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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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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理论研究论文

「摘要

经济学思想在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演进历程中起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经济自由主义只能产生警察行政法观,国家干预主义可以产生福利行政法观。而当代行政法是实质的服务行政法,服务与合作是其人文精神,增进社会福利,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其价值追求。

「关键词行政法治理论行政权力政府干预市场机制

西方国家的文化是多元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思想基础也是多元的。时代的发展、行政法的演变需要我们以更广博的视角来审视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发展历程。我们在关注其哲学基础、法理学基础的同时,亦不能忽视经济学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事实上,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行政法学和宏观经济学所共同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经验表明,尽管“市场失灵”和对公平的关注提供了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基础,并由此诞生了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和福利经济学,但市场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同样导致“政府失灵”,而试图以政府替代市场的做法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市场失灵置换了市场万能的观念,政府失效拒斥了国家的神话。可见,没有一个有效的法治政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促使我们再次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更好地去做这些事情。因此,如何在尊重市场逻辑的前提下建设一个有效的法治政府已成为全世界重新关注的焦点。本文拟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阐释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发展历程,洞察其历史脉络及深层次的发展规律,并窥探其发展趋势。这对于政府角色的重塑,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以及新世纪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自由主义与警察行政法观

17~19世纪是资产阶级夺取并巩固政权,发展资本主义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尚未摆脱封建统治阴影的笼罩,深感丧失自由和财产的恐惧。因而,他们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限制措施和政策,论证并且实现经济自由,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深信“最好的政府,最少的管理”。这使得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各国无不围绕“行政权力”构建本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法国,19世纪70年代以前,行政法治理论基本上是以拉菲利埃(E.Laferriere)提出的“公共权力说”为主流。按照“公共权力说”,行政行为被区分“权力行为”和“管理行为”,前者是行政机关在立法机关的授权下执行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受行政法约束,并接受行政审判权的监督;而后者则是行政机关作为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组织者而为的一种行为,属于私法范畴,接受司法审判权的监督。通过这种区分,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被确定为划分公共权力与私人失误之间的界限,并对超过这一界限的“越权行为”予以制裁。这样,行政权的作用便被局限于国防、外交、警察和税收等以“权力行政”为特征的狭小范围。“公共权力说”确立后,影响到整个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的行政法治理论称为“警察行政法观”。

这种行政法治理论不仅是当时生产关系状况的反映,而且也与当时的主流经济学———新古典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相一致。以亚当。斯密(AdamSmith)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将整个经济系统分为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国际贸易、政府预算、居民收支等紧密相联的组成部分。“看不见的手”并不是简单地调节其中某一个市场,使其实现供求平衡,而是通过价格信号同时对整个系统发生作用。任何一个外来冲击,如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数量的变化,某项政府政策的变化,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系统的每一部分。如果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同时达到均衡的话,这就是“一般均衡”(GeneralEquilibrium)。如果外来的冲击破坏了初始的均衡状态,那么,“看不见的手”将通过价格调整,使其转向另一个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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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研究论文

一、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校是现代法治主义的要求

学校对受教育者享有处于法律豁免状态的自主管理权,这是近代法治主义中“特别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调整”观点的集中体现。学校对学生享有无限制的自主处分权,不论该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公正、实体结果是否正义,都完全处于司法审查的豁免状态,这种观点有利于保障学校办学的自治权和自,但却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现代法治原则“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都将导致专制的高度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1]。传统的教育观念导致学校在教育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普遍存在,对受教育者造成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因此,现代法治主义认为“自由裁量是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做事;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断、含糊不清的权力,而是法定的、有一定法律约束的权力”[2]。由此可见,特别权力理论已经为现代法治主义普遍抛弃,任何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依法治校能够实现现代人类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它更成为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基础。受教育权的缺失将导致劳动权的被限制与被剥夺,进而影响公民其它财产权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乏将影响人们运用现代传播技术进行交流,从而导致公民言论自由权得不到完整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陷还将降低受教育者的社会评价,从而对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负面影响。可见受教育权对于公民而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学校教育管理对公民的影响可谓终身而深远,将其纳入法治的范畴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应有之义。

(三)依法治校是WTO基本规则的反映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化的法治主义也对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WTO的重要法治理念“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已经为我国的立法所接受。该原则要求权利受侵害后要穷尽所有的救济方法应当以司法救济作为最终的保障。可见学校教育管理已不是孤立的、不受约束的活动,而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将依法治校作为溶入国际大家庭的必要途径。

二、依法治校的现实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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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法论文:NVG治疗方法研究

本文作者:赵宁1万超1刘宁宁1王建英2陈蕾1才娜1作者单位: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2辽宁市盘锦市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眼科

眼压

手术后1周平均眼压为23mmHg,2周为19mmHg,4周为16mmHg,12周为17mmHg,末次复诊时眼压为18mmHg,均显著低于手术前眼压。末次复诊时,13眼(86.7%)眼压控制在正常水平,另2眼眼压(22mmHg、25mmHg)稍高于正常,但较术前(50mmHg、65mmHg)明显下降。2.2视力末次复诊时视力提高11眼(73.3%),视力不变4眼(26.7%),无视力下降及丧失者;其中1眼最好视力0.60,0.10~0.30者5眼,0.01~0.10者4眼,数指/眼前3眼,光感2眼。

新生血管消退情况

术后1周所有术眼虹膜新生血管均有不同程度萎缩,术后4周大部分消退,房角新生血管大部分萎缩,术后12周虹膜新生血管全部消退。

并发症

术中2眼前房积血,行前房冲洗后残留少量出血,术后给予止血、促吸收药物治疗,全部吸收。所有术眼术后前房正常炎症反应,常规抗炎药物治疗,无并发症。2.5与小梁切除联合手术结果比较颜华等[2]应用玻璃体切割联合小梁切除手术治疗NVG7眼,患者术前眼压为54mmHg,与本组患者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909,P=0.374),术后眼压平均下降了36mmHg,与本组资料(术后眼压平均下降了31mmHg)相比,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t=1.226,P=0.235)。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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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研究论文

1.法律制度的目标。他认为,在社会或个人灵魂的各成份之间的和平而非战争,才是最佳状态,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应着眼于和平制定法规。

2.城邦及立法的产生。在谈到城邦的产生时,雅典人是这样叙述的:经历了无数的灾难(洪水、瘟疫等)之后,有少数人幸存下来,幸存者们起先大概在荒僻的地方按隔离的家族群生活,很少甚至没有互相联络的手段,几乎没有生产工具。当他们开始恢复彼此交往时,他们大体上仿照游牧者的方式靠他们的畜牧产品生活,不积累“可以携带的财产”,因此,没有竞争和贪心。他们的生活由家长管辖,每个家长为自家制定规章。经过一段时间,人类从这种“游牧生活”过渡到农业生活,并且在山顶上新拓居地。为了防御危险,一些家庭会结合在“大屋子”下。由于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特定的习俗或规则,“大屋子”会从每个家庭带进拓居地的各种规则中挑选可以为共同体接受的东西,加以整理,发展成一种新的生活规则,这就是原始立法的起源。当洪水的记忆完全消失时,人们就会敢于走下高地,进入平原,较大规模地建立像荷马史诗中描写的伊利奥斯那样的城邦。当然,“这些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极其漫长的岁月中逐渐演变的”。

3.政体。柏拉图主张的是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相结合的混合政体。“两者——专制和自由——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事情就变得好多了”。柏拉图还主张分权。他认为,为了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需要在几个方面划分最高权力,把完全的统治权集中在同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

4.法律权威。他说,在一个“真正的政体”中,统治者不是阶级利益集团,而是上帝,而上帝藉以使其命令家喻户晓的声音,就是法律。因此,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是,统治者不应是个人或阶级,而是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法律。

5.立法、执法和守法。柏拉图在书中构建了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由具体的法律来规范的新理想国。

由此可见,柏拉图在他的晚年思想中实际上已经由早期的理想国式的所谓“人治”转向了后人所称的“法治”,这与亚里士多德后来的法治思想不可谓不一致。众所周知的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

一、要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二、制定好的法律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在《法律篇》中都能找到出处。柏拉图强调的法律形式实际上就是良法的问题,而柏拉图不仅强调了守法,也强调了立法与执法,从当今的意义上看,柏拉图似乎比亚里士多德更加进步。这一点与我们的传统认识有了巨大的不同,那么怎么解释这样的进步与退步呢?

我认为,所谓的柏拉图的人治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甚至柏拉图前期的理想国思想和后期的法律篇思想在哲学基础上也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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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研究论文

1.法律制度的目标。他认为,在社会或个人灵魂的各成份之间的和平而非战争,才是最佳状态,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应着眼于和平制定法规。

2.城邦及立法的产生。在谈到城邦的产生时,雅典人是这样叙述的:经历了无数的灾难(洪水、瘟疫等)之后,有少数人幸存下来,幸存者们起先大概在荒僻的地方按隔离的家族群生活,很少甚至没有互相联络的手段,几乎没有生产工具。当他们开始恢复彼此交往时,他们大体上仿照游牧者的方式靠他们的畜牧产品生活,不积累“可以携带的财产”,因此,没有竞争和贪心。他们的生活由家长管辖,每个家长为自家制定规章。经过一段时间,人类从这种“游牧生活”过渡到农业生活,并且在山顶上新拓居地。为了防御危险,一些家庭会结合在“大屋子”下。由于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特定的习俗或规则,“大屋子”会从每个家庭带进拓居地的各种规则中挑选可以为共同体接受的东西,加以整理,发展成一种新的生活规则,这就是原始立法的起源。当洪水的记忆完全消失时,人们就会敢于走下高地,进入平原,较大规模地建立像荷马史诗中描写的伊利奥斯那样的城邦。当然,“这些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极其漫长的岁月中逐渐演变的”。

3.政体。柏拉图主张的是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相结合的混合政体。“两者——专制和自由——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事情就变得好多了”。柏拉图还主张分权。他认为,为了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需要在几个方面划分最高权力,把完全的统治权集中在同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

4.法律权威。他说,在一个“真正的政体”中,统治者不是阶级利益集团,而是上帝,而上帝藉以使其命令家喻户晓的声音,就是法律。因此,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是,统治者不应是个人或阶级,而是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法律。

5.立法、执法和守法。柏拉图在书中构建了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由具体的法律来规范的新理想国。

由此可见,柏拉图在他的晚年思想中实际上已经由早期的理想国式的所谓“人治”转向了后人所称的“法治”,这与亚里士多德后来的法治思想不可谓不一致。众所周知的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

一、要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二、制定好的法律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在《法律篇》中都能找到出处。柏拉图强调的法律形式实际上就是良法的问题,而柏拉图不仅强调了守法,也强调了立法与执法,从当今的意义上看,柏拉图似乎比亚里士多德更加进步。这一点与我们的传统认识有了巨大的不同,那么怎么解释这样的进步与退步呢?

我认为,所谓的柏拉图的人治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甚至柏拉图前期的理想国思想和后期的法律篇思想在哲学基础上也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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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行政收费研究论文

摘要: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对特定的管理性对人强制收取费用的行政行为,由于行政部门自身利益的驱动,常常导致收费的混乱,引发社会问题。本文从法学的视角观之,行政收费的相关立法滞后是问题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而建设法治政府的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WTO规则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规范行政行为,把行政收费纳入法治的轨道。

关键词:法治行政收费依法行政

引言

行政收费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法学理论术语。目前通说认为:行政收费是国家机关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强制收取相应对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①。因此行政收费也可称为政府收费,在我国,与行政收费相关且已被立法确认的概念是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1982年辽宁省物价局首先使用了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并为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所确认。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88)价涉字278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②无论怎样定义行政收费,事实上都是对管理相对人财产的一种直接处分和变相剥夺,对相对人来说并不亚于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随着行政处罚法的出台,至少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规制,行政收费却至今还没有相应的比较高层次的法律出台,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行政收费的泛滥,不仅损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作为一个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的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当务之急,尤其是在加入WTO后,WTO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影响是空前的,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理念在更新我们的原有的观念,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受到法律的规制,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本文试图从法治的视角解读行政收费存在的问题,进而为行政收费找出一条法治路径。

一、行政收费的法治资源匮乏

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依法行政,英国法学家威德说过:行政法定义的第一个含义就是它是关于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对行政权的控制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行政收费作为一项与相对人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自然应当奉行行政法治的原则,而当我们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各种不同的行政收费行为加以解剖时,我们会惊奇的发现法治资源的匮乏。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政收费的依据混乱。行政收费其实质是对相对人的财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从这一结果来看,它与行政处罚并无多大区别,但法律对行政处罚有着严格的规范,而行政收费在我国的行政法规至今还没有针对性的规范,更不用说是法律了。在国外大多数国家,对政府收费大都实行法律保留,有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我国在1985年《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的决定》中把大量本应由立法机关的权限授权给行政机关,至今这个授权决定也没有被宣布废止。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是不得以而为之,那么现在这种解释就不免显得苍白。这种做法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行政收费的混乱,只要有管理权的主体都自己制定规范性的收费文件,甚至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红头文件都在作为收费的依据,这种实体规范的的多主体低层次造成了各地区各部门往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争相给自己设定收费权及项目和标准,使有关行政收费的规章和非规范性文件泛滥。对这种现象美国行政法学者施瓦茨在《行政法》一书中说“如果在控权法中没有规定任何标准制约委任之权,行政机关则等于拿到了一张空白支票,它可以在授权领域里任意制定法律,这样,主要立法者成为行政机关,而不是国会。”③授权行政机关确定行政收费的权力,这实质上就是政府机关自我赋权,而所收之费,也就是政府凭借权力向相对人实施的掠夺。严重违背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第二,行政收费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行政程序在法治行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学习和研究行政法的人恐怕没有人会怀疑行政程序这些实现行政法目的过程中的重要性。正当程序是现代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没有正当的程序,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行政管理者也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我国由于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程序法的建设始终跟不上法治建设的需要,这种现象在行政收费当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与行政处罚和税收相比,行政收费的随意性相对较大,所依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大都比较粗糙,存在许多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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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治研究论文

[提要]本文提出观念更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概括分析了法治政府的六个要件,即有限政府、法制统一政府、透明廉洁政府、公正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概括提出了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的现代行政法治观念,即宪法至上、尊重人权、行政权限、行政民主、行政服务、政府诚信、行政程序、监督责任、权利救济、法治渐进等十种观念。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行政公务人员现代行政法治观念

(一)

国务院于今年3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于近期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是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大系统工程。那么何谓法治政府?一般认为至少应具备如下6个要件:一是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建立起权力有限政府;二是能够保障市场自由,建立起法制统一政府;三是政务公开、规范,建立起透明廉洁政府;四是遵循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建立起公正诚信政府;五是坚持便民、高效的现代管理原则,建立起服务型政府;六是不断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建立起责任政府。这六个要件是相辅相成、互系互动、有机构成的。

(二)

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法治政府,这是很有意义的。在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需要制度创新,但首先需要观念更新。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

例如1995年举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中,在四川省夹江县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打假案:一个涉嫌制假的私有印刷企业受到查处后,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技术监督机关越权执法且违反法定程序,于是到人民法院,没想到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机关、媒体甚至部分人大代表予以干涉,纷纷指责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保护制假者,致使该案审理工作难以进行下去。记得当时有些媒体就严厉批评道:“制假者竟敢把打假者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夹江的地方保护主义何其严重!”该案的争议在于:是否只要打假则无论谁来打、怎么打都行?制假嫌疑人把打假者送上被告席是否大逆不道?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是否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制假者告打假者”正是《行政诉讼法》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否则这项“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就无须存在了。该案的制假嫌疑人状告打假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加以审查,正是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赋予的诉讼权利和审判职权,乃是天经地义的做法和依法办事的表现,岂能视为“制假者猖狂”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何况行政原告的诉求是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最终还需要生效判决出来后才知道。之所以《行政诉讼法》实施5年后还会发生这种荒唐事,主要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还缺乏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不习惯“当被告”,不容忍“民告官”。[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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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研究性学习与“问题教学法”

研究性学习是对传统的接受式学习的一种改革。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和条件,选择不同的研究课题,独立自主地开展研究的学习方式,它是以学生的自觉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围绕研究专题进行的,它必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我以为,这种学习方式不仅体现在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过程中,也体现在学科课堂教学中,而“问题教学法”是进行研究性学习的有益探索。“问题教学法”能创设一种有助于探索研究的开放的情景和途径,使学生围绕某一主题主动地深索、加工处理信息并应用知识以解决问题。由此,我在政治课教学中创设研究主题,采用“问题教学法”,使学生在提出问题和研究问题的过程中探索、接受并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

“问题教学法”是指学生依据对教材内容的理解,结合自己的所思所想,采用预习笔记等形式向教师提出问题,教师根据学生的提问,选取或归纳出典型的问题,进行课堂讨论研究,养成学生自主学习习惯的课堂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旨在通过学生的主动学习,以学生的提问为研究性学习的切入点,以创新思维为突破口,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探索精神。本文就这一形式,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

一、提出问题,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是研究性学习的起点,也是“问题教学法”的首要环节。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尤其是学生的自主问题意识的培养是学生研究、创新的原动力。陶行知先生说:“发明千千万万,起点是一问。”爱因斯坦也说:“指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通过学生提出问题,从学生的需要出发组织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思想政治课教师传授~学生接受过程,为以问题为中心的搜寻、发现、确立、探索、解决的过程,学生也由被动的接受者、服从者、执行者变成了主动的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喜悦感将成为激发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在《尊重价值规律,树立商品经济意识》一课的教学时,学生在预习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l)如果不尊重价值规律会产生什么后果?(2)当市场上某一商品供大于求时,会造成商品价格下跌并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此时该企业应如何面对这种困难?(3)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但我们是学生,直接去从事商品经济活动还很远,现在我们要不要尊重价值规律?从中不难发现学生的提问能充分展示他们思维的闪光点, 也能激发他们的创造欲望。

二、讨论问题,尤其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问题讨论是研究性学习的核心,也是“问题教学法”的关键。通过课堂讨论,培养学生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问题讨论会对教师提出可更高的要求,即要求教师结合学生的提问,编制出适合学生讨论的材料、引导学生讨论的若干问题。这也就要求教师必须重视问题的设计。首先,设计的问题应符合探索性、研究性、开放性的特点。这样的问题才能展现答案的多样性,这样的讨论才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从而拓展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这样的问题设计,就要求教师必须树立追求思维过程的观念。也就是说,讨论问题不仅仅是为了尽快得到所研究问题的结论,而是要宽分展现学生研究问题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不断地去发现、培育并保护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其次,设计的问题应具有层次性。学生的知识水平有差异,难度不高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有助于激发学生研究问题的挑战性,从而调动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实现面向全体的教学目的。这就要求教师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教育观念。结合上述学生的提问我设置了新的问题情景引导学生讨论研究:某郊区一家奶牛场的工人,每天不得不把这个场日产量10%的一吨左右的鲜牛奶象污水一样处理掉,这种情形入冬后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由于新鲜牛奶不适宜储藏,只能及时处理掉。据了解,该郊区50多家奶牛场每天要倒掉数十吨牛奶。请谈谈对造成上述现象原因的看法,并为这些奶牛场出些点子以避免浪费。通过学生的积极讨论,同学们提出了许多有创建的办法,如制成牛奶副食品。送给福利院、提高牛奶质量等,又得出了: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尊重并运用价值规律的结论。通过这样的问题研究,可以克服学生的思维定势,减少了学生的盲从心理,培养了学生积极的学习心态,有利于学生健康心理品质的养成。

三、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是研究性学习的归宿,也是 “问题教学法”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好的问题情景的设计是解决问题.的催化剂。良好的问题情景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思维,维持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应利用好语言、设备、环境等各种手段,创设符合需要的问题情景。对于教师来说,特别要利用好语言手段,即对于学生的提问或回答,教师都要及时作出积极的回应,必须用肯定的语言加以鼓励或表扬,给予学生成功的体验,以培养或巩固学生的自信性,也有助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成就感。设计良好问题情景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的讨论,以拉近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采用学生上台演示或讲解,体验角色转化,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等。结合学生的第三个问题我引导学生进行拓展性研究:每年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总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些当年度的热门学校或专业报考的人数较多,因此造成许多学生分数较高也未被录取的现象;有些学生虽被录取,但由于同类专业毕业生太多,就业不够理想。请谈谈上述材料对你有什么启发?经过讨论研究,同学们一致认为:只要存在商品经济生活,价值规律必然存在并起作用,因而我们学生现在就必须树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正确观念。这样,不仅解决了学生的第三个问题,也实现了学生的知识的迁移。我就让学生演示说明: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树立(平等互利等)观念(括号内为学生填写内容,以下同)——养成(平等待人、诚实守信等)习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决定——树立(追求效率、竞争创新等)观念--养成(遵纪守法、守时守信等)习惯。通过这一系列问题的提出、解决,使学生不仅搞懂了学科知识,更提高了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 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学生的提问水平、技巧已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本届高三学生的调查表明,90%的同学对政治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课堂中勇于提问的同学也增多了,教学效果更加显著。我以为,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是当前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值得重视的课题。

综上所述,研究性学习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问题性,正是在问题的发现、探索、解决的过程中,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研究者、探索者。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喜悦感、研究问题的挑战性、问题解决的成就感相互交融,成为激发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可见,研究性学习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在课堂教学中进行“问题教学法”,则不失为进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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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阳法治疗糖尿病研究论文

【关键词】温阳法糖尿病

糖尿病属中医“消渴病”范畴。早在二千多年前的《内经》一书中就有记载,数千年来的医疗实践逐步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且内容丰富的理、法、方、药。纵观古今,中医论述消渴病常以阴虚燥热为主,惯用滋阴清热之法。笔者通过对消渴病的深入研究,认为温阳法在消渴病的治疗上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溯流寻源

中医对糖尿病的研究已有久远的历史,对消渴病的病因、病机、辨证施治、并发症等积累了丰富理论及实践经验。

首先在消渴病病机方面,消渴之证,首辨三消别脏腑,以定病位。因本病是全身性疾病,可影响体内多个脏腑,主要涉及脾、肾、肺、胃、肝脏,其病位多责之于肾。肾藏真阴而寓真阳,为水火之宅,肾火蒸化肾水,以滋养五脏之阴,使之滋润而不燥,水火相济,阴平阳秘,生化无穷。阳化气,阴成形。若禀赋不足,肾阳亏虚,命门火衰,不能蒸化阴液,以荣养五脏,则五脏脆弱。肾阳虚不能蒸精化气,上润肺胃,则肺胃燥热,出现口渴喜饮,多食善饥等消渴之征象。故消渴病的病机当以肾气(阳)虚为本,阴虚燥热为标。重视肾阳虚对消渴病的影响,历代医家皆有论述。如唐·王焘《外台秘要》曰:“腰肾既虚冷,则不能蒸于上,谷气则尽下为小便者也,故味甘不变……又肺为五脏之华盖,若下有暖气,蒸即肺润,若下冷极,即阳气不能升,……阴无阳而不升……譬如斧中有水,以火暖之……则暖气上腾,故板能润也。若无火力……此板终不可得润也。”《景岳全书》“三消证无不由乎命门者也”。“有阳不化气,则水津不布,水不得火,则有降无升,是所以直入膀胱,而饮一溲二,以致泉源不滋,天壤涸枯者,是皆真阳不足,火亏于下之消症也。”明·赵献可《医贯》亦曰:“命门火衰,不能蒸腐水谷,水谷之气,不能熏蒸,上润乎肺,如斧底无薪,锅盖干燥,故渴,至于肺……不能四布水精,并行五经,其所饮之水,未经火化,直入膀胱……饮一斗溺一斗,试尝其味,甘而不咸而知矣。”故肾气虚弱,阳气衰微,上不能蒸腾津液于肺,下不能气化达于膀胱,致开阖失职是消渴病的根本原因。在消渴病辨证论治方面,虽多运用滋阴清热之法,而重视肾虚,温阳治本,也屡见不鲜。《金匮要略》云:“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饮一斗,小便一斗,肾气丸主之。”张仲景以肾气丸温补肾阳治疗消渴病,开创了温阳之法。《医宗金鉴》云:“……饮一溲一,其中无热消耗可知矣。故与肾气丸从阴中温养其阳,使肾阴摄水则不直趋下源,肾气上蒸则化生津液,何消渴之有耶?”肾气丸在补肾养阳的基础上,振奋下焦阳气,增强人体气化,而使水津上布。该方历代引用不绝,开辨证论治之先河。李挺《医学入门》论糖尿病之治:“治消渴初宜养肺降心,久则滋肾养脾,盖本在肾,标在肺,肾暖则气上升而肺润,肾冷则气不升而肺焦,故肾气丸为消渴之良方也。”基于对肾虚的认识,认为消渴多本元亏损,当从根本滋养化源,在养阴的基础上以补阳,在补阳的基础上以益气。多以补肾为要,当以右归类八味、玉女煎、左归丸、秘元煎类主之。唐代孙思邈在治消渴日饮一石水者方中选用了附子,同时在茯神丸等治消方剂中配伍了苁蓉、桂心、巴戟天、杜仲、菟丝子等温肾助阳之品,可见制方时亦不忘温阳之法。明代张景岳《景岳全书》亦有:对于下焦火衰的消渴证“当以右归饮、右归丸、八味地黄丸之类主之。”清代林佩琴《类证治裁·三消》曰:“惟引火归原,宜八味丸,使火归釜底,水火既济,气上熏蒸,肺受津润,消病自止……火衰不能化气,气虚不能化液者,益火之源,加减肾气丸,或八味丸、右归饮。无火而滑,小溲无度者,益阳固阴,鹿茸丸。”可见运用温阳法治疗消渴病具有重要作用[1]。

近代及现代许多医学家治疗糖尿病造诣深邃,用温阳法治疗糖尿病也不乏其人。主要以施今墨、祝谌予、任继学、岳美中、赵锡武等为代表。

糖尿病属虚寒者,主乎温阳补虚、填髓固脱。施老最喜用黄芪配山药,苍术配玄参,认为黄芪补脾,山药益肾,苍术健脾,元参滋肾,一阴一阳,一脾一肾,用于治疗糖尿病,可有降低血糖、减除尿糖之功。

任继学教授善于吸取现代医学的知识,融汇贯通。力主病位以散膏为本(“散膏”相当于西医的胰腺),肺、脾胃、肝、肾、三焦为主之标,病机以燥为核心。然燥邪伤人必随人身之气而化,故有寒热之分。任老认为:治疗消渴病补阴养津不能成为正法,必须先辨其阴虚、阳虚,然后再动静结合,阳虚补阳,以动配静,于“阴中求之”,则阳动阴生,阴津自足;阴虚补阳,以静配动,于“阳中求之”,则阴静阳复,阴液乃化。终使“阳化气,阴成形”,阴阳协调,津血自复,燥邪当除而病乃愈。任老常用自拟消渴方以附子2g,肉桂3g,温阳气而生津化液,即取“阳生阴长”之义,屡用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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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疗法治疗老年期痴呆研究论文

【关键词】老年期痴呆

迄今为止,对老年期痴呆尚缺乏肯定有效的药物治疗方法,目前通常使用的药物有胆碱酯酶抑制剂、麦角碱类、吡咯烷类、抗氧化剂、非甾体类抗炎药、他汀类、雌激素替代疗法等,这些都不能改变疾病的进展。本研究探讨运动结合药物对老年期痴呆的影响。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60例痴呆病例均来自本院2005年11月至2007年6月门诊、住院以及脑健康俱乐部患者。纳入标准:(1)多种认知功能缺陷(认知功能缺陷是相对于先前的功能水平显示出的下降而言):记忆力障碍(顺行性和逆行性记忆障碍),一种或几种其他认知功能缺陷,如失语、失用、失认、运筹和运作能力缺损(计划、组织、程序性和抽象思维)等;(2)认知功能缺陷的程度:认知功能缺陷程度已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社会和职业功能和日常生活;(3)认知功能缺陷呈进行性恶化,至少需有6个月的病程;(4)无意识障碍;(5)简易精神状态量表检测符合痴呆标准。排除标准:⑴年龄<60岁;⑵合并心、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⑶精神病;⑷未按规定服药、运动、不能正确判定疗效者。入选60例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30例,男11例,女19例;60~70岁13例,71~80岁16例,80岁以上1例,平均(70.20±5.94)岁;对照组30例,男13例,女17例,60~70岁14例,71~80岁15例,80岁以上1例,平均(70.77±5.84)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运动疗法采取步行或慢跑的方式,每天不少于60min,根据患者的情况分一次或二次完成,运动时心率每分钟(170-年龄岁数)左右。药物治疗采用多哌奈齐常规治疗。治疗组采用药物+运动疗法,对照组单用药物治疗。疗程均60d。分别对两组在治疗前和疗程结束后用简明精神状态检查表(MMSE)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进行评估。

2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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