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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市场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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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市场研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产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主体不断增多,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保险业务规模在全国位列第九。但由于地域及其他原因,四川省产险业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如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等。四川省产险业应通过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加快产险业务的发展;推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的产险业和谐发展;扩大产险市场主体的阵容,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不同方式,积极发展,提高产险业在全国的竞争力。

[关键词]四川省产险业,增长速度,险种结构

一、四川省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四川省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3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5.7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052.7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2836.7亿元,增长10.7%,从需求的角度看,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同向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其中,总投资增长18%,最终消费增长8.8%,净出口增长14.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五”期间,四川省国民生产总值连上四个千亿元台阶,年均增长11.2%,是四川省前十个“五年计划”发展最好的时期。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工业部门较为齐全,其中钢铁、机械、电子、天然气、化工、森林、丝纺织、造纸、食品等部门占全国重要地位;农业较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多样,粮、油、蚕丝、柑橘、茶叶及桐油、生猪等产量均居全国前列;交通以铁路和川江航运为主、联系省内外的水陆运输网已基本形成,为四川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保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许多保险机构十分看好四川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纷纷将四川作为拓展我国西部保险市场的桥头堡,抢摊四川,设立机构,截至2005年12月底,四川产险市场主体共有14家,分别为: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永安产险、华泰产险、中华联合、天安产险、太平保险、大地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永诚产险、安邦产险、出口信用险;已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共有102家(含分支机构),其中经纪公司13家、公估公司7家、公司82家。

(一)产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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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摘要:保险是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性产业,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三十年的黄金发展期内,我国保险从最初的政策主导型行业逐步演变到现在的市场主导型行业。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保险行业必将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基本现状。主要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的市场主体和现有格局、财产保险市场的地区结构分析、保险业务种类及结构、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等几方面。三章,我们分析了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供给和需求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价格竞争激烈,保险主体经营的科学化、精细化观念尚未形成,保险行业缺乏监管力度等弊端,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存在问题困难及其成因。第四章,我们结合当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具体情况以及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未来财产保险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第五章,我们提出了发展我国财产保险业的若干建议,主要包括加强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组织结构改革;加快发展保险教育;推进保险业产业集中;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专门化培养;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培育市场主体,增强行业发展后劲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模式、弊端、科学化、保险论文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保险是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性产业,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三十年的黄金发展期内,我国保险从最初的政策主导型行业逐步演变到现在的市场主导型行业,在为国家高速发展的经济保驾护航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和壮大,从最先开始半官方企业的独家经营,到如今政企的完全脱离,整个行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出现百家争鸣的璀璨局面,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保险行业必将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虽然,在发展的道路上,保险行业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挫折和困难,也曾经在前进的方向上艰难的探索和反复,但这些都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以及金融监管的日趋成熟,加之对国际上同行们先进经验和方法的学习,我国保险业一定能够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本文就是立足于国内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基础上,通过对照国内外保险业的经营策略和政策法规,深入的对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前景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和研究,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财产保险发展方向及目标模式。

世界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加快了各国金融保险业开放有序的演进速度。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与完善,金融保险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财产保险,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经营发展急需找准方向,可持续价值增长战略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的共识。虽然中国财产保险已不是一项新生的事物,但是对它的理论研究确是一项亟待深化与开拓的新领域。过去的十余年来,我国对一般企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取得了不少富有意义的成果。然而,不能不看到并承认事实,对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尚处于较初级的介绍和分析阶段,分析的内容也谈不上深入和系统;鉴于此,本文在梳理有关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的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运作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财产保险发展的时代背景和趋势,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等方法,围绕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为主题,展开了相关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1.对我国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研究综述。作为分析的前提和研究方法的出发点,对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整体社会发展背景的前提下,我国财产保险业走过一段怎样的发展史,以及此发展模式演变到今天形成的市场格局和对外形式,描述了是怎样的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使得我国财产保险在产品划分、市场目标、竞争形态以及行业监管方面呈现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换句话来说,谁也不能在30年前准确预测到今天财产保险市场的状况,以及此状况形成的具体过程,这个过程是在主体与主体、产品与用户、监管和自律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遵循一定的规律进行的。同时根据作者对我国财产保险所处的特色环境以及参照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发展规律,提出了未来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2.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困难及其成因。从经济学最基本的供求理论入手,具体到细分行业的展业特征、地域的发展平衡性问题、市场主体的操作方法、产品创生和价格销售综合策略到由此产生的市场竞争形态和政府监管手段进行了由浅入深,由内而外的深度分析,经过实证分析,试图找出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进行追本溯源的探究,提出了在这种非正常状况下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以参考的解决办法。保险业是一个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金融行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有高度的前瞻性和可控性,对于经验教训的产生和总结显得尤为重要,任何忽视风险管理的保险经营主体,任何不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进行的经营活动,都必将给自身甚至整个行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面对困境和问题,不是简单的拿出临时应对方法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在发展的同时,也务必注重科学性和可持续性,那么,对于保险主体来说,一方面提高自身的产品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巩固和加强风险管控的能力,同时,政府的监管也能够动态准确的进行调控,对过程管理中的隐患和问题加强理论分析,遏制风险的根源,才能够有利的促进财产保险业的健康快速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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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回避价格风险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状况;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成因分析;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措施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础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货币、利率、股票等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发展而来的、由于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所可能导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亏损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的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济主体迫切需要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回避各类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监管体系尚待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本文以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风险防范

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品种迅速增加。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础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也创造了新的风险。一些触目惊心的金融事件往往与金融衍生产品密切相关。如2008年9月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认为是美国自二战以来所经历的最严重的危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正确认识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对于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货币、利率、股票等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发展而来的,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合约。作为—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同样具有一般金融产品所具有的风险,但是由于风险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蕴含着更大的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的基本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是由基础产品派生而来,其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相应的基础金融产品,因此所谓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所可能导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衍生产品价格的变动更为敏感,多采用杠杆交易方式,跨期交易又使未来的产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经常面对的一种风险,相对其标的资产,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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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产险市场发展问题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保险经纪人良莠混杂,既“坑”保户又“炒”产险公司、非保险经营单位介入产险市场,冲击了产险公司的正常业务、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强化产险公司的内部监管、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补充作用、调整和充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发挥行政监管的主导作用等,具体请详见。

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00年,我国产险市场保费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下同),2010年将达到2000亿元。对于这样美好的市场前景,一方面我们要充满信心,不懈追求,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产险业在这10多年的发展中已暴露出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任其泛滥,必将危及我国产险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为此,在世纪之交我国产险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注重分析、研究我国产险市场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问题,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产险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仅就那些由于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不够完善而产生并可能制约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080.97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32.2%和67.8%,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二)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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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的房地产市场论文

1我国银行业采取的是有追索权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采取了同样的审慎措施。选择的是以追索权形式提供的住房抵押贷款,多数合同文本中都有类似如下的条款“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这条看似简单的格式条款。就意味着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购房者是不可能通过断供止损的。因为银行在拍卖了购房者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之外,其对购房者的债权还是同样存在的,可以继续通过其他司法手段对购房者进行强制执行。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断供者往往是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其个人资产一般情况下大于其住房抵押贷款不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并不会由于购房者断供邓兴华,等:中国房地产市场风险分析城市规划与管理而承担房价下行的风险,而恰恰是购房者会承担由于银行拍卖抵押资产过程中房产这一抵押物过度折价以及断供而产生的信用违约、利息以及相关司法费用和滞纳金。因此购房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承担者。在我国当前的银行住房抵押合同实务中,银行完全将自身的风险通过追索权条款转移到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方身上。自身的金融风险则已经部分转移。

2他国房地产市场变动的启发与意义

2.1我国金融体系受房地产直接冲击的影响较小我们通过上面的分析已经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体系并不会直接收到多数购房者断供与否的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所以虽然在经济下行期可能出现少数购房者由于断供或者个人资产不足而造成相关贷款无法及时回收造成一定期限内的坏账,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其债权的永续性,在购房者收入提升和经济水平回复之后,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损失,也就是意味着在我国不会出现美国次贷危机一样的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纷纷倒闭的情况,但存在由于购房者在房价下行的同时依旧承担巨大的还款压力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可支配收入减少的情况,其消费开支也会进一步降低,从而减弱内需。因此这一情况看,除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在关注金融机构与银行业的同时,更重要的继续深化其他行业的改革创新,一方面利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改革收入分配机制,确定人民群众在购房还贷的同时有确切的收入能够满足日常消费。由于消费结构出现变化而导致经济波动。

2.2我国应当明确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共担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实际上断供并不会给购房者带来任何好处,由于其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中追索权条款的存在,一旦断供,购房者只是获得了短期内的现金流的便利,但在长期内由于银行债权的存在和相关费用的产生可能产生债台高筑的可能性。在这一意义上来说,也需要银行和相关媒体加强宣传,在保护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的同时,让购房者更为理性的权衡自身的购房决策,避免出现双输的局面。由于我国银行业监管较严,银行风险管控中为了自身的利益所在,往往喜欢在合同设计和权益转移上使得其自身完全规避于风险之外,虽然这保证了在房地产风险期间金融行业的稳定,但也反映出金融行业市场化程度与创新水平不足,不能给购房者在住房贷款上更多的选择,也使得我国住房者和房地产企业独自承受房价波动的风险。作为一个市场化的行业,应该允许金融机构更多的创新,也避免我国购房者承担过分的风险而没有止损手段,从而可能使得我国在经济下行的情况转为日本经济的情况。

2.3我国银行业应该需要注意企业贷款风险如上所述,由于追索权条款的存在和银行对于购房者的风险管控,实际上在个人房贷一部分,无论市场如何波动,对金融行业的影响都是有限的,我国并不存在与美国一样的金融危机的基础,但是由于大量银行贷款是以开发商抵押整楼而贷出的,开发商与自然人不同,其债权受到开发商自身资产负债比的影响,同时开发商可以通过自身的破产程序使得银行的相关债权归于消灭。因此这可能会是我国金融行业需要注意的风险来源。需要金融机构审慎对待。

作者:邓兴华秦祺罗丹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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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市场健康发展管理论文

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00年,我国产险市场保费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下同),2010年将达到2000亿元。对于这样美好的市场前景,一方面我们要充满信心,不懈追求,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产险业在这10多年的发展中已暴露出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任其泛滥,必将危及我国产险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为此,在世纪之交我国产险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注重分析、研究我国产险市场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问题,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产险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仅就那些由于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不够完善而产生并可能制约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080.97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32.2%和67.8%,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二)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应该说,这样的经济环境更适合我国产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但是,有的市场主体没有认识和抓住这一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良机,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结构,而只是看到在市场开拓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担心有限的保源会被不断增多的保险主体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会越来越小。于是,为了维持或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序。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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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市场探究论文

一、调整兼业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变多家为专属,以控制手续费

1999年,设计保险兼业制度初始时,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实行专属,即一个兼业机构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并照此执行。随后颁布的《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完善。实践证明,当时双方的合作是健康的、有序的,手续费这一合作关键内容也是在乎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当时的手续费标准一般很少有突破8%这一上限的。这一模式有效拓宽了业务发展渠道,使保险业在经历了个人营销机制引入的高速发展阶段后又实现了一次历史性飞跃。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由于市场主体只有人保、国寿、平安、太保等少数几家成立较早公司,在专属的规定下,兼业机构的归属很快被瓜分殆尽,“各归其主”。

2002年始,中国“人世”后,保险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在全国各地延伸、铺设。由于兼业机构已各归属于成立较早公司,新设公司要求放开专属规定,允许多家的呼声日高。为体现国民待遇与公平原则,实行无歧视对待,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各地陆续放开专属这一限制性规定,允许兼业机构可以多家保险业务。应该说,这一改革体现了市场取向原则,让双方自由选择,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发展方向。但由于市场尚不成熟,双方合作缺乏战略性规划,多数只是靠手续费的简单维系,合作层次较浅,基础不够牢固,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业务质量也不容乐观,有的甚至出现了误导客户等损害保险行业声誉的问题。专属改多家后,原有的平衡被打破,保险公司在扩张规模的压力下,有的不计成本,不管质量,为兼业机构炒作保险公司提供了可能,保险人的主导地位丧失,无奈地接受着兼业单位不断攀升的价码。于是出现了兼业机构“不及时划转保费”、“坐支手续费”、“手续费不入账”、“要求现金支付手续费”等诸多违规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管理兼业机构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甚至个别兼业机构采取招标等方式,让保险公司自相残杀,从中渔利。多数保险公司除了支付不菲的手续费外,还要以联谊、出资旅游、实物奖励等多种方式来维系脆弱的关系和以趸缴费为主、不易持续增长的业务,许多保险公司感觉,兼业成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长此以往,不仅侵害了保险业的利益,更影响了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心,危及到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这一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要改变这一状况,单靠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竞争、合理合法支付手续费是不够的,实践证明效果也是微弱的。根本有效的途径之一是调整现行的关系政策,恢复兼业专属业务,让一家兼业机构只能为一家产险公司和一家寿险公司业务。只有这样,合作的基础才会牢固,合作双方才会长远谋划而不急功近利,战略合作而不浅尝辄止。具体操作方式可以考虑,在限定时限内(如2个月),由保险公司与兼业机构通过市场自由选择,并签定协议,关系目录报监管机构备案管理。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年后双方可续签,也可重新选择关系对象签定协议。之后,凡与无协议的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兼业机构即视为违规而予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公司的主动权,实现《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所提出的,保险公司加强对兼业机构的有效管理,杜绝业务的违规问题发生,降低保险业的经营成本,实现这一渠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稳定持久的战略性合作。

二、统一全行业的车险条款费率,以控制价格下滑

车险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主打险种,占有70%以上的结构比例,车险经营的好坏,关乎产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其偿付能力的充足与否。同时,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汽车消费群体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的车辆占绝大多数,而现在更多的是私家车。车险成为与社会公众关系最为密切的保险产品,关系众多的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其充足的偿付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属于严格监管的范畴。

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体现了市场取向原则,让客户通过市场甄别保险人,让保险人以差别价格承保不同质量的客户。改革的目的是要体现差异化,通过改革促进保险公司改进服务,打造晶牌;让优质客户少付费、多保障,而高风险的客户要付出高成本,让广大保险消费者分享到这一改革成果。但实践中,由于市场不成熟、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导向存在偏差等原因,出现了本不应发生的大量诸如“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承保”、“违规使用费率优惠系数”,继续采取高返还、高退费、高手续费等手段进行不当竞争等问题,致使改革的结果与最初的设计发生了偏离,改革既未使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也并未给保险人带来丰厚的回报。大量的利益让中间商抽走,流失到保险行业以外。发展中介本是为了壮大保险业的实力(当然,中介也应得到适当的报酬而非暴利),而现在是“富了和尚穷了庙”,事与愿违。如果说执行统颁条款时,车险的竞争还多是集中在手续费层面的话,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其竞争则扩展至手续费与价格的双重压力。手续费的不断攀高已令保险经营者苦不堪言,产品价格的持续走低更是雪上加霜,“一高一低”严重挤压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经营状况令人忧虑。由此,我们还要重复那句简单而又深刻的话语:中国的事情很复杂!改革的愿望是美好的,但美好的愿望毕竟不是现实。改革实践中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与修正,才能确保改革不会偏离预定的轨道。

既然车险关乎社会公众利益,就不能等同于一般保险产品,否则,国家就不会颁布《机动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就不会对“交强险”搞法定。“交强险”已经实施,这是恢复车险执行统一条款费率的绝佳时机。对车险价格进行严格管制,只要费率精算合理、定价适当,不仅有利于增强保险业抗风险能力,而且有利于真正降低投保人的负担,而不致利益流失到行业以外。特别是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下,可以理直气壮地以打击商业贿赂为由,恢复统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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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市场财产保险论文

1中国财产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格局及品牌信用的现状

1.1财产保险业市场结构和市场发展需求

1.1.1结构变化我们可将市场结构变化划分成两大来源:其一,新保险公司的进入成为了保费收入单位,这样便大大降低保费收入的集中度;其二,在位保险公司内部不均衡的增长,若增长率不同,那么市场结构也会随着被调整。和过去十年相比,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正在呈下降的趋势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第一,新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根据不完全统计,在2001-2012年间,共新增加了45家保险公司,且在2012年底保费收入占市场份额达到近25%.第二,人保业务增长速度较慢,所占份额自2001的74%下降到2012年的35%。与此同时,这也会导致市场集中度的下降。

1.1.2发展需求若保险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保单后未兑现其承诺,这样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也就不会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执行阶段,出现的各种未履行保险合同的情况,如:拖延赔付时间、拒赔付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对保险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户做出转保的行为。除此之外,若财产保险行业的保险商品牌信用水平均处在一个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会做出不再购买保险的决定。所以,虽然经济总量与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会增加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但行业品牌信用水平过低,并且经济总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将会导致财产保险行业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财产保险业市场特征及行业监管环境

1.1.1市场特征站在财产保险自身竞争角度,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身业务的不断积累从而开发出具有差异化特性的产品,而且还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还要确保具有一定的成本与渠道销售优势,不然难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此外,因保险产品不具有专利保护的特性,在某个财产保险公司的某类保险产品销售具有了一定竞争优势时,其它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提供相类似的产品。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来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商间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主要是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等。其中,车险所占公司的比例较大,约为60%,并且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并无较大差异,因此,在条款以及费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

1.1.2监管环境因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针对的是风险经营,因此,承保保单也就承担这赔偿的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会涉及到大量被保险人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人民活的稳定。所以,保监会应履行对财产保险行业监管的职能。主要分为三种监管职能,即经营行为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的监管。

1.3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的现状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财产保险商来说,在理赔阶段带给被保险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赔程序较复杂、理赔时效性较差;第二,根据保监会的投诉数据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理赔额度不足或是责任认定不合理的情况。第三,因销售误导可能会导致保险商失信的情况。由此看来,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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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风险控制论文

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目前进入了风险期,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大,开发企业在与政府调控政策的博弈中,市场前景不明朗,政府应当对宏观调控的思路和办法有所调整,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并对可能存在的经济社会风险有所应对。

一、我国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回顾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市场发展,政府的宏观调控一直如影随形,近20年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经历了若干阶段,如表1所示。从上表可以看出:第一,我国房地产业是随经济发展、内需增长而不断发展的;第二,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大多时期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对经济增长起到正面效应;第三,在宏观经济出现重大转折期时,政府往往采取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房地产业,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第四,我国房地产业与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具有极高相关性,随着经济周期处于一定阶段,其拉动内需的作用明显。

二、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房地产业政策开始转变为抑制投机,采取多种调控手段,如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调整,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进行遏制。

(一)市场调控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我国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使房地产业市场调控难度增加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日趋复杂,且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影响之下,输入性通胀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带来的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以及通胀压力等较严重。实施房地产调控不仅要防止由于房价快速上涨导致的通膨,同时还要避免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与我国金融体制的变化及深化改革密切相关,房地产市场不稳定还会导致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整个金融体系出现连锁反应。实施调控的难度可想而知。2.我国房地产业与金融业密切相关使得政府调控投鼠忌器现实情况是,我国绝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都是依赖银行贷款。根据有关资料,截至2009年底,上海市的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自营性房地产货款累计增加了1023亿元,占各项货款新增额比例高达76%,其中个人住房货款累计增加了728亿元,新增个人住房货款中占中长期货款增量的比例高达42%。各家银行实际上是在直接或间接地承接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因此,也使得中央政府在制定调控政策时投鼠忌器。3.购房群体贫富悬殊问题也使得制定调控政策有所顾忌目前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正呈现扩大趋势,在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时,往往会有所顾忌。比如提高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对高收入群体抑制作用不大,但提高了工薪阶层买自住房的门槛。政府在制定有关的金融、税收等调控政策时往往会犹犹豫豫。4.对房地产业的市场调控存在双重目标问题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市场调控存在双重目标:一是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目标,二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目标。这二重目标本身是有冲突的。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长期以来都被作为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是拉动投资与需求的最直接的产业。因此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市场调控时往往注重前一个目标而忽视后一个目标,这就必然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和房价的不断上涨。5.中央对房地产的调控目标在地方上得不到完全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时会抑制地方房地产投资,这就意味着可能会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对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缺乏热情,进而影响其执行力。6.地方政府存在的土地财政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批租制度使得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资料,2009年我国土地出让的收入总额达到1.42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20.8%;2010年末中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高达10.7万亿元,这主要是各地地方政府以其所拥有的土地作质押进行融资的;2012年前11个月,我国130个主要城市总土地出让金额为1.18万亿元,这与2011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0%。这就使得各地方政府成了房地产业市场调控受到损失最大的一方,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调控政策上不积极、打折扣。而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目前财权主要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造成了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之举。7.前期调控多种手段并用使得政策空间压缩近年来我国通过各种调控手段并用的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出台了涉及行政、经济、法律、税收以及金融等措施,这些措施有效抑制了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有积极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实施空间压缩了,调控工具的持续更新受到了较大限制。8.实际操作时调控手段使用失当一是过多使用行政手段但收效不大。二是经济工具综合运用不善。近几年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逐渐加大了对经济杠杆的利用,但加息降息这样的政策运用较多,直到2010年国十条出台才开始运用像实施差别化率和税收的政策。三是法律手段不完善。目前在我国,由于法律体制本身的不健全,且法律规范之间交叉重复,房地产立法可操作性差,法条针对性不强,对房地产业各个环节的规定不是非常明确,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二)完善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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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保险产品市场策略论文

受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政策及保险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的限制,目前国内的投资类产品与欧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相比差距较大,险种针对性不强,而且一家公司推出,其他公司纷纷效仿,市场细分不明显。因而中国的投资类产品创新必须结合国情进行,创新方式应该多样化,实现属地型创新,针对性创新和适应性创新。

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类保险产品包括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其中分红保险在国外属于传统产品而不属于投资类产品,我国之所以归于投资类保险产品是因为相对于传统的纯粹保障型产品来说,它具有投资的功能。从性质上说,分红保险给予投保人享受保险公司的盈利分配权,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运作情况来确定投资收益,但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不管购买了上述保险中的哪些产品,除了得到保险的保障之外都存在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可能。

中外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差异

将我国投资类保险产品与国外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存在以下区别:

1、推出背景上的差别。国外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是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而我国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直接原因是降低利差损。在20世纪70年代,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纷纷寻求创新,保险公司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由于缺乏竞争力,导致长期寿险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资金外流,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各保险公司开始研究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产品在各国得到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经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目前投资型寿险产品已成为各国寿险业同其他金融业竞争的工具,并日益成为未来寿险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迅速发展,保费收入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飞速发展,而寿险保费收入在1997年超过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后,其增长速度一直超过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与此同时,央行连续8次降息,寿险公司因此蒙受巨大的利差损失。为扭转不利局面,保险公司纷纷从传统业务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投资型保险产品就应运而生了。由此可见,国外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原因,为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而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而我国各保险公司是在不断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的。

2、投资账户方面存在的差异。国外的投资保险产品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保险金额也具有灵活性,而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型保险,如投资连接保险仅仅提供一个投资账户,投保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而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产品的灵活性。

3、投资收益上存在的区别。在国外,保险新品种积聚的保险资金一般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而且国外保险公司的发展一直秉承投保和承保并重的理念,所以即使是部分保险公司自己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也比较强,普遍推行资产负债管理,所以一般都有较好的投资收益。在我国,投资类保险产品近年才逐步推出,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模糊容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

4、产品在监管和营销上存在的差别。在国外,投资型保险产品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督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督,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而在国内,投资类保险产品只受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督,在选择保险营销人员时没有具体的身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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