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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产险险种的构成分析财产险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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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财产险的七大险种着手,搜集了2002―2012年度关于财产保险公司保费的总收入以及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等各种险种的保费收入的数据。计算了各个年度各种保费占总财产保费的比率,分析得出机动车保险保费收入占总财产险比重每年都高于60%,在2012年达到了72.43%,成为了财产险的第一大险种。其次是企业财产保险,但其所拥有的百分比在2002年为15.74%,并逐年递减,到2012年为6.51%。虽然为第二大险种,但所占比例却已经很小,其余各险种所占的比例就更微乎其微。这表现出我国财险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市场潜力远远没有挖掘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拓展保障型财产保险产品和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

【关键词】财产险 险种构成 机动车辆保险

一、我国 财产险的现状

财产险包括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货物运输险、运输工具险、工程险农业险、责任险以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财险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5487.93亿元。财产保险保费收入长期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 1980年才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点较低;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对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市场中也存在了更加多样化的保险产品的供给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绝大部分。表1中的数据是各个产险险种的保费收入占总产险保费收入的百分比。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财产险的险种构成中,运输工具险中的机动车辆保险占了财产险的主要部分,成为了财产险的第一大险。2001年占了60.6%,到2012年占了72.43%,基本上呈逐年递增状态。其次占较大比例的是企业财产保险,2002年占了15.74%,到2012年占了为6.51%,呈逐年递减状态。

表1 2002―2012年财产保险险种保费结构表 (单位:%)

二、财产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市场潜力远远没有挖掘出来,直接表现在投保率比较低。虽然文章中没有表现财险投保率低的问题,但在很多研究综述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财产险的保费由1997年的382.23亿增长到2012年的5529.9亿,人身险的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90.5亿增长到2013年的9958亿,财险的投保率远远低于寿险。财险很多潜在客户没有挖掘可以从上表得到,企业财产保险虽然在所有险种里保费收入是第二,但是所占份额却是极小的,与机动车辆险比较显得微不足道。按照理论分析,企业所拥有的可投保财产的数额应该是巨大的,其保费收入应该也很大,但数据显示其所占比例到了2012年也只有6.51%与理论分析相违背,一个大的原因就是产险公司没有研究开发出适合企业投保的产品,导致这部分客户的流失。

另一方面,我国财险市场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我国财产险市场呈现出机动车险市场一家独大的现象,机动车险保费占了财产险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这种严重性的结构失衡对于我国财险市场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我国财产险市场产生这种结构性失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第一,由于保险市场恢复的时间比较晚,虽然在短期内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仍会存在很多问题。上述的财险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就是发展不够造成的。第二,财险市场的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尚未形成,没有有效的竞争格局就不利于该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容易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欺骗消费者等不合理现象。第三,人们对购买财产险的意识还不够强烈,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财产险所保范围尤其是非车险所保范围发生的风险较小。第四,整个财产险行业本身存在着很多问题,保险工作人员素质低,经常发生理赔难现象,保险费率机动车保险经常性调整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影响了人们对保险公司的印象,导致“谈保色变”。第五,财产保险产品中除了车险,别的险种的开发都严重不足,开发了的产品也无法刺激消费者参保意愿。缺少合理有价值的非车险产品,也是导致财产险市场结构部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六,对保险产品的推销力度不够,保险工作人员没有很好的向消费者介绍各种产品的特征作用等,导致消费者没有购买的动力。经上述分析,财险市场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改进,以取得更大的进步,解决现存的结构不平衡问题。

三、财产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业务重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对财产险的需求是越来越大,对产品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大的需求,说明财产险市场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财险公司要好好利用这个机会。对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意味着现在财险市场上的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存在需求供给不平衡问题。财险产品需要优化结构,以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来保证财险市场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国机动车险市场已经有了很好的发展,拥有着各种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为了解决财险市场结构性失衡问题,要求对非车险产品的结构进行优化,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深入开发。针对不同类型的险种,比如企业财产险,应该开发适合企业发展的产品,能够真正起到分担企业风险,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产品。针对农业保险,应该多结合一些政策性的内容,以此来刺激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通过结构优化,来确保财产险的保障作用。

(二)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

在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是非寿险的投资型产品发展的开端。华泰保险公司2000年推出的居安理财储蓄型家财险是我国最早出现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

开发出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的财险产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促进财险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组合模式几乎都是“家财险+投资”,保险的期限一般是从一年到五年不等,而且都是固定分红型的,但是投资收益率的高低则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发展时间比较短,因为具有投资功能就会受到政府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更多的监管,因此未来的发展还需要受到各方的认可。财险公司在设计新产品时,要多考虑市场的需求,结合投资功能的同时要考虑到风险问题。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重点还是在于分担购买者的风险,投资只是其附属功能。所以在选择投资产品时,要选择那些风险小、流动性大的产品以确保安全性,坚持创新与风险并重。

(三)逐步实现保险费率的市场化

我国目前财产险业务的费率的确定大部分都是采用全国定价方法,这种方法不利于财险市场的发展,在这个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应该逐步实现保险费率的市场化。

首先,总公司制定一个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基准费率,各省、各地区的分公司以基准费率为标准进行上下一定幅度的调整。其次,建立风险评估资料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损失率、不同的风险单位、不同的出现频率等,建立各地的合理、公平适合不同客户的保险费率,使保险费率能够具有一定的弹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不同的客户提供适合他的产品,减轻低风险客户的保费支出,稳定客户。对高风险客户收取高额保费,也可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收入。另一方面是使客户感到保有所值,公平合理,达成长期投保的信念,保证财险业务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怀国.论财产保险险种结构的优化[J].上海保险,2000.

[2]何孝允,盛亚峰.论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与促进我国保险供给的发展[J].南开经济研究,1992,(4).

[3]王绪瑾.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分析[J].保险研究,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