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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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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领导挂帅、分片负责、全面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整体提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民生改善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全力做美县城、做强城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到办公室联合办公。办公室设在县征补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决策精神和棚改日常工作。

三、各项目部职责

主要负责做好房屋征收思想动员、入户调查、信息收集、政策宣讲、问题梳理、协议签订、安置补偿结算、搬迁腾空、安全稳定等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安置房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工作;

2.县房管局:负责棚改项目面积测绘、资料收集、整理及报表报送、协调过渡房源等工作;

3.县铜发集团:负责棚改融资、审核拨付补偿资金等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地块红线范围的界定、棚改项目的土地收储、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等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棚改项目资金的监管、财政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6.县征补办:负责房屋征收政策指导、方案审定、组织评估、协议制定及签订,房屋征收监管及房屋拆除安全监管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棚改项目可研审批和立项,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

8.县城管局:负责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及建设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工作,抓好违法建筑拆除、房屋拆除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9.城区社区管委会:牵头与各责任单位做好房屋征收动员、入户调查、动员签约、协议签订、稳定等工作;

10.县司法局:协助牵头单位做好改造项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所需公证的事项进行公证等工作;

11.县公安局:依法对传播负面信息、虚假信息、谣言的行为进行处理;及时处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12.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在棚改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过程中公职人员影响征收工作的行为;

1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1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棚户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工作;

15.县局:负责受理、转办、交办棚改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做好稳定等工作;

16.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县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杆线迁移、电力设施建设等工作;供水管网的改造和新建安置房的供水管网建设;天然气管网的改造和新建安置房的天然气管网建设;

17.县移动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做好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杆线迁移等工作;

18.永宁镇、温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棚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户调查、征收动员、房屋评估、面积测绘工作。

第二阶段:签订协议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协议签订工作。

第三阶段:搬迁腾空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房屋搬迁腾空、拆除和土地收储工作。

六、工作机制

1.项目分工。为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将2020年棚改工作分为十个项目部负责实施。按照项目位置就近、房屋产权关联、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将各项目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做好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动员、入户调查、动员签约、协议签订、稳定等工作。

2.人员责任。实行部门领导包单位职工、干部包户的工作推进机制,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全力推进。

3.督查通报。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常态化督查。同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并报送棚改工作领导小组。

4.考核激励。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将棚改工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七、纪律要求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和政策要求,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确保棚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