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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作用,切实帮助贫困户摆脱因灾返贫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市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建立扶贫产业风险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府统一领导,做好政策宣传、资金投放、服务对接,推进扶贫产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市场运作。发挥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优势,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精准施保。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特惠扶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对扶贫产业保险品种适当提高保额、降低费率。
三、保险内容
(一)受益对象及保险范围。受益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农作物、自养的家禽以及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
(二)保险品种。以我省现有共同补贴的农业种植方面6个保险品种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为基础,结合我市贫困对象实际,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作物保险品种主要为玉米、水稻、大豆等,不含大灾保险;特色农业产业,主要为特色农作物和畜禽动物;扶贫产业设施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建的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
四、组织实施
(一)经办机构。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文件,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委托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我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文件要求县域内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须同时承担本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业务。
(二)资金申请拨付程序。扶贫产业保险实行一年一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内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审核汇总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费负担情况,根据农业保险机构提交的资金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向贫困人口宣传扶贫产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优先开展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赔付要从快从简、应陪快赔。
(四)工作流程。由市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配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登记(见附件),社主任确认签字,村委会、乡(镇)街加盖公章确认,保险经办机构按投保流程出具保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贫困户不负担保险费用”的要求,结合农业保险及扶贫产业的特殊性,由市财政局简化程序,在投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垫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费20%,按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确认的金额打入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上级公司指定账户。赔付按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流程优先开展查勘定损,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建立“政府+保险经办机构+贫困户”的“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确保我市扶贫产业保险精准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扶贫产业保险组织实施,资金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监管;市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种养殖规模、自建扶贫产业基础设施等基础数据;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业气象灾害评估,提高气象服务“三农”水平;各乡(镇)、街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操作,要与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调度,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各乡(镇)、街扶贫产业保险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手段,积极宣传扶贫产业保险政策,有效促进政策落地,保障扶贫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