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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持地方经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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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工商局围绕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全民创业园、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实验区、羊绒产业园区、黄河金岸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园区和领域,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力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创新登记制度,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对于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分支机构注销、营业执照补发和经营地址、经营期限、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事项的,全部实行一人受理、审核、审批的“审核合一”制度,其它登记事项实行一人受理、一人审核的“一审一核”制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当日办结;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实行网上远程核准当日办结;新设立企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二)开通绿色通道,提高登记服务质量。推行预约登记、合议审核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五办四通”。即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马上予以办理;对于提交资料不全、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指导、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符合登记条件后及时予以办理;对于紧急事项及时予以办理;对于特殊事项,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属于本局登记的特事特办,不属于本局登记的,全程指导,协调办理。在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确保畅通;对于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登记条件的,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进行适度变通;对于在注册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的,主动进行沟通。

(三)实行重点项目登记注册跟踪服务制度,确保项目快速准入。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跟踪服务”的原则,实行重大项目登记注册局长责任制,及时启动登记注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采取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办理、上门服务等措施,为企业提供先期咨询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准备登记材料,并由局负责人带队,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辖区重大项目信息,从窗口受理延伸到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主动做好重大项目落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收益。

(四)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拓展企业经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向电力、石化、通信、金融服务等行业和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建设、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设备租赁、现代物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领域发展。对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全民创业园、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实验区、羊绒产业园区、黄河金岸等重点园区和领域兴办企业或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筹建期间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先行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以满足企业筹建期间开设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办理前期手续的需要。

(五)放宽企业经营场所限制,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申请人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市区内破窗开店的除外),由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在不违反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定、不扰民、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征得相邻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城镇居民购买的商住房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办理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经营场所设在各大园区的,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入住证明作为场地证明。

(六)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促进中小企业和全民创业健康发展。凡自然人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出资额达到法定注册资本后,需要分期到位的,可在3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放宽到5年。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

(七)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需要组建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将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以上降至1000万元以上,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至3个以上,以促进企业多元化经营和适度规模扩张。

(八)推行试营业制度,调动弱势群体创业积极性。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困难家庭(七类群体)等进入市场的扶持力度。“七类群体”在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试营业”,经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可申请6个月的试营业,试营业期满条件成熟的可以正式办理营业执照。

凡营业场所在1000平方米以上(除高危行业和从事餐饮、食品经营以外)的企业,可申请试营业,经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可申请30天的试营业,试营业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九)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农业专业人才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受限制,无偿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法律文书。采取“不收费、不验资、不年检、不罚款”的优惠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鼓励指导同一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合作社,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活农的辐射带动作用。

(十)完善网上办事平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行网上企业名称预核准、网上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年检制度,及时向企业提供快速、高效、优质的服务。

(十一)实行定期联络制度,引导扶持辖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各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工商联络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密切工商部门与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联系,实行一月一联络制度,做到提前介入、现场指导,帮助协调、服务前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定期走访、解决问题。

(十二)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定期信息。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定期制度,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公众查询提供更为详实便捷的基础信息。

(十三)减免1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免收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和年检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和国际注册手续费等15项收费。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十四)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十五)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动产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将动产抵押物范围从机器设备、原材料的基础上,扩展到半成品和产品。在确保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既获得资金支持,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六)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进一步促进资本流动。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十七)搭建商标质押融资操作平台,为品牌企业盘活驰(著)名商标资源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回族自治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办法》的规定,大力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新渠道。

三、充分运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优惠政策,增强企业以知名品牌开拓市场的能力

(十八)加大工业商标战略工作力度,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注册商标。以羊绒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试验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全民创业园为重点,引导企业研发商标、运用商标、积极申请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特有商标品牌,逐步形成一批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群。力争在2年内新增注册商标60件,引导“绒典”、“菲洛索菲”等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力争新创著名商标7件,服务业和涉外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

(十九)加强农产品商标建设,推动品牌农业发展。坚持“立足一种地方资源、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注册商标、带动一批特色产业”的工作思路,重点围绕打造国家优质粮食生产加工基地、国家优质果品基地、国家清真羊肉生产基地,依托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清真羊肉、长枣、水稻、小麦、玉米、淡水鱼、瓜菜、苹果等)大力培育特色农产品商标。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商标的法律宣传,推广“公司(合作社、协会)+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农副产品商标化经营,加快资源优势向商标优势转化,积极引导“长枣”、“昊王”、“沙坝头”等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

(二十)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商标,打响服务业品牌。加大对服务业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业商标注册和商标培育意识。重点抓好空港物流中心、陆港物流中心、国巨商贸、金帝餐饮等企业的服务业商标培育工作,推进服务业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

(二十一)加快推进旅游业商标发展,提升特色旅游的品牌形象。围绕发展沙漠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特别是水洞沟、长流水景区和世界水车博览园、黄河书院、滨河水岸度假村等精品旅游带,精心打造特色旅游商标品牌,充分展示唐风古韵、回乡风情和时代风貌,使旅游业成为市新兴的支柱产业。

(二十二)积极培育清真食品品牌,抢占国际清真市场。抢抓中阿经贸论坛的有利时机,围绕清真特色食品行业,重点抓好“平顺源”、“阿萨”等清真品牌的培育,在国际清真食品市场打响自主商标品牌,

(二十三)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维护企业商标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四、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十四)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增量提质的基础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场地挂钩”,拓宽销售渠道,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活农的带头辐射作用。

(二十五)发挥合同指导作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支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引导走“农户+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基地”的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以“合同指导服务站”为抓手,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采取政策咨询、资信调查等手段对订单签约的企业进行审查,防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十六)健全护农工作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以落实“农资经营信用公示牌”、“一账通”和农药经营“处方笺”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农资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围绕“春耕、夏收(夏播)、秋收”重点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夏季粮食收购市场、秋季粮食收购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无证收购、压价压级、哄抬物价、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一会两站”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十七)大力培育农村星级市场,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以东环批发市场、崇兴集贸市场为重点,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步伐,不断提高市场档次,加强依法经营管理,杜绝出现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