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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科学理论发展对比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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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伦理”仅能排在第23位,可见单纯的科学伦理研究相对较缺乏,或者说大多数情况下科学伦理都以科技伦理的形式被整合了;而伦理学也存在两个主要的核心概念:伦理与道德。而它们的区分并未形成普遍共识,有些明确区分伦理与道德,有些则是在等同的外延中换用道德与伦理。科学与伦理学的概念之间又可以组合,从而生成了多样的基本概念群。而剔除掉科学伦理的基本概念,频率最高的20个关键词如图3所示。它们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科学伦理的具体目标,例如发展、教育、建设、问题对策等等。二是科学伦理的主体,包括大学生、科技工作者、科技期刊、科技组织等等。三是科学伦理的扩展概念或学科范式,例如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价值、责任等等。四是具体学科的问题,前20位里面只有生命科学。这些分布显示了中国科学伦理学的主要特征:与现实联系紧密,有着较明显的现实需求或目的,充分体现了科学伦理的应用学科的特性。而相应地,理论支撑及积淀与现实需求存在一定的落差。在全部的数据当中,现实目标与论据支撑是极不相称的。国内和国外的科学伦理研究的重心有类似的地方:其一,都有着较强的现实问题意识,这凸显出科学伦理的现实性与重要性。不过国外更注重对于失范问题的具体分析,国内相对更着眼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宏观对策。其二,都比较关注教育问题,科学工作者往往需要经过数年的科学教育,无论中外都意识到了进行科学教育的同时,应当加强道德教育,提高道德素养,这是解决未来的科学伦理问题的必要措施。其三,在科学(科技)伦理的分支中,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生命与医学相关问题都是最受关注的。国内与国外的研究也存在一些关注点的差异,责任在国外的科学伦理体系中相对更加重要一些,甚至科学伦理是直接通过责任来界定与阐释的。另外,国外更加重视通过社会性与公共性来阐释科学伦理问题。

通过比较所反映的国内科学伦理存在的问题

1.在伦理的社会建制与规范保障方面,中国稍显滞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3年开始关注科学伦理问题〔3〕,在社会科学与人学部设置了科技伦理处,同时于1997年开设了独立的专家机构: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COMEST),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咨询团体以及与知识分子交流思想和经验的论坛,它的目标在于“察觉风险态势的基本的早期征兆,促进科学共同体和决策者、公众之间的广泛对话”〔4〕。世界科学联盟于1996年建立科学责任与伦理常设委员会(SCRES),挪威等一些国家设置了科技伦理研究国家委员会。科学伦理规范也是科学伦理的重要表现形式与实现机制,是对于特定道德情境中的行为选择的社会共识与共同约束,是道德的对象化存在。它作为科学的公共价值的表达文本,引导科学活动中的道德选择。在规范的建构方面,应该说世界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进展。科学责任与伦理常设委员会2002年对他们所收集的115项科学伦理规范的研究发现规范表现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其类型包括誓言(oath)、誓约(pledge)、守则(code)、指南(guidelines)、原则(principles)、呼吁(appeal)、建议(recommendation)、告示(manifesto)、声明(state-ment)、宣言(declaration)、决议(resolution)、公约(convention)、章程(charter)与法规(law)〔5〕等等。内容主要包括关于科学研究的伦理准则、关于科学家的道德责任和伦理规范的准则以及关于科学知识应用的规范。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科学理事会召开的世界科学大会所通过的《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及《科学议程———行动框架》等。规范的制定者努力使它们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认的准则,对科学界的行为起到倡导、鼓励、约束的作用。这些规范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学伦理价值选择的共识,它们在价值导向上都是明确的,但是在约束效力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有的依靠赏罚、强制,有的诉诸道德良心、责任。同时,这些诉求又成为个人道德选择中一种新的价值参照,或者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它们是科学主体进行道德选择中的成本要素。不过对于目前的伦理规范,相关研究机构也意识到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规范对于规约的对象与执行含糊其辞。例如,只有56%的管理规则对违反的处罚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6〕,许多伦理规范也并没有涉及对于失范情况的调查与惩戒及其负责机构。具有教育和鼓励性质的规范在约束力上是属于自愿性质的。而且,科学共同体的伦理规范很多是通过相关组织的自愿加入而生效的,许多科研人员不是这些组织的成员,因此,大量科研人员不受任何伦理规则的影响。直至2007年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先后制定颁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学会科学道德规范》、《中国科协期刊科学道德规范》等规则,通过明确科研人员、学会与期刊三类不同主体的科学行为的规范,为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学伦理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大学、研究所等一些机构也制定了内部科学伦理规范。目前,这些规范还处在试行的阶段,对于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还有待研究,在如何保证其实践有效性、如何促进而非限制科学发展、如何落实与追究责任等问题以及吸取国外科学伦理规范的经验等问题上,需要进一步的深入探索。1996年,中国科学院在国内率先设立了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在具体学科的伦理建制中,医学伦理或生命伦理陆续建立了相关的研究中心、委员会等机构。近年来,依托于既有的研究团队,几所大学陆续设立了科技伦理研究机构,主要包括2003年成立的东南大学科学技术伦理学研究所、2005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及大连理工大学科技伦理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心等。总体上来说,国内“科学伦理的社会建制化程度还不够”〔7〕,至今没有专门的科学伦理研究机构,在行政层面比较缺乏权威机构,全国具有规模的科学伦理研究团队较少。既有的科学伦理研究成果发表主要集中于伦理学、科技哲学等期刊的栏目中,欠缺专门的科学伦理学术期刊。研究经费来源有限且单一。一些机制的阙如造成科学伦理的实施保障与教育普及工作变得力不从心。2.国外在科学伦理具体问题方面的研究更细致科学伦理属于应用伦理,体现着较强的现实驱动力。1949年《科学家》发表;1953年发现DNA双螺旋结构;1962年《寂静的春天》出版;1986年拉开了历时十年影响深远的学术不端事件———巴尔的摩案的序幕;1989年冷核聚变的研究引起了旷日持久的争论;1996年克隆羊多莉问世;1997年以后知识经济逐渐为人们所熟悉与关注;2005年人类基因组计划工作草图基本完成;2005年黄禹锡造假事件曝光等等。不过,从1980年-2011年科学伦理研究在全部伦理研究中的占比的历时变化分析图(图4)看出:虽然,现实问题凸显了科学伦理的重要性,但国内在特定现实问题的研究上并不突出。多莉羊问世后,1997年题名有关克隆的伦理与道德的论文仅有4篇,1998年也只有7篇。而通过国外各数据库整合检索,1997年-1999年相关的外文期刊文献有127篇,光SEE一个杂志从1997年到1999年就有克隆伦理问题的相关论文7篇。总体上来看,国外研究对现实问题的关注更为集中。如图4所示,1993年之前,国内科学伦理与伦理学的论文都比较少,所以科学伦理的比重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国外相对平稳一些,这和国外伦理学与科学伦理研究发端都比较早,发展比较成熟有关系。不过,2004年以后,国内外的曲线变化呈现出了一致性,这可能显示这段时期国内的科学伦理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与发展趋势开始逐渐与世界同步。如图5所示,SEE中较高频率的主题包括了一些很具体的问题,例如数据、设计、医学实验中的安慰剂等,而且科学伦理中具体的教学与一般的教育各自都有较充分的研究,而国内则集中于教育的宏观层面,对于如何将科学伦理内容落实到具体的教学活动中的探究则较为薄弱。结合前述论题现实联系的状况,国内对科学伦理的现实问题的回应要比国外显得不足或者滞后。在此问题上,国内的科学伦理研究有必要深入到更具体的研究领域,提高其实用性。其中的困难主要在于科学伦理作为交叉学科,科学与伦理之间存在着理解的异质性,科学难以了解伦理的本真需求,伦理很难进入科学的专业话语体系。既有研究多数针对科学伦理问题进行单一视域的研究〔8〕,缺乏学科之间的协同与整合,单从科学本身或伦理要求本身来切入科学伦理,要么从科学界来看是隔靴搔痒,解决不了问题,要么以伦理学标准来看则欠缺深度。中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立足于学科间的协同以促进创新,对于社会来说,需要促进科学与伦理等其他文化形式之间的协同,以实现社会发展更大的潜能。

科学伦理环境的深层差异

伦理环境,从广义上来说,是“人们道德生活的一切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9〕,它不仅包括个人道德生活的社会道德氛围,也涵括经济、政治、法律、社会、职业、家庭、文化、教育、艺术、宗教、科技、自然等所有影响人的道德行为的因素。广义的伦理环境一方面标识应当在社会-自然巨系统中认识科学伦理现象,注意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于科学伦理的影响;另一方面亦标识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人总是特定环境的产物,凸显社会环境对于科学活动主体的价值观念与道德品质的影响作用。“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荀子•儒效》),分析中外科学伦理的发展差异有必要深入探究伦理环境的差异。古代中国拥有肥沃的耕地、充沛的水系,有利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要求人们彼此协作,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君主专制统治保证了对它与所有衍生利益的控制。这种集中性让中国人培养出了整体观,当人感觉到自己属于更广阔的环境之中,并且是这种环境中相互依赖的一部分,那么也倾向于用同样的方式来认识其他的物体与事件。中国在德性上并不像希腊那样过多强调“知”的独立性,而是追求一种“和而不同”的和谐状态。并注重通过自我反省加以调节,而非对他人与环境进行控制。相对于逻辑,中国更擅长于辩证法,通过事物之间的矛盾来了解事物的关系。塞翁失马的故事表达出对于世界不断变迁且充满矛盾的本质的认识:要理解事件的状态需要把握它的对立面,存在会向其对立面转化。所以,对于中国文化来说,科学与伦理在整体之中不断变化与相互影响。孤立其中一方,将其抽象出某种规则,都会导致错误结论,而应当采取中庸之道,追求合理性而不是单纯的理性。如果认识与思想不能用来指导行动,这种思想也就被认为是无益的了。中国人对于自然的认识与探索是与其生存整体相关的,而当发现了它们的真实规律后,不似西方开始建构宇宙运行的物质模式,而是改变了它们在世界中的价值评价。所以中国一些科技成就都来自于实践需要,而在科学理论与科学方法的建构上就相对欠缺了。作为西方文明的发源地的古希腊的地理环境相较于中国更分散,而且大海环绕,这样的地理条件便于渔猎与贸易,并不需要大规模的协作,水土适宜果物种植,相关产业依赖商业。希腊在个人自由与客观思维的发展上具有自身的特点。它以城邦政治为主要的政治体系,来自不同城邦的人需要通过理性论证来获得认可,实现自身目的。因此,对事物的客观性的探索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技能。同时,物质的客观性是一种材料,还需要一种理论形式串联起来,以达到论证目的,或者通过发现与利用论证中的矛盾来赢得辩论,这就促进了形式逻辑的认知过程的发展。相对于中国在认识上对于感觉印象的偏好,古希腊哲学注重事物的抽象特质,并追溯事物结构的最终微粒,在组成世界的基本单位上展开争论与探寻。西方古代所有的科学发现中最为重要的是对自然的发现,将人类及其文化从世界图景中剥离出来。这个发现依赖于他们对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区分。主观解释或许可以获得其自身的权威,但它并无法改变对于客观世界的理解。这种方法同样也有它的局限性,即只关注物体本身,而难以注意物体所在的环境对其自身的影响。从它的思维结构看,是“以主客、内外、心物的二元对立为基本前提的”。〔10〕总体上来说,西方在尽量微观的对象化的视域中,着眼于简单化与确定化的世界,从而了解控制物体行为的规则以实现控制各种事物的目的。所以在这种思维与实践方法下,主要目的是对客体的研究与控制,价值与事实的区分以至于科学与伦理的冲突也就难以避免。西方的科学伦理兴起于对科学所影响的权利的关注,通过行动与责任所组合起来的伦理架构来保障自然法。行动又“是行动者的显现方式、印证方式”〔11〕,西方以理性来保护行动者所具有的自主性及其内在价值。所以,科学伦理实际上是围绕着作为原子的科学、社会、人、生活等各方面的冲突与协调而展开的,这种视角与方法频繁地体现在西方科学伦理的成果之中。而中国的科学伦理研究,如科学发展观等热点所反映的,对各种关系仍然具有统筹的趋向,重视整体性的和谐价值。不同的经济结构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结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产生了对环境中各种事物的不同爱好与关注,进而影响人们对于世界的理解与认知。这种认识又反过来强化人们的价值观,并返回到实践中。正是在这种相互关联中,呈现了方法论的地区差异。这种思维与研究方式的差异的实质也可以理解为如何看待人自身的整体性。当把人作为行动的整体,那么他就可以为自身多面向的行动负责,由他自己来权衡。人的思维实际上可以处理多元而丰富的问题,既可以解决理性问题、规范问题,又具有善恶意识,可以处理价值问题、情感问题。而当把人视作整体中的环节,他只需要为他限定的职责负责,由一种机制来负责权衡。而伦理建制也成为一种伦理环境,组织的追求目标、对科研行为的奖惩都将影响科学活动主体的道德选择。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于科学伦理更关键的并不仅仅是理解伦理概念、原则与理论,也需要对科学组织文化的充分理解以及对其加以反思的意愿与能力〔12〕。

结语

所以,科学伦理问题的产生与西方的文化传统不无关系。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工具理性的张扬建立起了高效的社会组织与生产程序,科学家也倾向于将自己的科研工作进行分类管理以集中于自己的目标,而对于组织的程序与目标则不是他们所考虑与质疑的对象。这也将人包括道德意识在内的复杂性思维禁锢与消解在了这种无思想性的工具范式中,而这也成为了滋生阿伦特所说的“平庸的恶”〔13〕的温床,造成了“好人做坏事”的悖论。不过,伴随西方科学的发展,其文化本身产生了后现代等基于自身文化的批判性,也形成了对于科学发展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的切实与专业的探索,在还原论的充分发展之后,又基于系统论对科学伦理问题进行了反思与建构。中国传统文化,并不存在将两种活动分离于人的价值的问题,所以,自然也就不会产生科学与伦理的互相影响的问题。倒不是说或东方的伦理传统相对于西方更具有优势,也不意味着文化对于科学直接的价值判断具有合理性。但为我们思考与解决科学伦理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方向:避免科学与伦理产生对立的前提条件是使科学与伦理在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处在一种自洽的目的性机制中。对于中国的科学伦理来说,应当结合自身文化中的合理性,对于科学与伦理形成自身的批判性、对象性与专业性。它们在科学伦理中都是必要的,应是统一的。中国科学伦理发展中最应避免的情况是,既抛弃了本土文化中可以处理科学与伦理的有机联系的能力,对于科学伦理中的具体问题又缺乏具体深入的分析。两者的整合程度体现了科学伦理的发展水平。

作者:刘国云 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