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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调动农民积极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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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虽然本身不构成劳动能力,但它是诱使劳动者劳动能力发挥的心理动因。尤其在封建社会,要想使农业产量增加,只能依靠劳动力的投入,如何把他们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出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贫富,“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封建经济中尤其重要。封建统治者除了依靠重农抑商来保证百姓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以外,还采取了其他的政策或措施。

一、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的原因

(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虽然封建社会竭尽所能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现实是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或者积极性低落“其民惰而不农”,“农者怠”。农民缺乏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商品经济的侵蚀,“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管子》也指出:“今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则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货币在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西汉时期晁错进一步指出,农民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原因主要是国家用珠玉金银作为货币,有了它,人们就可以走遍天下而不愁吃穿,如果国家不用珠玉金银而用粟帛作为货币,人们必然会附着于土地,致力于农桑生产。因为“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数石之重,中人弗胜,不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饥寒至。”

(二)农民工作、生活条件恶劣。商品经济的发展只是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原因之一。农民积极性低落的根本原因还是农民生活太苦,“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西汉时期晁错深刻分析了封建农民的痛苦生活,农业生产极为艰苦,“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却很低,农民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可是农民的负担却十分沉重。一是生活负担,“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费用很大。二是赋役负担,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治官府,给徭役”,“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极为繁重。三是受到商人和高利贷者的剥削,农民为了缴纳赋税,“当具有者半贾而卖(贱卖农产品),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与农民的生活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人或者靠囤积居奇,贱买贵卖发财,或者靠高利贷剥削暴富,他们过着“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乘坚策肥,履丝曳缟”的豪华生活。这必然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商业愈发展,农民的积极性愈低落,工商业对农民有一种示范效应。“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怠”,点明了工商业对农民积极性的消极影响。因此,要使农民专心务农,真正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必须解决农业生产关系本身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还必须重农。

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措施

人的本性都是好利而恶害的,管理者要善于利用人们的这种本性,利用他们对个人利益的关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要引导人们从事农业生产,提高务农的积极性,就必须“利出于地”,是人们能从务农当中获得自己的利益,“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革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从以上的论述出发,封建思想家进一步阐述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关思想。这主要包括关于明晰土地产权、相地而衰征和其他有关赋敛的论述。

(一)明确财产所有权。我国封建社会农业始终占据主要地位,保护耕地,保证农业的顺利发展是保证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封建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而保护耕地,从根本上有赖于有效的土地产权设置和安排,依赖于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封建时代思想家将土地的产权概括为“定分”、“明分”、“审分”,虽然用此略有不同,实质则是一样的。最早由慎到提出,“分”有多种含义,包括名分、职分、工作、社会等级关系等。在此我们认为也应该包括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即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一重要含义。《商君书》则明确指出“分”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定分”就是确认人们的财产所有权。商鞅将土地与兔子作了一个类比:会有上百人追逐一只奔跑的兔子,并非因为这只兔子可以被分为上百份,而只是因为它的所有权并没有确定,而对于集市上的兔子,却没有人敢随便去拿,因为集市上的兔子无论有多少只,它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对土地来说也是如此,只要所有权确定,百姓就会各司其业,不会出现混乱,“一兔走,百人逐之,非此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自治也。”既然“定分”、“明分”、“审分”包含确定社会各阶级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明晰财产所有权这一重要内容,实际上也就是主张不同程度地改善直接生产者的地位,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封建社会农民最关心的产权问题土地产权,或者说最能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莫过于对土地产权的明晰,因为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土地所有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的法律意义,更在于凭借它获得一份利益,即获得土地地租收益。井田制废除之后,把田地分给一家一户耕种,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最好办法“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管子》则明确指出土地私有制对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作用:产权明确之后,百姓会起早贪黑、竭尽全力、不辞劳苦地进行生产,“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而不分地的危害,是百姓对公田的劳动不愿抓紧时间,缺乏自觉性,“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劳动不认真,种田不尽力,既不能尽地利,也不能尽人力。《管子》在这里提出通过变革或调整生产关系、明晰产权来激发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并最终得出结论“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在确立产权的情况下,农民有了对部分剩余产品的索取权,就会主动努力耕作。

(二)调整劳动成果的分配。马克思说:“分配关系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调整分配关系也就是发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是国家所确定的向地主、自耕农及租种国有土地的佃农所收取的地租对百姓生产积极性的影响。封建社会初期,思想家们就主张实行“相地而衰征”,即根据不同的土地生产力或产量征收有差等的租税的思想,商鞅、荀子和《管子》作者均不同程度地有所涉及,《管子》一书还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这一主张触及如何调整分配关系以发展农业生产的重大理论问题。随着力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化,分配关系着这种变革如何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封建思想家从理论上探讨这一问题,并在实践中出色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商鞅提出“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主张按照收获量的多少定地租的轻重。这样国家的税收制度可以统一,百姓的负担也就公平了。老百姓的负担公平,就会安心务农。荀子和《管子》也主张按照土地的不同等级定地租的轻重,显然这是有关于实物地租实行办法的规定。《管子・地员》还根据地势高低,水泉深浅,土质的优劣,谷物草木生长的种类把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等级,如将所有土壤按美恶色质的不同分为上土、中土、下土三大类,各类又细分了三十种,共九十种。“相地而税征”的理论意义正在于承认客观上由于土壤丰度和位置不同,投入等量的农业劳动,会得到不同的收入即必然产生级差地租。在征收实物地租的情况下考虑到这一差别,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到了封建社会后期,黄宗羲根据“三代之盛,赋有九等”,所谓“赋有九等”,是指将土地好坏分成九个等级征收田赋,提出应该根据最差土地的产量作为确定田赋的标准和原则,这样做无疑保证了拥有最差土地的百姓的基本生活,“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而以最差的九等田地的产量作为田赋的标准,如果是实行十税一,那拥有九等以上田地的农户,就越往上越轻,其结果必然是拥有好地的农户将获得更多的利益和好处,即获得因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而形成的级差地租,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他们改善耕作状况和扩大耕地面积,有利于较差土地的开垦,对于发展社会生产的作用是巨大的。

(三)农业税问题。赋敛的轻重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关系更为直接,商鞅等人对轻税能够促进农业生产,重税会损害农业生产又颇为深刻的认识,“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征不烦,也不败,则草必垦矣”,减轻赋敛徭役就是统治者少拿一点,给农民多留一点,这显然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减轻农民的赋敛徭役就是爱惜民力,以保证物质生活资料和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够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封建剥削要受到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和劳动力的生理条件的限制,“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反对无度榨取“度量不生于其间”,势必破坏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条件,危及剥削阶级的根本利益“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这就要求把部分剩余农产品留给生产者,使农民个体经济逐年有所发展,这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是关系到社会进步的根本问题。但封建思想家所主张的轻税,是生产发展基础上的轻税,即发展生产比赋税本身更重要,必须在重视生产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解决赋敛问题,“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如果把发展农业生产这个根本抛诸脑后,田地荒芜,生产凋零,人均即使拼命搜刮,亦不能有太多收获,且会危及自身存在。

(四)对优秀从业人员进行奖励。封建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并非仅仅是纸上谈兵。除了免除及减少赋税的优待外,朝廷还试图通过在各个地区选拔最优秀农夫的方式,为百姓树立楷模。公元前191年,朝廷第一次选拔“力田”,并且给予他们免除赋税和劳役的优待。很显然,这一待遇足以诱导其他农民纷纷效仿。公元前187年一道诏书发到了每个郡,要求他们各自向朝廷举荐一名“力田”,很可能是作为政府官员的候选人。公元前168年,“力田”与“三老”、“孝悌”一起,成为地方选举的三种人才之一。他们按照与郡县人口相应的比例被举荐给朝廷。从那以后,“力田”就与其他被举荐者一起不断获得皇帝的赏赐,虽然他们的等级可能仍然是最低下的。

封建政府所采取的上述政策。首先有助于限制、减少工商业的人口,增加农业人口;其次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封建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对我们当前进行的农业改革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