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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胡宏有关“封建”的论述为中心,具体考察其在不同时段、不同政局下的论述变化。其论述大致由肯定郡县制,只是修正郡县制在实行时的缺陷;再到在史论中隐约批评郡县制,意欲恢复封建;最终全面论述封建建制,认为封建是大法大本。其论述虽看似循序渐进,实为在具体时势下的权衡结果。
关键词:胡宏;封建;郡县
“封建”一词,最早见于《诗经》,一直贯通商周于今之间,其意义衍化之时,往往与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相关。平添几分驳杂与混乱。故不深究历史脉络,回复各代、各人具体论述中的实情,很难得其近真之相。有宋一朝。士大夫对于“封建”玩味最多。且多意含接续三代道统之意,出于政治上的表现,便是欲落实封建古制。然“复归”三代,落实封建,亦多是对现实政治反应的一种策略。随时势变化而变迁。胡宏(1105-1161)便是其中一例。胡宏封建由主张修正郡县制的缺陷,到史论中隐约批评郡县制。最终认定应改郡县为封建,而封建多与井田相合。其转变看似循序渐进,实多于当时政局、时势相关。
一
胡宏,字仁仲,学者称五峰先生,福建崇安人。生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卒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五十七。胡宏少年便私淑二程。称二程“绍孔、孟之统,振六经之教”,对当时所流行的王、苏、欧阳之学皆未首肯,且编纂《程子雅言》以“破王安石之奸说”。宣和七年(1125),胡宏至京人太学,从学程门高弟杨时(1053-1135),遂正式成为二程再传弟子闭。在宋廷南渡之前。胡宏的学术与政见大致受二程影响,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与“专用己意训释经典”。这种观念大致延续至后。且与其在不同时期对“郡县”“封建”的不同论述大有关系。
南渡至临安的赵宋朝廷,外有强敌压境。内则迁都未久、百事待理,如何处理好内外关系。虽为旧题。实担新意。胡宏在《中兴业》中首次论述“郡县”问题。他在此时认为郡县具有重要作用,说“有土则有民,有民则有财。置守令,所以养民生财也。”然而“平时,监司州郡已不肯同心国事,互相忌恶。”遂使自丧乱后。形成“州郡专以抗拒监司为能,监司专以陵挠州郡为事。”而究其原因,其弊最要不在郡县,乃是“为漕使者,不能平贵贱,通有无。或厚敛苟免以资敌,或重载遁逃以实己。是使守令不得养民以生财也。为宪使者,不能察奸欺,允刑狱,赋污狼藉者不按。奸宄通贼者不治,是使守令不得治民以息争也。”其主张,“或宜尽罢监司之职,属之连帅,选择守令,使各清心省事,专以垦田练兵、兴利除害为务。”则此期。胡宏并未见有批判郡县制之举,只是认为现行的监司等官制牵制了郡县的长处。
而在此四年后,胡宏的《上光尧皇帝书》中,他首次上书皇帝,也是针对安内攘外,从中可见他在此期对于“封建”与“郡县”的思考稍有变化。
胡宏认为当时郡县弊端不少,“往中原时,提封万里,郡县以百千计,论者犹以为将不胜其弊。今地益狭隘。州县无几。士大夫自西北而东南者,不知其几千万人矣。自东南而官者,不知其几千百人矣。郡县荒残。百事宜简。而官吏猥众,上官大吏各私其亲,不遵法制,移易往来。曾无定止,互相攘夺,不顾是非,受贿纳赂。法禁不行。奸豪得志,暴虐日敷,根本摇动,大命将泛,流荡而不可止。天下无事,食君之禄;天下有变,拱手环视而不能救。”然度其意,弊非在郡县制本身,而在官吏。“夫与民亲者,莫如郡县之官,天子所与共治天下者也。今类皆以干逐废弃者居之,岂为民父母视民如伤之意哉!”如何修正?胡宏认为只要“宜重其任。择其人,使久于其位,期以成功。且申戒备视之官,廉问纠劾一路之广。腻吏而监司发者,罪守贰。守贰发者,黜监司。自发者,监司郡守俱赐罢终身,以不胜任废。”
可见,胡宏在此期,认为郡县存在弊端。但只要重视人才加得当的监督就能改善这种情况。
胡宏这一时期的见解与主张,或基于安内与攘外的权衡。稍早于《上光尧皇帝书》,在绍兴二年左右给吴元忠的信里。胡宏便感慨:“窃思寇盗纵横。使吾民至于此极者,以州郡敝而不振,而方伯久无其人也。”翻与《上光尧皇帝书》同时,胡宏致书明应仲,认为应该“奋大辱之积志,临遣信使,分行州郡,考时事,察人情,将断自宸衷,以大有为于天下。”则显然认为,国家如此局面,与州郡衰弊大有关系,要有远图,北定中原。似先定州郡为重。另外。与高宗即位初期的政局大概也不无关系。在当时。要想废弃郡县改用他法。亦是不现实。高宗即位,照例诏告天下,“朕将规复旧章,不以手笔废朝令,不以内侍典兵权。容受直言,虽有失当,不加以罪。”公开宣布要广开言路。言者无罪。而高宗证明自己“正统”身份的手法,即是“谨守祖宗成宪”。于是稍明政局的士大夫必定清楚。虽言路广开,“谨守祖宗成宪”也是不可驳斥的“政治正确”。
胡宏《上光尧皇帝书》,虽主要在讲重人才。修正郡县制的缺陷,然“祖宗家法”作为论证依据时常贯穿其中。而其中颇值得玩味之处是,胡宏讲祖宗法令时,大多以王安石作为对立面,抵斥不遗余力,“安石废祖宗法令”,且认为政令应与“熙宁之政相反”,似乎如此便可回复祖宗之法。多少让人觉得胡宏在继续二程(洛学)与王安石(新学)之争。
二
绍兴十一年(1141),胡宏作《皇王大纪》八十卷成。此书编年而著。起自。终于周赧王。专叙“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者,人之英杰,为君为长,率其陪贰”,如何“应时成物,如春之生,夏之长,秋之利。冬之贞也。”然胡宏实未将《皇王大纪》作为考证史事之书。而更多寓有“春秋笔法”。此书当是胡宏继其先人之业,而或寓有当下之意。胡宏在此书中,意欲通过叙述三皇五帝故事。而揭示道之所在。认为“尧之初载甲辰,迄于赧王乙巳,二千有三十年。天运之盛衰一周。人事之治乱备矣,万世不能易其道者也。后人欲稽养生理性之法则,舍皇帝王伯之事何适哉!”故其对于史事的记载。大有选择。“事有近古先而实怪诞鄙悖者,则裁之削之;事有近似后世而不害于道义者,咸会而著之。”去取史料,则在不害“道义”。《皇王大纪论》出自《皇王大纪》。以古论今,大可注意,其中亦论及“封建”“郡县”。
胡宏认为“先王之所以沟封田井者”,有三因:“亩数一定。不可诡移”、“邑里阻固,虽有戎车,不可超越”、“道路有制。虽有奸宄。不可群逞。”因而有三利:“绝兼并之端。止狱讼之原。沮寇盗、禁奸宄于未兆”。则其实针对两事。一是防外敌入侵,所谓“虽有戎车,不可超越”;一是防内奸动荡。所谓“道路有制,虽有奸宄,不可群逞”。则虽远述三代,亦是针砭当下。而“秦一废之,及今千六百岁,而弊日益深。而戎马不可禁矣。”故胡宏认为:“井田封国,帝王之世万事根本也。”而如何封建。胡宏亦有论述,认为“先儒以为王畿方千里,百同,九百万夫之地。其言是也。以为中有山林、陵麓、川泽、沟渎、城郭、官室、涂巷,三分去其一。余六百万夫,又以田不易、一易、再易相通定受田者三百万家,则非矣。”何以言之?“愚深考封建之法,王畿方千里者。田方千里也;公侯方百里者。田方百里也。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百万井,九百万夫之地,受田者八百万夫。百倍公侯之国,然后足以为天子都畿,镇抚天下。”则其分封诸国。以保证合各国诸侯之力不可与王为敌为限。则虽为史学争论。亦是对“封建”进行修正。或更可符合秦以后皇帝一统天下的成例。更能为当政者接受。
然而,在此书中,胡宏虽一字不提当时宋廷。然曲折之意。则尚能领会。“呜呼!井田封国,仁民之要法也。唐太宗尝慨然有复古之心,惜其诸臣识不足以知三代之道也。使太宗有其臣。力能行之,则唐世终无藩镇跋扈篡弑之祸。而末流终无卒徒扶立强臣制命之事矣。”并意味深长的说道:“噫!有国家者,欲如三代保守中国以天年终,必井田封建而后可。”
此时。胡宏有关郡县、封建的主张。已经大不同于他上书高宗时,已经认为应该改郡县为封建。然而或是碍于前所述的“政治正确”。而只是在史书论说中隐讳其事。
三
胡宏晚年有关政治主张、学术思想的论述俱见于《知言》。根据张拭的《胡子知言序》,可知《知言》主要是胡宏最后二十年所作。且日有更定,或是打算藏之名山的,故言论较为直接。
胡宏写作《知言》的二十几年间,宋朝国势并没有根本改观。秦桧掌权,主战派多被其弹劾,立储事件又屡起波澜。且边事又无多少喜讯。此期,胡宏认为要理清内政,必施仁政。施仁政,则要变当下治法,复三代之治。“法始于黄帝,成于尧、舜,夏禹因之。至桀而乱,成汤兴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纣而又乱,文王、武王兴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幽王而又乱。齐桓、晋文不能修。而又益坏之,故天下纷纷不能定。及秦始皇而扫灭之,故天下大乱。争起而亡秦。犹反复手于须臾间也。”修三代之法可定天下,变三代之法而自定一法,则必速亡。
而“欲拨乱兴治者。当正大纲。知大纲。然后本可正而末可定;大纲不知,虽或善于条目,有一时之功,终必于大纲不正之处而生大乱。然大纲无定体。各随其时。故鲁庄公之大纲在于复仇也,卫国之大纲在于正名也。仇不复。名不正,虽有仲尼之德。亦不能听鲁、卫之政矣。隐然以复仇、正名为宋廷的大纲。则安内与攘外同是大纲所括。当下重在两个方面:一要能复仇,驱外敌;二要能正名,辨夷夏。只有修封建古法,变郡县为封建。胡宏认为“黄帝、尧、舜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夏禹、成汤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齐桓、晋文之不王,亦非一事也,然不能封建,其大失也。秦二世而亡。非一事也,然扫灭封建。其大缪也。故封建也者,帝王所以顺天理,承天心,公天下之大端大本也;不封建也者,霸世暴王所以纵人欲。悖大道,私一身之大孽大贼也。”而“郡县天下,可以持承平而不可支变故;封建诸侯,可以持承平。可以支变故。”则在当下大变故之世。郡县已经不可支。封建可支变故,在“封建诸侯”,可“藩垣屏翰,根深蒂固,难于崩陷。可以正中国四夷之分,不至畏匈奴,与之和亲而手足倒置矣。”能驱外敌。正宋朝中原诸夏之名。且“封建者,政之有根者也,故上下辨,民志定,教化行,风俗美,理之易治,乱之难亡,扶之易兴,亡之难灭。郡县反是。”在大变乱时。能挽大厦于将倾。持之以恒。“井法行。而后智愚可择,学无滥士,野无滥农,人才各得其所,而游手鲜矣。君临卿,卿临大夫,大夫临士,士临农与工商。所受有分制,多寡均而无贫苦者矣。人皆受地,世世守之。无交易之侵谋。无交易之侵谋,则无争夺之狱讼。无争夺之狱讼,则刑罚省而民安。刑罚省而民安,则礼乐修而和气应矣。”然法立制定。最终还是落实于君主。所谓“欲大变后世之法度。必先大变人主之心术。心术不正。则不能用真儒为大臣。大臣非真儒,则百官不可总已以听。”“一正君心而天下定”。
此期,胡宏有关郡县、封建的论述大不同于先前,直言不讳,欲变郡县为封建,大致突破“祖宗成法”的限制。然《知言》更似理论大纲,若真实行,郡县与封建是否那么决绝。亦有调适过程。胡宏晚年给张栻的信里便说:“封建。择可封者封之,错杂于郡县之间,民自不骇也。”琪实也认为。恢复古制。初行时民众会不适应。然而这种调适与权衡,正可见胡宏对实行封建在当世作用的自信。且对如何实现封建有一定考虑。
余论
宋代思想家有关“封建”的论述,理论依据多与《孟子》有关,到二程时则更明显。各人虽论争策略有异,应对时势与政局不同,乃致同一“封建”诠释内容大异,然大多不否认“封建”或“回复”三代对当下之益处。胡宏对“封建”论述,亦是如此。胡宏之后,对胡氏《知言》不甚以为然的朱熹,虽言“井田之法要行,须是封建,令逐国各自去理会。”然认为“封建井田,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岂敢以为不然!但在今日恐难下手。设使强做得成,亦恐意外别生弊病,反不如前,则难收拾耳。”“封建”的实行,对当下时局的益处遭到了怀疑,显然是一种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亦可见宋代士人对“封建”的玩味与阐释与“封建”在宋代实际命运之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