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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于数字时代的网络音乐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并在数字化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在审视和研究我国网络音乐产业之前,必须深刻认识到数字时代对于网络音乐形成产业、高速成长的巨大作用,并认识到数字化音乐是网络音乐中主流形态的占基础性地位和具代表性的作品(产品),进而前瞻性地探究数字化音乐为我国未来网络音乐产业带来的机会。
数字时代既是网络音乐产生的时代背景,也见证着网络音乐从自发的乐曲风格到自觉的流行元素,最终形成涵盖从生产到消费的完整产业链的全部过程。可以说,数字时代是我国网络音乐能够成为产业的“临门一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数字化消弭了音乐传播及其相关产业的边界。数字化改变着信息的流动方式,在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接收等层面的应用过程同时也是传媒领域的数字化过程,对传媒领域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突出表现在对音乐传播及其相关产业边界的消弭,使之融合为新的网络音乐产业。
数字化对音乐传播边界的消弭体现为媒介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信息传者与受者之间边界的模糊。这种边界消弭过程也可视为融合进程,对音乐的传播媒介而言,数字技术以“无缝对接”和“无处不在”为特征,推动了媒介融合的深化,使各类音乐媒介能够共同参与内容制作、播出分配、传播存储的全程。也就意味着音乐用户能在“任何时间(Any time)”“任何地点(Any where)”通过“任何设备(Any device)”享受“任何音乐服务(Any music service)”,从而将消费者从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设备的音乐服务桎梏中解放出来,将传统的音乐服务触角延伸到生活的各个角落。
此外,任何用户都可通过网络平台和接收相关音乐信息,间接降低了原有的进行音乐传播媒体(如广播的音乐排行榜、电视金曲、报刊的音乐排名等)的影响力,新的传播方式体现为点对点(P2P)、面对面的互动音乐传播。音乐传播的新特点实现了音乐传者与受者的角色合一,产生了集制作者、销售者、消费者于一体的新型系统,三者之间界限也逐渐模糊。从这个意义上,数字化浪潮在消除音乐的媒介边界、时空边界、传受边界的同时,也使网络音乐以其独有特点形成新的产业成为了可能。
数字化音乐使网络音乐形成产业成为可能。数字化音乐在消弭传统音乐产业边界的同时,也在逐步蚕食传统音乐产业势力范围。数字化为网络音乐产业化提供了想象空间,但网络音乐能否抓住机遇成为新兴产业,能否利用优势替代传统音乐产业,需要我们认真考察两类音乐产业,从传播媒介、运营主体、产品形式、艺术家涌现机制、参与及覆盖范围等多角度入手,在比较两类产业差别的同时,逐个讨论其相互替代的可行性,最终得出全面深刻的产业认知。
音乐的传播媒介在其发展史上发生过多次变迁,但始终围绕物理介质进行,如从磁带到光盘。唱片公司的音乐版权收益仅依附于光盘这个载体而实现,而网络下载解放了音乐所依附的实物载体的获取形式,能够脱离传输介质而独立存在。
在传统音乐产业与网络音乐产业的运营主体方面,分别对应原有的唱片公司和现存的各式难以归类的网络音乐公司。唱片公司以唱片发行收入和歌手演艺收入作为主要营收来源,但由于存在着盗版和网络免费下载等因素,唱片销售仅是提升歌手知名度的手段,营收来源更多依赖于演艺收入。在网络音乐流行背景下兴起的彩铃业务为唱片公司找到了新的盈利来源,相对的后果也是传统唱片公司把自己定位于音乐公司,成为介于电子商务行业、SP/CP移动通讯行业、文化行业的复合企业,从而直接跨入网络音乐时代。在这个嬗变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传统音乐产业运营主体纷纷转型,新的网络音乐运营主体初见雏形。
在传统音乐产业与网络音乐产业的产品形式上,“捆绑销售”将热门单曲与其他歌曲组合在一起销售,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而网络音乐让音乐脱离了具体载体而灵活购买,可以按单曲、专辑、歌手、曲风等个人爱好进行自由组合。同时也简化了唱片公司运作歌手的成本――从按专辑制作包装到按单曲制作包装,这种产品形式的差异将导致网络音乐产业对传统音乐产业的替代具备可能性,即网络音乐在覆盖传统音乐产品形式的同时,具备其独有的产品形式。
在传统音乐产业与网络音乐产业的艺术家涌现机制上,传统音乐产业只能通过签约唱片公司、市场定位调研、专辑打造并包装的形式进行新人新作发掘,而网络音乐具备广泛的音乐爱好者基础,通过自编自唱、翻唱等形式完成大量优秀作品。音乐爱好者自我价值的实现不再仅仅依靠唱片公司,而且网络又可以成为唱片公司筛选歌手的试金石。也就是说,网络音乐赋予了艺术家更多的上升路径、更低的制作成本,使其对传统音乐产业的超越成为了一种必然。
在传统音乐产业与网络音乐产业的参与及覆盖范围上,网络音乐产业对传统音乐产业的超越,不仅仅是数字化音乐信息流通的功劳,也是数字化音乐制作的贡献。由于网络音乐制作技术(MIDI)的逐渐运用,使音乐爱好者们拥有了低成本的全套音乐生产工具,极大地繁荣了原创市场。网络音乐在具备传统音乐参与和覆盖范围的同时拥有了更广的参与主体和覆盖面,能够实现对传统音乐产业的有效替代。
数字时代加速了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
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在数字化浪潮中抓住机遇、趁势转型,有效地利用了数字时代的优势与自身资源,在充实网络音乐品类、推动网络音乐市场运转、产生新的商业模式方面极大地加速了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
数字化音乐充实了网络音乐市场品类。通常情况下理解的音乐风格,主要是旋律、音色、节奏、力度、和声、曲式和织体等这一系列的音乐元素的结合,不同的结合方式能产生不同特色的音响效果。而数字化音乐创造出一类新的乐曲风格,表现为世俗性审美、琅琅上口、旋律简单、贴近日常生活等特点,已经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一系列音乐作品,并引领着众多音乐爱好者、专业音乐人参与该类型音乐的创作过程。
数字化音乐对网络音乐市场的贡献还体现在作品的广覆盖率上,受众喜闻乐见,传唱度高。尽管该类音乐从艺术价值和艺术发展的角度而言并不突出,但作为一类文化消费产品,它能够对广大民众起到启蒙与娱乐效果,并成为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数字化音乐风格与网络音乐平台具有天然的契合,在早期唱片公司与网络方存在版权争议、协议授权等方面的纠纷时,数字化音乐的UGC(用户贡献内容)便成为了网络平台上合法合理、便于欣赏下载的主要乐曲,撑起了网络音乐市场的“半边天”。
数字化音乐革命推动了网络音乐市场发展。“数字音乐革命”是对于传统的音乐形式的全方位颠覆,也是我国网络音乐产业迅猛发展的原因,具体表现在数字化发行渐成主流、彩铃与手机音乐客户端占据无线终端、网络音乐正在形成产业链等方面,并在高品质音乐共享、新型商业模式培育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数字化发行渐成主流。目前,网络歌手比较多地通过发行网络单曲而不是唱片专辑的形式推广自己的音乐。数字化发行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以数据传输的形式提供音乐产品。数字化发行简化了歌曲流程,加速了资金回笼速度,进而提高了整个网络音乐产业的效益。
我国各音乐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数字发行渠道,与各电信运营商和众多服务提供商以及一些手机终端厂商都保持着紧密的协同合作,与此同时,联合华谊、环球、英皇等为唱片公司提供数字化音乐发行方案,努力实现网络音乐版权商业价值的突破;另一方面,太合麦田作为我国内地流行音乐产业的领军人物,在坚守以唱片为主的推广销售模式的基础上,正积极探索原创音乐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模式,正在成为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彩铃与手机音乐客户端占据了无线音乐市场。可以说,我国无线音乐市场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13年底,中国无线音乐用户达到9.12亿,市场规模达397.1亿元。目前,中国无线音乐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两种主要的音乐形式是彩铃和音乐APP的应用,并且这两种无线音乐形式已经成为无线音乐中营收效益及成长性最佳的板块。
自2003年5月我国开始推出彩铃后,逐步实现了网络音乐消费的全天候和随时随地等特性,既是网络音乐产业重要的增长点,也是网络音乐新的播放平台和传播终端,在促进网络音乐产业大发展的同时也强化了网络音乐的表现力。随着各种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移动互联网全面爆发,行业变革和转型使手机音乐客户端用户规模显著上升。截至2013年底,我国手机音乐客户端用户达到3.13亿。据中国IT研究中心2014年第一季度对“用户正在使用的手机音乐APP”调查显示,将重叠用户同时计算在内,2014年第一季度手机音乐APP累计用户市场用户集中度较高,已形成六大巨头格局――酷狗音乐、天天动听、QQ音乐、酷我音乐、多米音乐、百度音乐。
网络音乐正在形成产业链。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我国网络音乐的重要发行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形成了产业链条,产业链的形成能够形成行业内部分工,能发挥网络音乐上下游环节协同配合的优势,各类与网络音乐相关的公司进行自发的市场合作,从而有力地推动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
深度挖掘数字时代网络音乐产业的机会。随着数字时代的各类应用向纵深发展,市场机会不断出现,产业优势不断凸显,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展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对网络音乐产业的深度挖掘,能够探索出网络音乐产业形成过程中的更多利益主体、形成机制和演变过程,主要包括网络音乐产业的受众扩展、模式扩散、艺术家涌现、数据利用等方面。
在网络音乐产业的受众扩展方面,网络音乐可能形成从城市“青少年红海市场”到“农民工蓝海市场”。传统的音乐主流定位是“卖座大片模式”(Blockbuster Profit Model),即通过大投入、集中宣传将受众定位于能支付溢价的城市消费人群。而网络音乐产业不妨更多地关注那些被主流音乐排斥在外的群体,如农民工群体、工人群体等。市场歌曲流行周期较长,且更多地集中在少数畅销歌曲上,便于长期保持高销量的态势,尤其在手机普及后的“彩铃下载”将成为网络音乐产业盈利的关键点之一。
在网络音乐产业的模式扩散方面,网络音乐已经实现了从单一的赢利模式到基于数字技术的多种赢利模式,表现为网络音乐把传统唱片行业逐步改造成为IT行业,从而使音乐产品可以具备更多的赢利模式,并赋予各种音乐网站全新的资金投入价值,许多基于音乐的服务应运而生,如音乐交友服务、音乐Blog服务等。毕竟音乐的价值更多地在于跟他人分享自己的快乐和心情,彰显自我个性,因此,更多的小众音乐的商业价值也充分显露,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音乐市场。
在网络音乐产业的艺术家涌现方面,网络音乐产业能够成为从“草根”平台到明星歌手的孵化器。数字技术使音乐产品制作和传播的成本在降低,使原来的音乐受众开始参与音乐内容产品的生产。与此同时,许多的网站过分强调“草根”导致了作品质量下滑,扭曲了音乐欣赏与消费的过程。因此,我们要意识到技术不能替代内容,音乐的核心只有歌手和歌。网络音乐产业的大发展必须做到网络的音乐平台与传统媒体的深度融合,孵化出更多的专业级艺术家,进而繁荣我国网络音乐产业。
作者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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