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小额贷款组织全覆盖管理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加快推动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在全市实现小额贷款组织机构、网点、业务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小额贷款组织全覆盖工作按照“总体规划部署,分期分批实施,重点(区)先行”的指导方针,今年上半年组织一批经济较发达、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意向比较强烈的重点(区),先行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招标投标及筹建工作;下半年再组织其他有意向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招标投标及筹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在全市各(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小额贷款组织”全覆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综合性工程,全覆盖推进工作在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金融办牵头,(区)搭台,人行指导,部门配合,股东唱戏”的工作方针和“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自主经营的原则,坚持自担风险的原则,坚持规范运作、依法经营的原则”;本着“成熟1家,发展1家”的工作思路进行;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招标工作在市金融办组织、市人行指导、参与下,由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筹建、开业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政办发〔〕142文件)的要求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试点方案。各(区)结合本地实际,本着自愿原则决定是否设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凡决定设立的,要制定试点方案,报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意后,与市政府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
(二)组织公开招标。各(区)的工作方案经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对股东进行招标。评标时应综合考虑股东的财务状况、出资数额、营业地点和业务人员素质等因素。
(三)提出筹备申请。股东确定后,由股东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筹备组,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筹备申请,经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开展筹建工作。筹备申请经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筹备组可正式开展筹建工作。
(五)提出开业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筹备组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业申请,经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并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颁发营业执照。
五、监督管理
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练湖管委会负责对本(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市工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意见》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并协助市政府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依照《会计法》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进行财务监管;市人民银行负责协助市政府加强风险监测和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市银监办配合人民银行加强对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指导,并负责对小额贷款组织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反金融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政府要认真承担起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责。凡是确定试点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一个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并明确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进行日常管理的人员。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责。
(二)加强风险监控。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区)政府对当地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职责。各(区)政府要把风险防控作为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经营情况密切监测,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其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要停止试点,并提交工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提交银监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工作,各(区)要加强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有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的政策水平,深刻领会政策内涵,自觉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促进“小额贷款组织”全覆盖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小额贷款组织的作用,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