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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协同技术创新规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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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标准和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基于标准、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的关系也受到广泛关注。本文从标准、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内涵出发,就标准、知识产权协同技术创新发展的规律进行分析,进而总结标准、知识产权协同技术创新发展对我国发展战略的启示。

关键词:标准;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协同规律

1标准、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内涵

1.1标准的内涵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标准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它源于科学技术,汇流于现代管理,不仅限于技术标准,还有相应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尽管理论界对标准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内涵基本一致,都认为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性文件,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获得批准。

1.2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的分类很广泛,标准体系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专有权等。其中,保护创意的专利权的获取和管理是构建标准体系的核心和重点。知识产权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可以给予技术创新者暂时的创新成果的垄断权,通过排他性收益为创新者持续创新提供激励。

1.3技术创新的内涵

西方经济学中第一个系统地、完整地描述“创新”理论的是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他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并形成了以“创新”为核心的多层次经济周期理论[1]。熊彼特定义的创新概念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包括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等,而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内容。他认为技术创新的内涵就是抓住市场潜在的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动形成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新的半成品供给来源,或者建立企业新的组织,技术创新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2标准、知识产权协同技术创新的规律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技术标准应用化”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发展趋势。

2.1标准与知识产权趋于融合

传统上,标准与知识产权无关,甚至是相互排斥。标准追求公开性、普遍适用性、无偿使用性,强调行业的推广应用;而知识产权则相反,其具有垄断性、地域性、有偿使用性,权利人可以在权力范围内排他的获得垄断利益。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标准包含的创新成份日益增加,知识产权与标准开始从分离走向融合,出现了标准专利化趋势——标准中包含专利技术,专利以标准的方式存在。标准按照“专利池”的方式运作,标准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一种标准一旦被采用,就意味着这种标准下的核心专利权人就可以坐收巨额专利许可费[2]。2.2技术创新促进标准和知识产权融合发展任何一项标准和知识产权的更新或替代都源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标准和知识产权赖以形成的基础,离开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技术创新的全过程要求标准和知识产权紧密结合。在研发初期,通过预测把握行业标准形成的方向,然后分析技术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状况并对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使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同步发展,从而推动标准和知识产权的融合发展。

2.3标准和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双刃剑”作用

(1)标准和知识产权融合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标准和知识产权的融合加速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使技术创新能建立在可靠的保护基础上,激励了技术创新主体不断积极主动地进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当知识产权以标准的形式加以固化后,知识产权就能借助标准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的快速扩散推广,这就扩展了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使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得到更多的市场回报。根据熊彼特的创新周期理论,当创新成果形成标准以后,标准降低了产品的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又会促使企业进行再投入创新。(2)标准和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阻碍作用标准和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也不可忽视在某个角度也会阻碍技术创新。一方面,标准限制了技术创新的选择路径——新技术必须和原有标准技术兼容,否则消费者由于转换成本原因,难以选择非标准的技术路径,由此增加技术创新的阻力表现为市场过度停留在一种落后的标准上。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滥用也往往使技术创新无法在使用者间扩散,制约技术创新成果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因为在法律许可的时间内,知识产权固然对技术创新行为产生制度激励,但过分利用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往往容易形成较长期的垄断导致社会福利的总体损失——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得不偿失。

3结论与启示

3.1结论

在对标准、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中,我们认识了标准、知识产权协同技术创新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创新的过程中,标准和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三者之间呈现出相互影响和关联的“金三角”关系(见图1)。技术创新是标准和知识产权赖以形成的基础,技术创新对标准和知识产权有推动形成的作用;标准和知识产权是两种重要的互补性的制度,两者通过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充当不同的制度分工,来保持技术变革一代又一代的良性发展演化;标准和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具有“双刃剑”的作用,标准和知识产权通过将技术创新成果进行集成,直接为社会带来效益的价值形态。这种效益大多数时候为正,表现为经济效益的增加、技术进步效应的提升,而有些时候为负,如路径依赖导致的非最优技术的锁定等。

3.2启示

在标准、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发展过程中,只有三者协同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才能不断提高作为自主创新主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中的关注点应是:“以市场导向为基础、标准和知识产权要先行、利益平衡是关键”。首先,企业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把标准和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环节,制定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于一体的发展策略和联动机制,将“技术+知识产权+标准”的布局贯穿于企业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的全过程,形成“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创新”的有效循环、螺旋式上升机制。其次,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申请知识产权,再将知识产权融入标准,不断实行产业扩张,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以标准的形式进行市场推广应用,做大做强后获得技术领先优势,再通过收取专利费的形式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充分地利用了标准、知识产权协同技术创新发展的内在规律。最后,不能忽视标准领域的利益平衡问题。在标准专利化的趋势下,标准领域会存在标准技术专利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平衡的问题。我们既要维护公众利益,反对知识产权滥用导致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也不能放弃对标准技术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违背专利制度设置的初衷。而实现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就是对标准的技术许可进行反垄断的审查,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克利斯•弗里曼,罗克•苏特.工业创新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周林玲.我国网络舆情研究兴起原因探析[J].延边党校学,2011(1):117~119.

作者:张敏睿 李易航 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