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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及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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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海东市为例,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基本情况和潜在的洗钱风险,并从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反洗钱框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宣传与培训工作等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2)-0048-03

近年来,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再向企业及个人放贷,与一般金融贷款业务类似,同样蕴含洗钱风险,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的身份,使其游离于反洗钱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因此,应尽快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机制,防止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洗钱新渠道。本文以海东市为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洗钱风险,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一、海东市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海东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以来,海东市小额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规模呈直线增长,至2014年底,海东市共有11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平安区3家、民和县3家、互助县3家、乐都区2家。注册资本合计2.9亿元,贷款余额2.15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分布广泛,贷款主要投向农民经济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及公务员。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中,农户贷款余额0.88亿元,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贷款0.89亿元。从贷款额度看,单笔大于50万元贷款余额合计1.61亿元,占比74.9%;单笔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贷款余额合计0.29亿元,占比13.5%;其余为10万元以下贷款。从贷款用途上看,农林牧渔业贷款占比高达50.2%,工业贷款占比15%,其他行业占比34.8%。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弥补微观经济主体资金缺口、转移和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加速社会资金总量扩充等诸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法律主体不明确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空白。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的业务就是发放贷款,具有明显的金融企业基本特征,但现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规章中已列明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未包含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对其进行反洗钱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监管法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和运用、监督管理以及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而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必须履行反洗钱义务以及如何履行反洗钱职责等方面没有提及。在相关反洗钱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缺失。

(二)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来源审查不全面,易成为洗钱工具。《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时,股东资金的充足性以及手续是否完备成为关注重点,而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往往被忽视,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性质缺乏有效的鉴别方法。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隐瞒其真实身份用黑钱缴纳资本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者通过虚假验资的方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再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外衣从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仅靠地方政府金融办无法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工作,小额贷款公司易成为洗钱犯罪工具。

(三)缺少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等措施,给不法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成为可能。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有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等审批手续以及贷后追踪监测等程序,对于贷款用途管理比较严格,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接入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以对客户相关证件无法辨别真伪,也无法获得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企业,其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诸如客户职业、常住地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别是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缺少关注度,更缺乏必要的识别方法和手段,对于资金用途缺乏合理管理,这就有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支持。

(四)小额贷款公司未纳入可疑交易范畴,不利于反洗钱监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机构范围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但是没有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的可疑交易报告方式。相关反洗钱机制缺失,易出现利用制度缺陷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据中国警察网2013年报道:通过伪造供货凭证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方某先后6次从某小额贷款公司骗取贷款340万元。该案例充分说明:对洗钱者而言,通过利用虚假项目贷款,然后再以违法所得提前偿还贷款的方式完成了黑钱变白的过程。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交易应作为可疑交易向监测中心报告,但由于未纳入可疑交易范畴,所以此类可疑交易无从监管。

(五)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反洗钱意识薄弱。与小额贷款公司高速发展和扩张相对比,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相对简单粗放,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但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应对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降低了从业人员准入标准。通过对海东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走访调查,发现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对反洗钱了解不深刻,存在重业务、轻风险管理的思想。部分员工对金融法律法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相关岗位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有所下降。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反洗钱框架中。面对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洗钱的新型洗钱方式,必须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建议尽快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小额贷款公司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加强对其资金来源、利率、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等各关口的审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责,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反洗钱监管力度。

(二)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机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将反洗钱合规要求纳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规范中,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严格审查股东入股资金,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从资本金投入到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整个资金运作流程的监控,建立动态的反洗钱机制。防止出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破坏金融秩序的事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合法经营,尽可能杜绝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洗钱问题。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加强指导和监督。建议划定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中的工作分工,明确各自职责,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推动部门协作。政府部门在审批之初严格市场准入,抓好监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用途跟踪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年度检查、合规经营等方面,公安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备案工作,防范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加强对小额贷款的利率、资金流向的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协作监管,共同防范洗钱风险。

(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是反洗钱基础工作,能够有效堵截洗钱风险,对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公民身份核查系统以及征信系统,赋予小额贷款公司相应的操作权限,提高身份核查的效率与准确性,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从事洗钱活动。二是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机构范围。制定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合理有效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监测与分析力度,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从技术手段上防范洗钱风险。

(五)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是建议加大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宣传力度。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名录,加强对地下钱庄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地下钱庄的识别能力,引导企业和个人到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业务,从市场需求上堵截洗钱风险。二是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洗钱风险的履职能力,减少由道德风险所引发的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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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aking Haidong city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the operation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and potential risks of money laundering.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rom five aspects such as incorporating micro-credit companies into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framework,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mechanism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building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nti-money laundering regulatory framework, strengthening the customer identification and monitoring analysis of suspicious transactions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and reinforcing the propaganda and training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Keywords: micro-credit company; anti-money lau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