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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快递“古董”之损失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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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南攸县的谭某与深圳的王某订立一份标的物为西周夔龙纹双耳三足圆形鼎青铜器的买卖合同,王某与谭某合意快递交货,谭某通过顺丰速运将此“古董”快递至深圳,但王某收到货物开箱验收时发现该青铜器碎裂毁损。

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快递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4条“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故本文对快递服务合同参照《合同法》中第304条至316条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展开论述。

关键词:快递 古董 赔偿 法律

中图分类号:F2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9-0067-01

一、法律关系客体之标的物的合法性

要明确的前提是,假设纠纷涉及的“古董”是“真品”,才会产生认定矛盾,如果是“赝品”,那么作为一般易碎制品,属于合法的合同标的物。

1. 法律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纠纷所涉“古董”可以通过买卖合同依法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37条、《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关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旨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秩序以及寄递安全,并不干涉承运人选择寄递较为困难的易碎制品,更不涉及寄递货物的价值限制。因此,依法流通的“古董”作为快递服务合同的标的物并不违法。

2. 行业规范

对于贵重物品的寄递服务上,各大快递企业均推出保价服务,来保障寄递的安全。而对于易碎制品,少有快递企业列入禁止寄递的范围,笔者仅在顺丰速运的服务中,其针对价值超过2万元的物品推出特安服务,而该服务为“平衡风险”不收取易碎品。

笔者认为,对于依法流通的“古董”,既没有法律规范将其列入限制或禁止投递的物品范围,也没有行业规范限制其投递,是否收寄易碎品是快递企业单方防范风险的措施选择,因此作为本文中快递服务合同的标的物之依法流通的“古董”具有合法性。

二、保价条款的合法性

在《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确快递运单为服务格式合同。根据《邮政法》第22条、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法的格式条款

笔者认为,快件保价赔偿是快递服务合同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①一方面,寄件人在填写快递详单时,快递企业验示寄件人的寄递物品,并提醒注意是否保价,而寄件人作出选择并签字确认后,即接受了有关损失赔偿的规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另一方面,快递企业推出保价服务,对于价值高、运输难度大的物品,需要付出更高的注意义务来完成服务合同的履行,寄件人为此服务支付更多的资费符合公平原则。

(二)不符合无效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快递企业的保价条款并未免除自己的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②当寄件人填写物品真实价额而快递企业完成基本验示并同意寄递时,快递企业承受面临赔偿寄件人填写的价额风险,同时寄件人也认可承受损失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制,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拥有足够的选择权,没有被免除责任或排除权利。

(三)基于可预见损失规制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当承运人与寄件人做出关于寄递物品最高价值的约定后,承运人与寄件人已经对合同双方可能承受的最高损失风险达成一致。③当寄件人寄递不如实告知物品的真实价值,寄递超过其明示最高价值的物品,超出了承运人的预期,对超出可预见范围外的损失,承运人不应承担责任。

三、赔偿范围的确定

本文涉及的纠纷中,青铜器全部碎裂,达到《快递服务标准》中快件价值完全丧失的标准。根据《合同法》第312条有关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的规定,《快递服务标准》附录A3中明确赔偿标准为,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快件完全损毁,免除本次服辗延茫ú缓保价等附加费用)。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企业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邮政法》第47条规定了未保价的给据邮件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9条中均有类似的规定。

综上,该保价条款有效,即快递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且快递企业尽到了明示告知义务,不存在不能援引该条款的情形。故如果该纠纷中“古董”为真品,且承运人不存在免责事由,则赔偿范围按照纠纷中保价款3万元进行赔偿,且快递企业应免除本次快递运输该损失物品的服务费用。但若承运人认为寄件人存在欺诈,保价金额虚高,则承运人应承担证明责任以免除保价金额部分的赔偿。④

注释:

①孙晓琳.快递保价运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9(15).

②杨立新.确定快递服务丢失货物赔偿责任的三个问题[J].中国审判,2012(58).

③法律出版社专业委员会编.合同违约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④吴可征.保价金额不实的认定――河南洛阳中院判决严正康诉邮政所等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J].人民法院报,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