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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教育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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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8年1月上旬举行,为做好我县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对象

仍按《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节(试行)》(浙教人[2002]407)、《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考试实施细节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02]1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教政[2002]1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日期

2008年1月7日至8日(星期一、二两天),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地点

**县教育局人事科406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

首考者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件,上交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登记表、准考证上各贴一张),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报考登记表》和准考证,报名考务费48元/课次。

续考者(补考者)凭准考证报名,填写《续考生报考登记表》,按48元/课次收取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日期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在考试当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406办公室领取,考试通知单由考生本人在考试当周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目前暂无打印条件的考生,可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打印。

六、其它事项

考试日期为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考点统一设在**市区。约于5月底向考生发放成绩。

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门课程合格,不发合格证书)。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前须按规定时间办理补考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费。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和考试。

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成绩作废,并且3年内不得报考。其中教育部门干部、教师有舞弊行为的,还应按《关于严肃处理教育部门干部、教师考试舞弊行为的意见》(浙教办[1997]222号)等规定处理。

附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具备的学历条件及对象和范围。

**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人员

应具备的学历条件及对象和范围

1、申请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首次认定幼儿园及小学教师资格时,对已聘任教师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后,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2、申请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对象和范围:

(一)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①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编正式人员;

②1993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师工作但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编正式人员;

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社会人员。

(二)上述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参加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①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或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

②2001年底前已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