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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检测)是指技术人员通过观察和使用仪器设备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检查、化验、比对、测量、分析等方法对物品的结构、成份、性能(功能)、安全等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明示内容所进行的判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的活动。检测技术广泛用于生产、工程、服务、科研、医疗和政府监管等领域,其主要作用:一是评价质量的重要依据,为社会提品质量安全信息;二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平台,为科研技术提供基础数据并通过检测判断科研成果;三是打破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供条件;四是政府监管的重要工具,为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技术支撑。五是贸易活动的仲裁基础,为商品流通、物流贸易的质量安全纠纷提供公正数据。
一、建立检测市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检测业起步较晚,上世纪八十年代才设计公益型事业性质机构在政府部门的管辖下开展检测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检测从事业性质发展成产业性质,走向市场已成必然。通过检测服务提供客户需要的质量报告并从中获得效益的经济活动形成了检测市场。
(一) 检测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环节
检测作为第三方公正的技术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市场竞争的“裁判”。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是多元化的,包括质量竞争、价格竞争、服务竞争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焦点是质量,谁的质量优,谁就掌握了市场主动权,谁就能取得胜利。这个环节上何以体现公平,何以判断优劣,必然需要一个第三方充当公正性裁判,检测能够作出技术权威性的判定。二是商品安全的“警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高额利益的驱动,新型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都相继出现。它们虽然不是同一性质的产物,但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质量安全。检测理所当然地成为市场交易的“铁门槛”。在为交易双方负责的同时,为社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市场贸易的服务。在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检测作为第三者为其提供中间证明和法律证据,供交易双方进行交接、计量、结算、理赔、索赔、免责之用。特别是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这类服务除了提供以上证明证据之外,还对打破贸易壁垒、技术壁垒,保护民族工业起到显著的作用。四是市场信息的传媒。检测作为技术权威掌握了国内国外大量的先进技术信息,它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将会起到捷足先登的作用。五是市场产业的补充。检测在为市场服务的同时自身成为市场活动中的份子而形成产业,并形成一个行业链——检测服务业、为检测服务的检测设备仪器的生产及经营、检测实验室的装饰及材料、检测科学研究与成果运用等等。
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充分认识检测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没有从理论和实践中总结和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以至我国有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被排挤,屡遭贸易壁垒封锁。在国内市场上也因检测作用发挥乏力而出现三聚氰氨毒奶粉、地沟油等质量安全事件,引起全国性的食品安全危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运行质量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日趋健全,检测的作用将会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利用,并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
(二)建立检测市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检测就其特性来看,属于第三方公正中立性质,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其工作对象是物品,对物品起鉴定作用,就其社会分工来看,属于服务业,为市场交易的人或组织提供服务。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扩大,人们对质量意识的增强,对检测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检测率(第三方检测,下同)达到100%,在欧美国内贸易商品的检测率已达到90%以上。我国沿海城市由于外向型经济的带动,检测市场已经逐步形成,并向产业化方向悄然发展。在我们内地,由于各种原因,国内贸易商品(包括工业环节产品)的检测率目前还很低。据不完全统计,第三方检测率(下同)不到10%。在自由(集市)贸易区、农产品贸易区以及直接进入人体的餐饮行业,至今还是检测盲区。这些直接进入消费领域和直接进入消费者身体的东西为什么不检测?它的质量有没有保证?安全有没有保证?已经成为关注热点,它体现出,一是民生意愿。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质量安全意识随之在提高,对检测寄予厚望。二是检测市场问题。有需求就有市场,人们要求检测在市场上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市场对检测行业抛出了橄榄枝,这就为建立检测市场提供了客观条件。三是检测市场效益问题。有市场就必然追求效益,检测市场的效益如何呢?作一个简单的测算:以南充为例,如果国内市场产(商)品检测率达到30%,检测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的话,每年检测产值可超过10亿元,而全市现有的检测机构年检测收入合计不足1亿元,其市场潜力可想而知。所以,建立检测市场民心所向,市场所需,社会经济发展所向。在沿海城市,广州、深圳等地政府已经着手兴建检测产业园,制定政策措施发展检测产业,检测在市场上已见产业雏型。
(三) 国家为建立检测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
20__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为检测市场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理论依据和政策措施,先后发出文件,将检测业科学定位为高技术服务业,对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作了科学规划。国务院指出:“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业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测服务延伸。”
省政府指出:“完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撑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化运营,培育第三方的检验检测服务。”在发展目标上,省政府要求:“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创新集聚区;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政策体系”。
(四) 改革现有检测体制势在必行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开始建立隶属政府部门的事业性质的检测机构,机构性质属国家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性质管理,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检测业务。这种体制,在检测业初始阶段起到了很大作用:一是初步建立起了我国检测体系。二是为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创造了一定条件。三是法制经济的一种补充。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现有的检测体制已经很不适应形势需要,暴露出很多弊端:一是检测的第三方公正性不能体现。检测机构是政府举办的,人员是政府供养的,服务的对象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在这种体制下,实际操作中人为的行政干预难以避免。二是“大锅饭”体制扼杀了检测人员的积极性。现在的检测机构一切都由政府包下来------人员由政府安排,实验室、仪器设备由政府购置,收入全部交财政,支出由财政拨付。人员素质得不到提高,积极性得不到发挥。三是检测能力得不到提高。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对检测的重视程度不一致,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投入不足,很多产品检不了、检不准。由于上述原因,检测的广度和深度都严重受限,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据了解,在南充市除建筑类、汽车安全性能类、食品药品工业环节类检测率可达80%以上外,其他行业检测率都很低;机电类、石油化工类、丝绸制品及服装类、建筑材料类检测率均达不到20%;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使用环节,除少数监督抽查外,一般都为零检测,质量安全隐患较大。而在现行的检测中,没有能力对产品的内在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测,没有能力检测标准之外的物质,更无能力提供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检测的科研能力弱,检测设备的开发、制造能力弱等等。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南充经济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拖了后腿,对中心城市建设极不相适应,改革现有的检测体制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检测市场,还原于检测第三方公正的属性,真正发挥出检测在保证质量安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建立检测市场的基本思路
(一) 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现有检测体制,实现政府与检测机构脱离,建立第三方公正的、完全独立自主的、公平竞争的、资产多元化的检测机制。
(二)基本框架
检测机构实行企业化,依法设立、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1.多种经济成分并成的企业性质的检测组织。检测机构不再属于国家事业性质的单位,也不再属政府的相关部门管辖。人员不再是国家事业人员,而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实行委派制、聘用制等合同制办法管理。
2.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检测机构的设立统一以计量认证、资质认可为条件,达不到条件不允许设立。
3.检测机构独立自主。自主决策检测项目,自主决定检测投资,自行组织检测工作,凭借自身优势参与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
4.检测收入不再属于国家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企业经营服务收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5.检测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检测机构破产按国家《破产法》办理。
(三)具体内容
1.建立多元化的检测投资机制。检测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以采用国家投资、企业投资、私人投资、中外合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可以采用合作合资、知识产权入股合资、项目合作等经营模式。通过多元化投资,做大做强检测企业,形成检测集团。
2.建立公平竞争的检测市场机制。实行检测机构企业化、检测行业市场化后,必须建立公平竞争的检测市场机制。检测企业凭借自身的检测实力(检测设备、检测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质量、服务水平来赢得市场。政府部门按照公平的原则和择优的原则建立市场机制,采用竞争的方法分配市场资源。
3.积极推进现有检测体制的改革。配合国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检测机构改革,实行“三改一转”。即:改现有国家事业性质的检测机构为检测企业;改革检测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事业单位职工改为企业职工;改革检测机构财政管理制度。检测机构自行决定分配政策,自主确定工资政策约束;依法纳税,自负盈亏;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部门不再管理检测机构,由质监部门依法进行行业管理,包括市场准入管理、检测质量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
4.建立公共技术平台。政府建立供检测企业和检测市场各个组织共同享有的技术信息平台,一是标准信息平台。国家及时向社会产品标准、检测(检验、检定)标准,供检测企业使用;二是检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国家采用各种方式向社会推广检测科学技术成果,鼓励成果转化;三是公共技术平台。国家要向检测企业提供计量基准量值传递基础技术平台,以便检测量值的统一;四是检测产业发展平台。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支持检测产业的发展,如检测产业集中区;五是国家其他检测信息。
三、规范检测市场行为,加强检测市场监督
政府对检测业的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与监督。即:培育检测市场,服务检测企业,制定检测法规,监督检测行为。
近年来,检测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已悄然兴起。继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走向社会之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已向社会开了口子。这些检测项目走向市场后发展很快,补充了国家事业单位检测的不足。但是这种“双轨制”检测也出现 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从政府层面来看:一是放开不放手,重复设卡。一些部门设置了本部门特权的资质许可。未通过部门资质审查,就不能在这个行业开展检测业务。而这些资质审查与国家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基本一致,只不过掺杂了部门性质的内容,其实质是舍不得放下既得的权利;二是无法实现检测结果互认。部门各自为政,不承认其他部门的同类别的检测结果。比如质监部门所辖的质检所进行的建材检验结果建设部门不认,交通部门所辖的机动车检测所进行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不认---导致受检单位重复送检、检测机构(项目)重复设置,设备重复投资;三是检测政策不统一。比如机动车检测,公安交警部门要求检安全性能,环保部门要求检尾气、计量部门要求检里程表。本来是一个标准、一条检测线就能完成的事,而检测法规却分属各个部门,大家都要求单设项目检测,受检对象反复检、反复交费等等。从检测层面来看:一是由于“部门门槛”而导致行业垄断,出现公权寻租问题;二是管理不规范,检测质量良莠不齐;三是追求利益而出现支解检测项目,多收费。因此,规范市场,监管市场就显得尢为重要。
(一)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准入门槛
一是统一检测技术法规。所有的检测规程、实验室标准、检测设备、检测科研成果运用等,统一由质检总局认监委依照相关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统一实施。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与检测相关的规定和机构条件(资质),不得制定有失公平和歧视的条款,过去各部门制定的排他性条款一律作废。二是清理现有技术规范,对于重复性、支解性检测项目,要从检测参数入手予以合并。三是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要清除部门资质障碍,重新修订检测机构设置条件,并考虑部门技术上的特殊需要。在此基础上统一机构评审标准、统一机构评审办法,不分新老机构,不分所有制性质,一律一视同仁,不搞特殊照顾。四是统一检测人员资格管理。凡从事检测检验的人员必须由政府指定部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可自由流动;检测机构须根据规模确定一定比例的高级检测师或注册检测师,否则不予开办。
(二)建立公平竞争的检测市场
一是政府实行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政府性检测。政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检测机构承担社会公益型检测和法定监督检测,并由政府支付检测费,检测机构不再向企业收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大宗检测亦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二是服务性检测由检测企业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协议进行。三是实行检测收费限价政策,防止恶意竞争。现行的检测收费政策行之有效,应当坚持,可在市场条件下作适当修改。任何检测单位不得恶意低价压价收揽业务,搅乱检测市场秩序。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确保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机构年度审查力度,任何检测机构都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年审。逾期不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吊销检测执业资格证,并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加大检测质量监督。政府监管部门凡是发现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检测数据不全不准、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数据、出虚假报告等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加大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检查,不允许无证上岗;四是严肃查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于无证伪证执业、超范围检测、恶意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坚决取缔;五是检测机构因检测质量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造成人身财产质量安全后果的除经济赔偿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规范监管行为。要制定监管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确保依法监管、廉洁监管、公平监管。
(四) 提高政府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检测市场环境
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以服务促进监督的有效实施。政府监管部门要深入检测机构,了解检测市场的新情况、新动向和新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技术上、法规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把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地为检测机构提供情报信息,营造良好的检测市场环境;要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帮助检测机构开拓检测市场,特别是关切人民生活质量,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测项目的市场拓展、环境打造、政策支持等;要支持检测机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他们维护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作用。(编辑: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