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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地方政府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管理模式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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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营经济是我国近年来迅速崛起的一支经济力量,如何改革政府管理模式,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从政府管理模式改革入手,分析当前行政管理模式的缺陷,提出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管理模式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民营经济;管理;改革

自1978年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在我国许多地区,民营经济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民营经济,是指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剔除外资(含港澳台地区)经济的部分,它是由大陆居民自有自营的经济成分。随着我国地方民营经济迅速崛起,地方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模式、行为亟需进行相应改革。

一、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是人类改造客观存在的重要环节。因此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定位,是地方政府改革民营经济管理行为的根本前提。对于民营经济的历史定位,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上升到党十五大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总体地位不断得到提升,但在我国各个不同区域,民营经济的地位情况却并不一致,呈现“南强北弱”的格局。华南地区是我国民营经济最早发展起来的地区,民营经济是这些区域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这些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特点具有较深入的了解,因此对民营经济发展有着足够的重视和管理措施。华北地区是我国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高度聚集的区域,在这些地方,资金雄厚、规模庞大的公有制经济是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撑。因此,这些区域的地方政府往往优先着重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民营经济则视之为经济发展的次要成分。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之下,这些地方的民营经济很难取得与国有经济对等的地位,在资源获取、信贷融资、市场竞争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发展难度远高于华南地区的民营经济。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逐渐退出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和领域已成定局。在“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必然是填补国有经济退出后经济行业空白的主要力量。因此,打破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充分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进行民营经济发展管理改革的重要前提,而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方向性前瞻则是各个地方政府促进未来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

二、地方政府管理民营经济发展的模式:“管”还是“放”?

民营经济是我国大陆居民自有自营的经济成分,其发展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和不可预见性,特别是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混合在一起时,这个特点尤为明显。由于这个有别于公有经济的特点,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经济发展的可控性和降低经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往往倾向于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约束,例如通过设立地方性法规来增加对民营经济的行政许可门槛等。此外,地方政府也经常将政府自身的施政目标或部门利益施加于民营经济发展之上,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民营经济发展来达到目的。这些做法都大幅增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本,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重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那么是否地方政府放开管理,民营经济就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呢?如上文所述,民营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发展过程中如果政府采取放任态度,它单纯逐利的本性易于导致其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和应有的市场道德,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近年来我国各地多发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充分证明地方政府管理缺位导致部分民营经济发展误入歧途,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另外,多数民营经济脱胎于个体经济和家庭作坊,存在发展起点低,生产条件较差,抗御经济风险能力低下等先天不足,克服这些缺陷有赖于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科学引导和政策性扶持。因此,完全放任民营经济发展并不是地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管理方式。

基于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目的,地方政府应采取“放”、“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放”是指放松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简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审批程序,减轻民营经济运行负担;降低民营经济行业准入门槛,促进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经济市场中地位的平等化;将地方政府的政绩目标与民营经济发展脱钩,摆脱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来实现政府施政目的的不科学做法。“管”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政府对民营经济的行政管理,而是要“管引导”、“管帮扶”和“管服务”。地方政府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管理,是克服民营经济先天缺陷的有效方式,它有利于克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盲目性和违背市场道德冲动;“管帮扶”则要求地方政府要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体制机制,采取多种市场经济手段为具有发展前景和具备潜力的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民营经济;“管服务”则是我国当前“服务型政府”改革的题中之意,它要求地方政府要提升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将“行政性管理”向“服务化管理”转型。

三、“服务化管理”的升级

党的十报告指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当前各地方政府正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化管理”建设也初见端倪。

但是,目前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化管理”尚不成熟,存在许多不足。首先,理念落后。许多地方政府对“服务化管理”理解仅停留在行政许可、审批、验审等这些为企业、个人提供服务的环节,而对于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扶持和信息提供等服务方式缺乏足够的认识。其次,服务化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服务化管理目前仅停留在部分政府行政环节,尚未覆盖到整个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管理过程,许多管理行为依然沿用命令性、指令性的管理方式。再次,政府工作人员尚未真正树立起服务理念。在我国地方政府体系中,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和公职人员仍有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这种思想不但与服务型政府理念背道而驰,而且严重阻碍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推进。

要实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化管理”,地方政府要重新审视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预计未来的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整合行政资源,将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环节加以简化、革新,建立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服务体系,淡化行政管理色彩,突出服务化管理职能。此外,在重视政府行政服务环节改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大广大官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将服务理念和思维根植到公职人员的头脑中,使其成为主动推进地方政府“服务化改革”的中坚力量。

我国当前正处于国民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以快速增长的实力和广阔发展前景成为无可争议的主力军之一。然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尚不理想,行政制约因素较多,要改变这些不利的因素,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要靠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进管理思维、行为模式的服务化改革,唯有如此,才能创设出民营经济发展的理想条件,使民营经济成为拉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迅速腾飞的强力发动机。(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 厉以宁.厉以宁论民营经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 余逊达.民营经济与政府管理[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3] 马力宏.地方政府管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对温州和义乌地方政府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2):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