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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政务网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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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县内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单位(见附件1)、县电子政务网络运营商(县广电总台、县电信公司)。

二、评估体系及计分办法

(一)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单位评估体系及计分办法

1、组织领导(8分)。本项目包括责任领导、技术负责人、人员培训等指标。

2、制度建设(8分)。本项目包括日常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指标。

3、网络运行(27分)。本项目包括网络带宽、广度、深度、故障率、绿色节能等指标。

4、应用效果(27分)。本项目包括运行效率、广度、深度、使用效果等指标。

5、安全保密(30分)。本项目包括网络规范、信息保密、安全设施、终端安全等指标。

本评估每年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牵头[电子政务网络运营绩效评估体系(接入单位)表见附件2]。评估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89分为“良好”;得分在70—79分为“一般”;得分60—69分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电子政务网络运营商评估体系及计分办法

1、组织领导(10分)。本项目包括责任领导、技术负责人、人员培训指标。

2、制度建设(10分)。本项目包括日常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指标。

3、服务满意度(50分)。本项目包括人员及时响应、故障排除时间、故障率指标。

4、安全保密(30分)。本项目包括网络规范、信息保密、安全设施指标。

本评估每年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牵头[电子政务网络运营绩效评估体系(运营商)表见附件3]。评估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89分为“良好”;得分在70—79分为“一般”;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估程序

(一)日常巡检。县电子政务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接入网进行巡检,检查网络质量,每次巡检结果记录在案,作为本年度网络运营绩效评估依据。

(二)故障备案。网络接入商每次修复故障后向县电子政务中心报送相关故障处理情况,作为本年度网络运营绩效评估依据。

(三)单位自评。各接入单位每年12月上旬认真对照《电子政务网络运营绩效评估体系》,组织自评,并将填写好的自评表报县电子政务中心。

(四)专家抽检。县电子政务中心每年年底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各单位网络运营绩效进行随机抽检。

(五)评估定级。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进行最后评估定级,其结果作为全年电子政务考核评优依据。不合格的直接通报单位主要领导,连续2年不合格,年终县政府综合考核电子政务以0分计算。

四、特别规定

(一)未经县电子政务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接入电子政务网络之外的其它网络。擅自接入的,本年度评定为不合格。

(二)未经县电子政务中心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独立公网IP地址,本年度公网IP地址使用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县电子政务中心备案(公网IP地址使用变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擅自使用独立公网IP地址的,本年度评定为不合格。

(三)本年度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受县级及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运营绩效评估一律定为不合格。

五、本办法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县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单位名单

2、电子政务网络运营绩效评估体系表(接入单位)

3、电子政务网络运营绩效评估体系表(运营商)

4、公网IP地址使用变动情况备案表

5、电子政务网络接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