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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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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在我国文化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文化职能转变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但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在与政府合作的关系中存在着独立性不强、无法切实满足公众文化艺术需求等问题。文章对此进行分析,认为应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丰富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融资来源等措施实现政府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合作效用最大化,从而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蓬勃发展。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文化艺术组织 政府 合作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提高,随之衍生出对艺术的需求。我国政府大力推进文化职能转变与文化体制改革创新,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成为重要的文化职能补充。目前,我国形成以三大部分为主体的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分别是以美术馆、艺术馆和博物馆为代表的文化事业单位;以中国美术家协会以及各类基金会为代表的社会团体;以民营艺术馆为代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①

一、我国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重要性

在全球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作为一项必要社会组织起到了引导合理社会价值观、培养公民审美情操、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非营利艺术文化组织的重要性体现在:(一)能够充分吸纳社会资源,通过募捐等形式募集社会资金及慈善物品,在动员志愿者参加组织开展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中,以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特征充分弥补政府与市场缺失带来的不足,从而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二)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作为公众意识的表达载体,充分体现公众文化诉求,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拓宽公众对文化艺术的了解,提升公众审美情趣,比如艺术馆、博物馆开展的展览活动和讲座,直观的向公众展示文化艺术的实体与思想,公众通过“看”“听”甚至“摸”等多种形式来感受文化艺术,进一步推动文化艺术观念的传播。②(三)传播社会主流文化意识导向,引导公众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文化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出版物、公众讲座等形式进行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历史文物,形象化的展示、讲解传播爱国主义情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人生观与价值观,与政府相互配合保障公共文化政策的推进实施。(四)社会团体的成立保障了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权益,用团体的形式构成规范的文化体系。因此,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健全发展以及与政府构建良性合作关系是实现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前提。

二、我国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与政府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背景下,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掌握公共权力,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权力影响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是政府实现其文化职能转变的载体,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对政府政策的有效回应可以对政府形成强大的支持力,反之会产生限制作用。二者间良性互动的关系是提升社会文化传播能力、实现社会福利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国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政府的强制力决定了政府在政治力量对比和资源分配上占据绝对优势地位。③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建立要得到法律与政策支持,以获得成立和运行的合法性。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位不够明确,导致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缺乏独立性,④文化艺术传播的主题与内容受限。在二者的合作关系中,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处于被支配地位,忽略了公共文化艺术的公众性、多元性、创新性的特征,没有做到以公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二)在我国,政府资金支持是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相关募捐和基金政策不太健全,导致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在运行活动与决策上缺乏自主性。我国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本身缺乏健全的管理体系,倾向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员工呈现老龄化态势,缺乏创新性,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够科学,资金短缺,社会公信力、影响力不高,难以实现与政府的有效合作。

(三)公众全民参与程度有限,制约了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发展,使得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内部资金利用不充分、文化设施资源浪费。主要存在着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城乡差距大的问题,还没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政府作为文化艺术事业导向的主体,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互动性不高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供需脱节的情况。此外,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自身也存在能力不足的现状,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文化活动开展缺乏长期性、计划性,无法对政府的支持予以有效地回应。

三、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与政府构建良性合作关系的对策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既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又要能够匹配经济发展的步伐。政府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时,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不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色,二者应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来实现角色的转变。

(一)基于公众需求的统一文化推广

政府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应加强沟通与交流,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拥有便利的条件了解公众的文化艺术需求,作为公众意志的载体,应积极向政府反映公众文化艺术推广的切入点,不单单以政府指令为根本,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实现政府政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如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与地方政府社区合作,开展社区书法艺术品展览、社区老年人书法大赛等,丰富群众日常生活,在符合社会主流文化艺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推广满足公众需求的文化。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法规与管理机制

政府深化法制改革进程,简化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审批程序,高效合理的对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进行管理。政府在明确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合法地位前提下,要认清政府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之间可能出现的公共资源竞争。⑤合理调配资源,在对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进行拨款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英国《慈善法》为借鉴,规范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融资环境,保障资助人权利与义务,对文物与艺术品捐赠进行科学管理,进一步营造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独立自主的决策与运行环境。同时,明确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管理体制,以科学透明化的管理来提升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活力和竞争力,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在合理的前提下尽量少的受到政府干预,形成自身良性发展。⑥

(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政府始终扮演着对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监督者角色,但人民群众是政府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公众对文化艺术的需求与接受程度是政策推进的根本。加大公众参与,形成惠及全国上下的格局,形成第三方对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监督态势,提高政府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合作效率,杜绝资源浪费。

构建政府与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的良性合作关系,是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稳步前进的首要出发点。非营利文化艺术组织作为文化事业的“第三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功能补充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共赢的合作关系模式,为进一步推发动我国公民文化艺术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注:本文为哈尔滨师范大学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项目编号:KJB201106;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LBH-Z12079;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Ggzdxk-13004)

注释:

①黄小娇.美国非营利艺术组织的募捐及其实践――以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为例[D].中央美术学院,2014.

②王名.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 [J].学术月刊,2006(9):8-11.

③田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研究――一个社会学理性选择视角的分析[J].学术研究,2005(1):90-96.

④郭小聪,文明超.合作中的竞争: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新型关系[J].公共管理学报,2004 (1): 57-63.

⑤马力.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模式构建[J].学术交流,2007(4):86-90.

⑥周正兵.英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管理经验及其启示――以经常性资助机构为例[J].中央戏剧学院学报,2012 (45):62-69.

作者祁凯系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

毕梦琳系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经济管理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