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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体育市场化是体育改革的基本方向。当前的体育制度安排还处于计划性向市场化的过渡阶段,行政审批、政府博弈、资产经营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尚未能全面激励体育资源的关联带动作用,约束了体育资源效率的释放。建议以试点审批权限下放,率先放开中心城市改革,推动体育竞技资源的全面市场化、职业化,主动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经营模式转变。
引言
体育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支撑,正越来越体现一个国家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体系的传播。与我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和目标相一致,我国体育领域也正亟待制度改革、路径创新,体育市场化是建设体育强国,放大体育关联效应的根本改革方向,也符合我国确定的发挥市场关键性作用的基本改革方向,这方面研究成果较多。当前我国的体育发展正处于从计划模式(举国体育)向市场化模式的转变过程中,在满足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如何实现市场化、实现“行政管体育”与“市场办体育”的分离成为体育改革的突出难题和重点。
我国体育制度演变、特征及体育发展空间
(一) 我国体育制度阶段性演变及特点
建国以来,我国的体育制度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滕占强,2013)。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初。国家施行计划经济体制,统揽体育资源分配,地方政府被动接受中央政府统一计划安排,“举国体育”是其根本特点,较少考虑体育投入产出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是指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底初,我国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育改革有所进展,体育部门明确提出“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改革方向,体育事业也有了突破性进展。第三个阶段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的改革,以“体制改革与机制转换为核心”为目标,更加明确体育的主要任务,体育组织架构更加完善,成为名副其实的体育大国。当前,体育领域即将面临第四个改革阶段,以发挥市场的关键作用为基本导向,进一步改革体制机制。随着时间变化,我国体育制度演变与体育发展效率也有显著提升(见表1)。
(二)我国未来体育发展潜力与空间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体育需求更加多元,迎来巨大发展空间。一方面是体育市场潜力巨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体育产业增加值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到“十二五”末期,体育产业增加值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0.7%,从业人员超过400万,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之一。另一方面是增强我国体育国际话语体系空间巨大。当前国际体育主要是西方话语体系,多民族、多元化的体育生态趋向单一化,而这显然不符合体育发展客观规律,多元化发展是体育发展的最终状态。我国体育话语体系正在逐步树立中,且我国体育发展特征与西方大有不同,能够融合多元体育文化,在体育大国的基础上,未来增强体育国际话语权,促进国际体育多元化发展存在巨大空间。
然而,与巨大的体育市场发展前景相比,我国当前仍然突出以行政主导,政府管体育、政府办体育的模式与改革要求是不相互适应的,尽管已采取多种措施,但效果甚微,这就要求分析当前体育发展模式的弊端和未来改革的路径,本文即试图从政府制度规制视角探讨这一问题。
政府体育制度规制现状及特点的理论分析
(一)体育行政审批权未充分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体育局保留9项行政审批权,但仍然保留大型赛事审批权。该项权力直接涉及深度市场化,影响甚大。首先,政府以“看得见的手”影响本可以由市场来调配的资源配置,在制度上形成垄断和办赛“门槛”。在体育赛事需求迅速扩张的条件下,抑制了市场主体的办赛可能性,使得体育消费呈现“哑铃”型,即一端是成本较高的大型职业赛事,一端是完全免费的群体活动。大量中小型成本的赛事由于办赛“门槛”被放弃,而这正是体育产业中实际参与人群最广泛的领域。其次,围绕体育赛事审批而引发的管理费或审批费的收取和使用容易成为“寻租”空间,赛事管理缺乏规范和透明度,随意性较大。
(二)体育资源资产经营及再资本化未充分改革
政府对体育资产包括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国家投入培养的运动员、体育项目品牌等有形与无形资产拥有产权。在传统体育资产产权制度下,行政权与所有权合一,从而体育资产权属缺乏人格主体,体育资产如何保值增值成为沉重问题,如体育场馆经营、体育品牌经营、体育明星经营等资产无法保值增值甚至亏损(成会君,2005)。一方面,体育资产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一样,政府部门是把国有资产当做实物形态来保护它、维护它,注重实物形态,控制资产本身,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思维模式,而忽略了市场经济注重价值形态,调节资本的巨大效应,因为只有资本的运动及其扩张而不是实物形态的规模扩张,才能实现价值保值增值(文宗瑜,1996)。另一方面,按照资本效率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要求,在国有体育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落实明确的投资主体,建立更为有效的委托--关系,从而盘活国有体育资产,使体育资产存量以资本形式流通起来,实现国有资产再资本化,这在我国体育资源资产经营中还少有尝试。
(三)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市场秩序构建
地方政府竞争对市场秩序构建至关重要,本身也构成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同时其行为通过影响要素流动及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来介入市场活动(周业安等,2004)。在体育市场的竞争中,政府竞争反映在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等横向和纵向竞争。特别是在纵向竞争中,上级政府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赛事资源、体育人才和设施资源等相关资源分配来调控地方政府的行为,另一方面设置一系列绩效考评制度来约束地方决策。地方政府为达成目标 , 一则通过和上级讨价还价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政策,二则通过各种手段和其他地方政府竞争,以获取更多的资源流入。如果地方政府技术、制度安排面对市场的能力有限,在上级资源一定的条件下,就可能采取非市场竞争手段(如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可能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以及对上级政府进行欺骗。这些手段显然会扰乱整个市场秩序。另外,政府拥有的体育资源、行政资源相对较多,还可能通过行政手段等直接限制或打击民间的竞争对手。
(四)体育行政管理与监管机制缺失
首先是政府行政管理权限缺乏监管机制,各级体育组织权责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当前的体育管理具有较强的行政垄断特点,体育部门同时承担了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决策权力集中而缺乏监督,如我国的体育行业协会只是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在运动员资质管理、决定权、违规违纪处罚权、赛事的组织、管理权、联赛的所有权及收益权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排他性特征,与国际体育行业协会有着明显不同。运动员、俱乐部、企业主体等基本没有话语权。其次是体育管理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刘志民等,2009)。我国体育领域中利用的法规很少,主要有《宪法》、《体育法》等相关条文以及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条例共同组成,多为行政法规范畴,监管力度有限,而民事、刑事法规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在体育领域中应用还不广泛,从而在调节行政办体育、管体育,社会办体育的各种矛盾中缺乏有效监管。
体育市场化改革路径的建议
(一)试点审批权限下放,由点至面探索改革
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双方积极性,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主体活力。可以先行试点下放审批权限,渐进式推动市场化改革。体育系统相对于经济、社会等其他领域在结构上和管理上有着明显的单一性和相对的封闭性,有利于推动自上而下的改革,对其他领域的影响较小。可考虑将办赛审批权限、运动员和体育资产管理与经营权限在一定层度和部分领域率先下放,积累经验,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
(二)率先放开中心城市改革,由发达至欠发达区域逐层改革
市场化改革要落实到具体区域,首先可落实至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特别是作为第一梯队的国家中心城市。东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经济中心区域,居民收入水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都相对较高,人口众多,市场空间大。上海、广州、北京等地区体育市场已经较为发达,在多个体育领域和项目上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改革的成本相对较小。而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还较弱,对于支撑体育发展的保障能力等方面还不足,且市场活力、商业化需求较东部地区滞后。因而,率先放开中心城市特别是国家中心城市的市场化改革,再逐步推向中西部地区可能是适合的改革路径。
(三)率先推动优质体育竞技资源的全面市场化、职业化,释放辐射能力
当前,体育各细分领域全面市场化的条件还不成熟,可以率先推动能够获得丰厚市场回报的竞技体育领域,如大型赛事足球、篮球、网球等主流项目改革,以职业化、商业化、市场化为主要目标,减少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行政干预,赋予社会组织充分的组织权限和规则制定权限,以职业赛事、国际赛事为纽带,吸引国际高端体育要素如人才、中介经纪企业、营销机构等广泛参与,释放竞技体育的辐射能力。
(四)主动培育市场主体,由行政约束转向政策制度激励
未来应着重转换观念,积极扶持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体育市场开发和经营,要重点培育体育实体机构如职业俱乐部、单项赛事组织。搭建与国际接轨的国际体育营销网络,培育体育中介、体育经纪、体育科研等主体。重视新媒体时代的体育全媒体体系的构建,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平台作用,提高我国体育的话语权和舆论主导劝。
(五)推动经营模式转变,实现市场化运作
一方面,要改变传统经营模式,盘活资产效率,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要摈弃传统的政府投资、经营、管理的“一条龙”模式,大力推进政府为辅、社会为主的开发运营模式如BT、BOT、BOOT等,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另一方面,促进体育资产资源的再资本化。摈弃只限于做大规模、做强形态的实体体育资产经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体育资产的货币化、证券化、股份化、资本化,组建体育市场相关公司化运营机构和集团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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