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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俗学角度看《诗经》的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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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人类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婚俗文化反映了一个时期的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群体生活,是民族心理和审美价值观念的体现。作为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婚恋诗是《诗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笔者将结合婚恋诗,从民俗学视角试论《诗经》所体现的婚俗文化。

关键词:婚俗;《诗经》;婚恋;文化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8-0210-03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①从民俗学的研究中得知,人类之所以重视婚姻,是因为它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相关,婚姻是人类社会和两性之好的基本制度。

婚姻在不同的地区和时间会呈现出不同的习俗,因此成为当时当地文化的一面镜子。先秦文化是我国文化的源头,本文将从民俗学视角来探讨《诗经》中所体现出先秦时代的婚俗。

一、婚姻的产生和观念

《昏义》载:“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②《易经》载“天地姻媪,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③由此可见,婚姻的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祭祀宗庙和繁衍后代。“合二姓之好”,说明婚姻的结合是两性用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这在封建社会及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的上层统治者中极其常见。伴随婚姻的产生,就一定会形成与之相对应的、被大众所认可的婚姻观念。

(一)婚龄观

《周官》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扩张统治范围而提倡穷兵黩武,鼓励生育成了国家政策之一。男女到了一定年龄而仍未嫁娶,便会有官方组织他们自由结合。《周礼・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会之。”④《诗经》中也表现了统治者对适婚男女的交往实行较为自由的鼓励政策,如《郑风・溱洧》《郑风・野有蔓草》等。

至于“大龄”未嫁女,也勇于抒发多愁善感之情,如《召南・坑忻贰罚撼跽滤导凹而嫁,次章言及今而嫁,卒章言语之即嫁。诗歌三章章四句,用梅子逐渐零落的过程――(“其实七兮”“其实三兮”“顷筐I之”)来比喻女子的青春渐消。“吉”“今”“谓”三字则把女子的心里活动变化展现的形象生动,写其对于出嫁越来越急迫的心情,这是一位多么善感的女子!

(二)“门当户对”的婚姻观

由于“和二姓之好”,婚姻成为一种多用来交换“政治”和“经济”的工具,诸如帝王只与诸侯国通婚,诸侯国也只在异姓的诸侯国之间联姻,这种观念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

《诗经》中如贺新娘出嫁的诗篇《周南・桃夭》:“宜其室家”“宜其家室”“宜其家人”,诗歌连用三个“宜其”,道出这场婚姻对女方的夫家、娘家、家人都是有利有益的。再如赞美卫庄公夫人庄姜的《卫风・硕人》,诗歌第一章章三句,所说的“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都讲述了“硕人”的身份足以和卫侯相匹配。

(三)观

在古代社会,强调的是女性操守和品行的正当性。观念在婚俗上约束了妇女的性道德,这种观不仅贯穿了女子出嫁前后的一生,甚至还涵盖于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之内,如:殉葬制。

(四)生育观

婚姻承载着“下以继后世”的使命,生育观念成了婚姻极其重要的,这一观念包括“多生子和生儿子”两个意思。如《周南・螽斯》:螽斯是蝗虫的一类,一种繁殖能力极强的昆虫,一生可产九十九子,所以在传统社会,多以“螽斯”来比喻,作为吉语祝其多子多孙。另外,《大雅・思齐》,对周文王善于修身和治国之性情进行赞扬,同时用“大拟嗣徽音,则百斯男”来歌颂文王之妻太似用多子多孙来兴旺王室。

不仅如此,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中,生男生女存在很大的差别。“乃生男子,载寝之床”,并且“载衣之裳,载弄之璋”;然而“乃生女子,载寝之地”,甚至是“载衣之裼,载弄之瓦。”《小雅・斯干》的记载体现了这种差别。从男女出生所处之地来看,《郑笺》言:“男子生而卧于床,尊之也”;⑤“(女子生而)卧于地,卑之也。”⑥再看两者之间玩耍的玩具,男子是“璋”(一种玉),女子为“瓦”(纺砖),仅在价值上两者差别便一目了然。

二、婚前嫁娶之礼

“古视婚姻意义深远,礼仪遂以庄重为尚,故意纤其进行之程序,藉示民情之不读,于是六礼兴也”。⑦可见,婚姻嫁娶有一定的礼数可循。《卫风・氓》就载“匪我愆期”的原因是“子无良媒”,并且提出了婚时,称“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一)纳采

纳采,用雁。《白虎通义・嫁娶》载:“贽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⑧雁往来有信、顺乎阴阳,可借以表示媒人对信用的注重;另一方面,有能力捕雁,也显示了提亲男子的勇猛能干,因此在男方提亲之时多用雁。

(二)问名

《仪礼・士昏礼》载:“摈者出请。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纳当日,问名礼在完成纳采之后举行,问名仍然以雁为礼。问名的目的是为避免男女同姓,从而恪守同姓不婚的制度,加上询问女字的生辰八字以占卜吉凶。

(三)纳吉

婚礼举行前,为了测吉凶,男方要进行占卜。如是吉兆,男方便派媒人以雁为礼去女方家告吉,婚事将继续进行;如是凶兆,婚事至此告破。《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说的便是纳吉,因“无咎言”才有婚礼的继续。

(四)纳征

如今,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就是古代的“征”。“其实六礼唯纳征用牛余皆用雁也”,⑨可见纳征时不再用雁,取而代之的是钱币。自纳征礼完成后,男女双方还需订下婚约。

(五)请期

郑注:“主人辞者,阳倡阴和,期日宜由夫家来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媒人将男方早已占卜好的嫁娶吉日告知给女方,因为告知时需要用请示的口气来表示不敢独自裁断,故称为请期。

(六)亲迎

作为“六礼”之中举足轻重的仪式,亲迎指男方前往女家进行的迎娶仪式,这在如今仍然通用。“文定厥祥,亲迎于渭”,《大雅・大明》记录了周文王前往渭水亲迎太姒的事件。此外,《诗经》中描写亲迎之礼的还有:《大雅・韩奕》,写“韩候迎止,于蹶之里”;《卫风・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等。

由此可见,“六礼”在《诗经》时期已经普及,主要在上层社会通行,但即便平民百姓的婚礼相对简单,“六礼”的程序也基本得以通行。早在周代就出现了“六礼”,至今已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或因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交通不便、风俗差异,婚俗文化也表现出些许不同。

三、婚后生活

“合二姓之好”是结成婚姻的目的,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达成的约定,并未顾及到新婚男女的婚后生活是否和谐。在婚前没有接触和了解的夫妇双方,与现在的自由恋爱因爱而结合的婚姻相比,更像是一场赌局中被跑出去的赌注。

(一)融洽

《郑风・女曰鸡鸣》是新婚夫妇之间对话形式的联句诗,“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对早起、禽射、烧菜、对饮、相期偕老的叙述,体现出的是和睦欢乐的新婚生活。再有《齐风・鸡鸣》写女子催丈夫早起,以免耽误正事。此二者所歌的都是婚后的幸福生活,是融洽生活的典范。

婚姻生活中的这种融洽,体现了男女之间矢志不渝的爱情。如《邶风・击鼓》及《王风・大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对融洽生活的最好诠释。

(二)矛盾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卫风・氓》写女子婚后承担一切家务,没日没夜的劳作却换来丈夫的粗暴对待、兄弟的A笑,只留下自己悲悯哀怨。

《召南・江有汜》《邶风・谷风》等也属于《诗经》中表达弃妇之情的诗作,这类诗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叙述和抒发抒情主体被抛弃的苦痛,叙述婚前、婚后的对比,刻画了一系列天真多情、勤劳善良却遭到抛弃的传统封建女性,她们是社会生活的牺牲品。

这类矛盾的存在并非偶然,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下,矛盾必然存在与封建礼教和妇女家庭幸福的愿望之中,当矛盾不可避免地爆发时,处于弱势的一方必遭受破坏。或因无法育子、或因年老色驰、或因男子喜新厌旧用情不专,即便没有违背“出妻”规定,有着纯朴、善良、忠贞性情的女子也不能完全避免遭受压迫和损害而沦为弃妇的境况。

四、结语

由一夫多妻制到如今的一夫一妻制,由父母之命到婚姻自由,婚俗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它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而变化。婚俗文化是行走中的画卷,它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是价值观、审美观和性意识的体现,为研究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

总体来说,《诗经》是我国文化源头的一部代表作品,其存在的形式不仅仅是诗歌,价值及意义也绝非仅限于传统文学成就。从民俗学角度看,《诗经》所体现的这种接近原始的婚俗,是婚俗文化的源头,读者在领略到婚恋诗歌文学艺术魅力的同时,对早期民族的爱情婚姻观也有所了解。正是基于这一婚俗文化,随着社会发展一次又一次的补充纠正,才形成了我们而今较为成熟完善的婚姻观念。

注 释:

①③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4.724,652-653.

②朱彬撰.礼记训纂[M].北京:中华书局,1996.877.

④杨天宇.[十三经译注]《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205.

⑤⑥程俊英.诗经注析(下)[M].北京:中华书局,1991.547,548.

⑦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99.

⑧班固.白虎通德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70.

⑨[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19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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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岳娟娟.嫁娶[M].山东: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

〔4〕陈鹏.中国婚姻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6〕扬之水.诗经别裁[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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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杨天宇.[十三经译注]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4〕[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15〕班固.白虎通德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16〕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4.

〔1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18.

〔18〕朱彬撰.礼记训纂[M].北京:中华书局,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