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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银行业风险防范及化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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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业在新旧常态过渡中势必出现经营环境全面、持续和深刻的变化,监管政策环境的变化,其风险也将暴露出新特点。为此,通过深入分析,提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新常态下银行风险的途径。

关键词:新常态;银行业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29

1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产生新的挑战

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与过去高速增长期不同的新阶段,呈现出“新常态”。对银行业而言,新旧常态过渡中的各种问题以及宏观经济的趋势性变化势必带来经营环境全面、持续和深刻的变化,集中体现为五大挑战。一是“一降一升”,经济增速下降,整体风险上升,导致银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加大。二是“一增一降”,不良资产增加,盈利能力下降,银行业维持和提升盈利能力面临挑战。三是“一增一减”,资金成本增加,高端资产配置客户减少,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的大背景下银行争夺资金和客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一快一慢”,金融市场变化快,金融机构转型慢,银行业传统经营模式将受到大数据、微支付、零物理网点的强劲冲击。五是“一破一立”,刚性兑付打破,新型机构不断设立,银行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2监管政策环境变化对银行业产生新的影响

除了经济新常态下的挑战,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将给银行业带来深刻的影响。一是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对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新要求。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银行业的流动性和资产配置面临新考验。银监会正加快推进监管体系改革,新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的陆续出台对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宽进严管”趋势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亟待提高。近年来,“宽管制、严监管”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共识,监管部门将强化依法监管防范风险,监管套利的空间不断被压缩,依法经营的边界将更加清晰,监管问责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3新常态下银行业风险暴露新的特点

3.1信用风险持续暴露

一是部分“两头在外”招商引资企业良莠不齐,经营风险大、资金链紧张,资金链断裂后反映到银行就必然有不良贷款的暴露。二是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压力仍然较大。今年是平台第四个连续集中还款高峰期。国发43号文件出台后,债务管控新规对地方融资政策的较大调整,将影响既有融资规划,还款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原有平台贷款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部分,信用风险可能增大。三是信用风险的梯度转移和传染压力。沿海地区部分龙头企业的信用风险加快向周边、向内地转移,特别是与风险地区企业有资金、业务往来甚至关联关系的信贷客户风险增大。

3.2押品价值波动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机构不重视押品与授信本身的关联性、管理缺位等都导致押品对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下降。以储备土地、项目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风险。在房地产行业的下行趋势下,其实际价值和处置效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种是生产型企业的厂房或设备抵押的风险。由于抵押品行业属性强,债权形成不良后资产处置很困难。这两种情况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其风险应特别关注。

3.3流动性风险管控难度加大

流动性风险具有“突发性强”、“传染性高”、“低频高损”、“资本不能完全覆盖”等特点。银行机构存款集中度较高,稳定负债较差,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发起行的流动性输入,提升流动性管理的内在动力不足。

3.4信息科技风险压力凸显

信息科技风险具有显著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外部性强的特点。当前有些地区已出现信息科技风险突发事件,业务连续性受到很大威胁。除村镇银行外,各银行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风险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保障网络、电力和中心机房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压力。

3.5社会金融风险传染性增强

一是融资关系复杂的客户风险输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等各类资金渠道助推企业过度融资,一些企业既从银行贷款又参与社会融资,导致资金链过度紧绷,最终形成银行信用风险。二是外部机构的风险输入。一些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除了与银行合作,还与民间借贷等多种社会金融合作,形成过度担保和过度融资,再加上有的基层银行过度依赖担保而疏于贷款“三查”,导致风险传染可能性增大。三是个别银行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和涉嫌非法集资,违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对群众的煽动性和蒙蔽性很强。

3.6声誉风险隐患增多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信息传播的速度空前加快,参与受众更广,传播内容辨识难度更大,也更具冲击力。银行机构的各种风险事件都可能通过舆情发酵,特别是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为代表的媒介对银行业的负面舆情的传播激增。

3.7合规风险压力加大

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强调合规管理的至关重要性,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银行业合规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少机构抱着“罚不及众”、“打球”的侥幸心理,对合规要求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忽视内控与员工行为管理,违规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未提供实质而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时有发生;误导营销、违规销售和保险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以贷转存、虚增存款、办理结构性存款操作不规范、资金用途管控松懈等问题屡查屡犯。2014年重庆银监局对10家机构的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71.9万元,罚款241.8万元。此外,在监管政策的传导和执行上,不少机构也存在层级性衰减、地域性衰减和技术性衰减等问题。

4新常态下有效化解银行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一是切实防范逃贷、倒贷、骗贷和抽贷导致的信用风险。加强对行业和客户的情况分析,对于暂时困难的企业不贸然采取一刀切式的抽贷、断贷,对于涉及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企业及时处置。同时,要落实好业务尽职指引,进一步规范跨业合作,在保证自身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注意分清责任,避免由于责任不清造成其他行业信用风险殃及银行业。二是坚持依法处置不良贷款。对于已经暴露的风险,要灵活采用多种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和流程,加强政策运用,加大核销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互动沟通,推动相关诉讼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继续加强平台贷款动态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在建项目后续贷款的合规性,提前做好还款方案,防止个别地区利用地方债新规悬空银行债权;对于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要尽快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协商,共同推进贷款资产保全;强化转型后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与之建立起一种基于市场和法治原则的新型银企关系。四是坚持风险隔离原则。深入分析风险区域梯度转移暴露的规律,充分了解客户所处行业的风险形势,切实防范跨区域、跨市场风险传染。

第二,切实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全行流动性管理机制,明确流动性风险偏好、策略、政策和程序,将流动性风险治理机制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对“流动性救助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细化救助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流动性应急能力。

第三,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的防范能力。一是严守风险底线。各机构要加强“业务连续性、电子银行、科技外包”三大重点风险领域的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信息系统可靠性,严守“业务不能停摆、信息不能泄露”的风险底线。二是提升信息科技治理能力。要高度重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努力推动信息科技风险的规划、实施及监督评价;提升业务部门对科技规律的认识,统一部署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培养壮大信息科技队伍。三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快信息科技系统改造升级,加大自主可控设备的推广使用,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业务创新转型。此外,各分支机构也要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的日常管理和相关设施的巡检力度。

第四,综合防范声誉风险。一是做好服务从源头上防范。在产品销售和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及政策时,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消费者诉求。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应公开的信息要主动公开。二是提升舆情监测有效性。要落实舆情监测人员和责任,优化舆情分类提示制度,完善舆情参阅制度。三是完善快速应对机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做好声誉风险应急处置,整合专家、媒体资源,加强处置的联动性,防止出现。

第五,切实防范化解社会金融风险。一是持续推进风险防火墙建设,积极关注、研究新常态下新兴金融业态风险传染形式,阻断社会金融风险向银行体系内部传染的人员、资金、业务渠道,严密防范融担、小贷、民间融资等外部风险转移至银行业体系。二是加强监测、提高风险敏感度。在银担合作及贷款授信环节,不得过度依赖担保而疏于贷款“三查”。要加强甄别,对涉及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等容易诱发风险的担保公司和企业要提早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对融资担保贷款数据的分析和上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沟通。三是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要加强内部风险排查,强化监测,切实防止银行业员工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第六,切实加强押品估值管理,防范抵押物价值的市场风险。一是加强监测及预警。要动态掌握银行押品构成,建立对银行押品构成、价值、状态的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体系,尤其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监测加强研判预警,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重点企业加大监测力度。二是加强押品的动态管理。建立押品构成、价值、状态的定期评估体系,做好押品登记核对,定期进行押品价值重估,确保担保足值、市场可流通、法律关系明确,动态调整贷款抵质押率。

第七,依法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守法意识,加强合规经营。一是强化知法守法。把握法治化的趋势和方向,增强银行业系统全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要全面加强法制学习,提升法律素养;认真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制健全、有章可循。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管理从业人员、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要重点从执法、守法和违法惩戒等层面共同推进银行业法治建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加强执法,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可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暂缓准入、叫停业务、行业通报、追究管理责任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增加银行机构的违规成本。二是强化合规管理和责任意识。要大力打造合规文化,重点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氛围,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好国家调控政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和信用环境。三是抓好监管政策的传导与落实。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执行力在基层和一线衰减的问题,通过加大制度内化、传导流程管理等提升传导效果,加大监管政策与要求的落实力度,主动执行好各项监管规定,增强服从监管和接受监管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