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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资本”及其兑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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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2009年的海沧资本,正式开始运作在2012年底,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就通过旗下6支基金募集5亿元

2014年7月,河北海沧资本爆出涉嫌“庞氏骗局”和其旗下地产基金兑付危机,引发了国内基金乱象。那么,有限合伙基金究竟有哪些兑付风险呢?

首先了解一下概念。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具有普通合伙与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时具有的特殊优势。有限合伙是如今现有的所有企业组织形式中最有利于高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目前我国基金产品也实行刚性兑付。

“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旁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据了解,海沧资本成立于2009年,正式开始运作在2012年底,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就通过旗下6支基金募集5亿元,而且每个项目均有河北融投担保,安全性应该很高。同时海沧资本与北京、上海和深圳多个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看起来也蒸蒸日上。然而,在公司负责人失联以后,相关方面才发现出种种问题:1、项目无中生有。比如瑞泰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一个虚假的项目,募集的资金并没有到达融资方的账户,资金不知所踪;2、虚假募资。实际募集的金额大于合同募集金额和实际担保额;3、任意挪用资金。通过基金账户查询,6月26日前后海沧资本从多个有限合伙账户转出巨额资金,且去向不明。

有限合伙基金的兑付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监管

在我国,有限合伙基金其实是缺乏监管的,与信托、资管计划不一样,信托和资管分别由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而有限合伙基金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普通合伙人的设立只需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便可成立,资产规模超过5亿的需要在发改委报备,后续的基金设立、发行、管理、风险控制、问责等问题都没有直属的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监管的缺失,使得有限合伙基金在我国最终成为非法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的重灾区。

目前有限合伙制基金没有监管部门,所谓的银行托管,银行仅负责托管资金的安全和按照规定负责资金的往来支付,对其投资运作并无任何监管。例如根据宣传资料上所说的风险防范,包括担保机构、融资主体、抵押物等,很有可能全是凭空捏造,或只签了空头协议,并未执行,很难判断投资风险。

2014年1月,北京融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融典投资”)“中商财富・融典龙鼎十三期基础建设投资基金”(下称“融典十三期”)出现了兑付危机,投资者未能如期获得本金及收益。

公开资料显示,融典十三期投资领域为房地产,规模为3.5亿元,期限12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10%~13.5%。资金投向成都市青白江区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青白江区政府将其所拥有的两块土地进行抵押,以担保融资方建设资金的按时偿付,土地抵押面积为420亩,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融典投资为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根据融典投资网通报,该项目被融资方要求兑付展期,称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对项目公司资产清理、中商担保及其控制公司提供资产变现等方式对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进行偿还,展期期间的年化预期收益将比原来提高1%。

无独有偶,同样由融典投资发起设立的“中商财富・融典龙鼎十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下称“融典十二期”)已经确定违约,进入担保公司代偿程序。

“融典十二期”总规模为2.4亿元,期限为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13%,资金向成都金牛城建投资公司(下称“金牛城建”)贷款,用于成都市金牛区“余家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金牛城建以其名下所有的金牛区国际商贸城配置地(521亩)、茶花片区(400亩)和量力片区(818亩)地块出让后政府收益部分作为支付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保证。同样由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基金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融典投资为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同一个基金发起机构、同一个融资担保方、类似的拆迁安置房工程、类似的土地抵押形式几乎同时出现了兑付问题,这其中到底有何“猫腻”?

由于近几年的楼市调控“堵塞”了房企的融资渠道,私募基金等融资方式顺应市场需求开始茁壮成长。虽然私募基金的资金规模仅占全年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的2%~3%之间,相比主流资金来源不值一提,但是2013年后市场上超过1000支的房地产基金也陆续进入了兑付期。

然而正是因为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监管的部分“缺位”,使得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了味,甚至演变成无法兑付的投资黑洞。曾经有人提出,中国的地产基金还处于婴幼儿状态,市场环境并不成熟,主要表现在投资者的接受程度以及法律环境的不成熟。

北京一家私募基金项目部人士称,以房地产私募基金为例,房企能找银行贷款的,不会找信托贷款。能找信托融资的,不会找其他渠道融资。大部分房企都被卡在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条件上,只能通过私募基金来融资。市场的逆向选择使得私募基金的风险变大。像融典投资的龙鼎系这类私募基金产品,它的运作方式跟类信托类似。区别在于信托有严格的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控风险,而私募基金存在监管空白,关于后期兑付要看项目的还款来源、保障措施和融资方实力等等。一旦出现兑付违约,如果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还款资金,那是很困难的。

第二,发行机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

为了规避风险,几乎全部有限合伙制基金都采取有限责任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理论上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其实质是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连带担保能力非常弱。如果一个企业注册资本是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从法律意义上他只需要承担200万元的连带责任即可。很多销售人员声称GP给LP投资者进行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实质是一种忽悠。更何况很多企业作为GP时,都特地新注册公司,经常性有抽逃注册资本的问题。

比如:

中融信托:鄂尔多斯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

房地产股权投资投资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棚改造和城市之巅两大房地产项目受宏观经济影响,鄂尔多斯2012年房价大跌,大批房地产在建项目停工。当地多款信托资金有被挪作偿还民间借贷之疑。

风控措施

1、信托公司持有项目公司96%股权,凯创地产以其大部分收益保证信托投资收益。

2、产品结构化设计,优先次级比0.75:1 ,有效控制产品风险。

危机原因

项目方开发资质为四级,实力较弱。当地政府在棚户改造中资金紧张,完工遥遥无期,而“城市之巅”项目也已停工近一年,去化不利影响回款。

中融信托: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

房地产股权投资凯悦中心项目的建设及约定的其他合法资金用途。因项目方去化不利违约还款,中融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抵押资产评估价缩水高达38.85%,引起业界关注。

风控措施

1、凯悦中心1-5层商业部分在建工程抵押。

2、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危机原因

2011年,青岛凯悦曾因四川信托接盘未果而名声大噪,成为业界著名的“烂尾”信托。抵押物价值虚高,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中高端楼盘去化速度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销售不畅是危机爆发的原因。

第三,GP是否诚实可靠

LP和GP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两种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私募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LP等同于有限合伙人,GP等同于普通合伙人。

GP是否诚实可靠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资成败的关键。作为有限合伙制基金中的GP,负责执行整个企业的合伙事务,权力极大。由于合伙协议一般是由GP拟定,投资者签署时,就已经放弃了很多权利,几乎全由GP说了算。GP是否诚实可靠,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成败的关键。

资质监管是从源头上防范基金管理人(GP)道德风险。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兼顾了基金管理人(GP)的人合因素和有限合伙人(LP)的资合因素。两类合伙人所享有的信息极为不对称,LP不参与经营管理,而是将财产交给GP去经营,这就必须建立在对GP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由此,GP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更要具备较高的诚信度。以海沧资本为例,公司的创始人姜涛,之前一直在深圳的一家财富管理机构担任理财经理,不具备专业技能,而且有过犯罪记录,这样的人来担任GP,风险本身就很大。如果监管到位的话,在他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的时候,诚信和专业技能要求就会将其拒之门外,就不会有今日的海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