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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慈善行为与政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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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的成长,国内逐渐涌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企业家,同时,中国企业的成长也催生了公众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期望。企业慈善行为作为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获得了越来越多企业家的关注,一些效仿西方的慈善运作方式也逐渐进入了中国企业家的视野。

中国经济这30年的腾飞,离不开中国企业的贡献,在2008年财富500强评选中,中国内地和香港共有29家入围,中国企业的这种变化给企业社会责任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社会公众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期望值升高,期望公司对社会肩负更大的责任,而不只是做到政府和法律要求的。同时出于防范公司滥用其经济力量的考虑,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全球慈善概况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逐渐兴起,倡导将经济责任、社会责任融为一体,建立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关系。在这以后,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全球范围内,公司经济力量越来越强,对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构成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贯彻“人本管理”的理念,企业员工所受的尊重和员工权利范围空前扩大。

其次,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把经营管理目标仅仅局限于为股东创造利润,而是扩大到创造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上。

再次,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为减少资源消耗和保护自然环境而开始努力。

我国企业慈善水平现状

我国企业慈善行为的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捐赠力度小。从目前我国企业的捐赠情况来看,小额捐赠居多。从2008年胡润慈善榜前10名和2008年商业周刊美国最慷慨的慈善家排行榜前10名来看。中国的慈善家捐赠的财富平均占其全部财产的24.5%,而美国的慈善家捐赠的财富平均占其全部财产的55.5%。大大超出中国慈善企业家的比例,说明了中国的企业家捐赠占财产的比例较少。

二、缺乏计划性。大多数企业由于没有“企业公民”和“社会责任”意识,战略慈善意识更是缺乏,于是在慈善捐赠的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缺乏组织与管理。需不需要捐赠、捐赠什么、以及如何捐赠,有没有上下贯通的专门组织体系,对这些问题企业缺乏考虑,认为捐赠是很简单的事,领导定什么,相关部门办一下就完成了。很少有企业单独成立诸如“企业社会责任部”、“可持续发展部”、“环境管理部”等负责社会责任的部门将慈善纳入管理之中。

造成我国慈善事业现状的因素及企业动因分析

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环境因素对慈善捐赠行为能够产生很多方面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大众的慈善意识淡薄。中华民族历来有扶危济困的美德,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人们的思想变得有些混乱,很多人变得唯利是图、麻木不仁。

二、公众对企业慈善行为缺乏信任。由于转型时期机会分配不均,排斥了很大一部分人凭能力获得财富或社会承认的可能性,因此社会上存在民众的“仇富”心态和企业“原罪”论,企业家的任何行为都被认为有不为人知的深层动机,当然也包括慈善行为,慈善也就成为了暴富企业赎罪行为的代名词。

三、理论研究不够。在一些西方国家,伴随着企业捐赠行为的就是理论上的争议与探究。而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了人们对这个领域的忽视。多年以来,理论界在这个方面的研究接近空白。

慈善机构因素

一、目标模糊――慈善机构的目标常常超出机构自身的范围,而与社会、健康、教育、环境和精神等方面产生关联,因此,对目标不容易有一个确切的定义。

二、人才匮乏――人力资源是慈善组织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其人员结构以老弱等退居二线和低学历人员为主,慈善组织给人的印象就是一个安排人的地方、养老人的地方,而不是一个专业服务机构。

三、筹资渠道单一――一般情况下,基金会的主要募集对象有三类,即个人、企业及其他慈善组织。在美国最大的捐赠群体是个人,而国内慈善捐款则主要集中在企业身上,这导致目前基金会的募捐渠道单一,并且是不稳定的。

四、基金的保值增值――非营利机构基金的共同点是:基金的本金不动用,其组织的工作和活动、项目经费均须来源于基金增值所得。因此,基金的保值增值事关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政府管理因素

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也对企业慈善行为构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政府对社会职能包办的过多。一项问卷调查表明:超过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误解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同时,政府包办福利的做法也降低了慈善需求。这也导致了我国慈善机构整体发育不良,使慈善事业的运行缺乏透明度,慈善公益系统的自律和自治有待强化,社会公信力弱。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现有法律和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缺少法律明确规定。

三、捐赠抵税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2003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已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逃税,这项规定只允许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12家慈善机构运用,且规定税前扣除金额不能超过应纳税额3%,超过部分的捐款还要照常纳税。并且,办理抵税的程序很复杂。这些都从不同程度上打消了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企业自身因素

从企业自身因素来看,导致企业捐赠水平低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观念因素。可以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二是没有认识到慈善的战略价值。

二、经济因素。很多企业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由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为了能够使企业按照最初拟定的战略规划发展,不得不将有限的精力、物力、财力集中于自身的发展与扩张上。

三、内部管理不到位。目前,从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的实践来看,企业内部的慈善管理还处于一种自发状态。

提升我国企业慈善水平的对策

基础:培育利善的社会文化环境

企业作为社会环境的一个子系统,方方面面、无时无刻不受着来自环境的各种影响。企业在环境中寻找着各种行为的解释、理论和依据。因此,要塑造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必须从基础做起,培育一个倡导向善、利善的社会文化坏境。

前提:大力发展民间慈善组织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个人和企业一般都是通过各种非营利组织来表达自己对社会的良好意愿。但是,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不够壮大,得不到社会的重视,企业也找不到回馈社会的出口,形不成良好的循环,直接导致了“第三次分配”不力。因此,要提高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前提条件是要培育管理完善的民间慈善组织。

保障: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要改善企业的慈善行为,除了企业内部的自律、自控、自觉外,还必须依靠外部力量予以保障。政府就是最大的外部力量。但是政府作为最大的外部力量,不是通过直接的干预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制定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的。

首先,要加强有关企业慈善捐赠的法律建设。加强立法监督功能和促进现有法律的执行,例如简化免税审批的程序和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体现等。

其次,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慈善组织独立的治理层的形成必须仰仗持续的政府制度供给和企业的资源投入:一方面,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社会事务的管理手段由直接变为间接、由微观变为宏观;另一方面,企业的资源投入不断促进组织能力的提高。

关键:转变自身观念、强化慈善管理

一个人的行为取决于其对某个事物的价值判断,企业也是如此。因此,要改善企业的慈善行为,关键要转变企业的价值观念,这种来自企业内部的自律、自控、自觉的力量对转变企业的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企业把行善作为一个价值评判标准时,于是,一切慈善行为都变得有理有据了。

首先,要树立“企业公民”意识。

其次,要建立“慈善就是投资”的理念。尽管慈善捐赠是以他人和社会为指向的,但是它却带有“主观为他,客观利己”的特点。因此,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要认识到慈善捐赠所蕴涵的机会与价值,在行善中升华企业精神,提高经营业绩。

再次,要加强企业内部捐赠管理,变“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式管理”。如前所述,我国企业内部的慈善管理还处于一种自发状态。这种“一事一议”、“一捐了之”、“不评估、不宣传”的管理方式是粗放式管理的表现,最终导致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低下。因此,要提升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必须转变原来的那种“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式管理”。

综上,我国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解决企业慈善的问题才能真正是我国的慈善事业获得真正的发展,从而是慈善既发挥其社会福利作用,又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的功能,满足新时代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需要。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图: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式管理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