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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林的森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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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是中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中国有林地面积共19117万公顷,其中集体有林地面积11740万公顷,占61.41%。同时,集体林也是中国主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提升集体林的可持续经营水平意义重大。森林认证是国际公认的一种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将林农与林产品企业、市场有机联系起来,尤其是通过小林农的联合认证模式,将分散的林农联合起来,共同遵循良好的森林经营规范,提升集体林的经营质量,促进集体林的可持续经营水平。国外特别是北欧各国针对小林主的森林认证实践,为中国解决集体林改后的森林可持续经营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具体来说,在中国集体林区开展森林认证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集体林区政策目标契合森林认证的标准

随着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林权流转管理不断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林下经济种植补贴试点日益扩大,深化集体林改的政策也进一步完善。特别是2013年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以推进林权保护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为重点,集体林区林业内生动力和活力释放出来,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U大。而集体林改的政策目标恰恰与森林认证的理念不谋而合,集体林区推进林权保护管理、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工作重点也正是森林认证标准的核心要求。可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当前集体林区政策重点强调调整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同时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因此从政策层面来看,中国广大集体林区已经完全具备了开展森林认证的可行性。

利益主体具有推进森林认证的意愿

森林认证利益主体是森林认证的参与者,在法律关系中被认为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政府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或个人、林产品加工者和经销商、林区居民和消费者等都是森林认证中的利益主体,他们的支持和参与为开展森林认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从政府主管部门来看,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森林认证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国家林业局先后成立了森林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并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经过10多年的稳步发展,中国森林认证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认证标准体系日趋完善,森林认证活动日益广泛,认证市场不断扩大。因此,从政府主管部门来说,是非常支持森林认证工作的,这为在集体林区开展森林认证提供了强大的外部支持。

其次,从森林经营单位来看,森林经营单位是森林经营管理和利用的主体,是实施森林认证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当前,国内外对森林认证产品的市场需求已促使越来越多的森林经营单位开始关注森林认证,特别是在南方集体林区,一些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已经获得森林认证带来的各方面收益。因此,着眼于森林经营单位,在集体林区开展森林认证是完全可行的。

再次,从林产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来看,他们是连接从森林经营的木材到林产品消费者的重要桥梁,是产销监管链认证的主要对象。中国的集体林区主要分布在南方,这些地区同时也是我国林产品加工的发达地区以及主要的林产品出口地区。近年来,随着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鼓励绿色消费,优先购买森林认证产品,已成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全球共识和行动。众多林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一些出口型企业为了提高林产品的认知度和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为了突破林产品贸易壁垒,拓展林产品国际市场准入空间,对开展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的需求很迫切。因此,对于林产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来说,大力推广森林认证是完全可行的。

再次,从林区职工和居民来看,他们是森林认证的直接参与者和受影响对象,他们对森林认证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将影响森林认证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的不断深入,林区职工和居民的生态意识、绿色意识和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已经逐步增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也成为广大林农的共识。因此,对于广大林区职工和居民而言,为了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在集体林区开展森林认证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最后,从林产品消费者来看,消费者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对林产品的需求取向是森林认证的原动力。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其实并不完全是森林工作者的责任。人们对林产品的日常消费行为与生态保护是密切相关的。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绿色消费观念越来越强。森林认证作为向消费者传递森林可持续经营信息的一种市场手段,鼓励人们进行绿色消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可以说,当前已经形成了开展森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为在集体林区大力推广森林认证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集体林经营管理模式满足森林认证的要求

当前,中国集体林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大型企业、大户承包独立经营;企业+农户经营;农户联合经营(股份制或合资制联营、林业合作社等);农户独立经营。

大型企业、大户承包独立经营的特点是林地面积大并且比较集中,林地采用集约经营方式,技术先进。例如,海南的金光纸业集团和广西的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配有专业的林业团队负责森林的经营管理,确定了中长期经营目标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有完善的森林经营技术体系和林产品加工技术体系。同时,这些企业和大户大多经济实力雄厚,认证产品的销售渠道畅通,开展森林认证的意愿也非常强烈。因此,这种经营类型的企业和大户开展森林认证完全可行。

企业+农户经营的特点是林地较为集中,但是权属分散,虽然实行林地集约管理,但是企业对农户的控制力较弱,在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这类企业一般都与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依托当地的林业技术人员开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同时,这类企业大多自身就是认证材料的采购方。因此,这类经营模式开展森林认证的驱动力很强,完全可行。

农户联合经营(股份制或合资制联营、林业合作社等),其特点是林地比较分散,权属分散,林地集约管理程度低,农户的统一管理也比较困难。同时,也很难筹集认证费用。但是,目前通过建立统一的林业管理团队,已经有采用联合认证方式通过认证的成功案例。可以说,只要克服资金障碍,建立成员与联合体之间良好的沟通体系和完善的联合体成员管理制度,通过联合认证是完全可行的。

农户独立经营的主要特点是林地面积小,森林经营粗放,技术和管理水平很难达到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且开展森林认证的成本高,认证效益也不显著。但是通过鼓励林农联合起来实施联合认证,强化集中管理,提升经营技术水平,对满足森林认证的标准要求是非常有可能的。当前中国集体林区森林认证的实践也表明,集体林区林农开展联合认证是当前最有效、最可行的方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集体林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给集体林区发展带来巨大生机和活力。开展集体林森林认证不仅可为集体林可持续经营提供一个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的解决方案,而且可以促进林农散户家庭经营与国际市场相接轨,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带来潜在的投资机会,带动集体林区林业发展迈向一个新台阶。因此,中国集体林区推动森林认证的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在实践中完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