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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落实五禁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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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落实“五禁”决定,巩固造林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坚决打击和杜绝违反“五禁”决定的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草原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五禁”决定,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严禁新垦荒地。禁止在境内开荒、扩荒、复耕压减耕地。镇上将加大耕地动态巡查力度,加强土地监管和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扩耕行为,杜绝新垦荒地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新打机井。禁止在境内私自打井、私自更新机井、启用关井压田关闭的机井。镇上将按照“严格禁止新打井、有计划控制更新井、动态巡查关闭机井”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加强机井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机井更新审批档案。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偷牧游牧。全镇范围内禁止圈外散养、放养、游牧。禁止在大林带、黄草湖等境内的沙漠地带放牧。对当场发现的,执行处罚措施,并由牧户恢复放牧区域植被。本镇辖区内全面实行常年禁牧,坚决杜绝牲畜破坏植被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屡教不改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禁乱采滥伐。镇上将加大巡查力度,禁止任何人员在境内乱采乱伐,禁止割芨芨、挖锁阳、打碱柴、采石料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野外放火。禁止在境内进行一切野外放火,严禁在林草地带、田间地头、道路两旁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加强野外野炊、郊游等人员的管理,严防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场。对违反规定,破坏植被、引发火灾,造成公私财务损失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珍惜和保护生态环境,对非法放牧、野外放火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落实“五禁”规定要求。一要加大“五禁”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做好“五禁”工作的宣传工作;二要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反“五禁”的行为,彻底杜绝放牧、焚烧秸秆、放火、乱采滥伐、乱开荒打井的现象发生;三要明确责任,各巡查小组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五禁”决定,并将“五禁”决定落实情况纳入实绩考核范围;四是要加强巡查力度,除了日常巡查以外,要不定期进行集中巡查。坚持把全面巡查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不定期、不间断巡查相结合,进行常态化严密巡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对出现违规放牧防火的行为进行当面劝导,并进行现场教育整改。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规放火放牧人员,镇“五禁”工作巡查组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进行严厉查处,要做到发现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现成立五禁工作小组,由乡村社三级干部组成,镇派出所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五禁工作。自决定起每天巡查两次,不定期。每村每天抽一名村干部和社长进行巡查,每个工作组要填写好巡查记录,并在每天巡查结束后将巡查结果报告给镇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