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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实施,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笔者首先从定义和作用入手对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作一个性质上的定位。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性质;作用意义
中图分类号:D6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6-0144-01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也是为之奋斗的目标。实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的使用和推广,因此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第2条第2款中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据此,笔者认为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
一、行政指导的基本内容
当代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导概念最早出现在“二战”后的日本,在《日本行政程序法》中,将行政指导定义为:“行政机关在其职权和所掌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之行政目的,以指导、劝告、建议或其他不属于行政决定,促请特定人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行为”。在欧美国家则多称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或非正式行政行为、非正式的协商性程序裁决等等。当前我们国家对于行政指导的认识主要有:行政指导是由行政机关依其职责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行政指导是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拘束力的非权力行为;行政指导是方式灵活多样、范围广泛的行为;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具有公益性的积极性为;行政指导是寻求相对人同意和自愿协作的行为。
二、农业技术推广属于行政指导范畴
(一)从定义入手
我们说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之所以属于行政指导行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技推广法)第四条基本规则中第(二)款所要求的“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以及第二十条: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
其次,在农技推广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包括第十七条也规定了:推广农业技术应当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发展的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由此可见,农业技术推广是国家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根据其职责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的。而前述对行政指导的几点认识中可以得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并且是依据其职责和承担的具体任务的要求所进行的,行政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实施行政指导。
再次,国务院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在整个意见中,无论是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抑或是机构改革的方针中都不止一次的强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同时,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对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农技推广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都在财政方面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了各项不同的保障和信贷、税收上的优惠。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政府不再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转变“消极行政”而更多地趋向“积极行政”,主动地实施相应行为,为社会发展谋福利。
最后,农业技术推广的方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例如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与示范;农业实用技术的宣传与培训;为农民提销信息、职业技能鉴定;种子、化肥和农药的销售等等。而我们知道行政指导采取的也是建议、指导、咨询、劝告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在行为方式上,农业技术推广和行政指导也是相一致、相吻合的。
(二)从作用意义入手
此外,农业技术推广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率的为核心,一方面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搞研发,一方面组织农民科学技术培训,一方面为推广服务供给财政资金。我们知道,政府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存在必然的优越性,通过技术推广这种形式合理引导相对方正确选择,促进资源利用和转化的最优化,这种方式无疑正是行政指导的协助、引导、促进作用的表现。按照日本学者的划分,农业技术推广就是行政指导中的助成性行政指导中的典型。所以,综上论述笔者认为,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从其制度设计来说应当属于行政指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