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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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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众多普通技术领域相比,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结构和特殊性质,因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一直是业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修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具体的专利保护途径的建议和对专利申请人的建议三个方面探讨了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TP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0) 05-0000-01

Shi Guifang

(Huaian Earthquake Engineering Testing Center,Huaian223001,China)

Abstract:Compared with numerous ordinary technical fields,for the special structure of the computer software and special property,so the patent protection of the computer software has been one of the concerned focuses while engaging in all the time.This text revis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atent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probe into computer software countermeasure of patent protection to concrete patent protection suggestion and suggestion in patent applicant of route.

Keywords:Computer software;Patent protection;Tactics

与众多普通技术领域相比,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结构和特殊性质,因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一直是业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如何完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这更是一个我们所面临的、巫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建议修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建议

随着IT产业的迅猛发展,计算机领域的发明的专利申请无论是申请的总量还是增长的速度都位居前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统计,在众多的技术领域中,计算机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十年名列国内前三甲,即社会对于申请计算机领域的专利有着巨大的热情。但是,目前社会却并不了解国家对于计算机领域、尤其是计算机软件领域的发明的专利保护态度,这样一方面使得有些颇有价值的发明没有被作为专利申请而提出,而有些发明尽管申请了专利保护却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权,从而一方面造成了专利的缺失,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中明确计算机领域、尤其是计算机软件领域的专利保护标准。

(二)对《审查指南》的修改建议

在《审查指南》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具体判断一项计算机软件的相关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技术方案”?虽然在判断一项发明是否能构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述的技术方案时,主要有三个判断依据,即:(1)该发明是否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2)该发明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3)该发明是否产生了技术效果?但是,由于专利法所面对的是几乎所有的技术领域,而各个具体技术领域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因此难以对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一词做出一个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统一的定义和说明。针对上述情况,建议绕开对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一词的纠缠和争论,而直接从指导具体的专利审查的角度来修改《审查指南》。为解决计算机软件领域的上述“技术”问题,笔者提出,在《审查指南》中规定,从发明点(即创新之处)入手来进行分析判断。

二、对具体的专利保护途径的建议

(一)通过申请保护一种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相关发明而言,方法能更好地体现该发明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这是因为,计算机程序的宏观表现形式便是计算机程序的运行流程,而计算机程序的运行流程归根结底是一种方法,既然是一种方法,那么首先便可以通过申请保护这种方法,即申请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宏观运行流程来保护该发明。至于具体如何通过申请保护一种方法来保护一种计算机软件,以下通过一个示例来进行说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方法权利要求示例,“一种CRT显示屏幕的游标控制方法”,包括:用于输入信息的输入步骤;用于将游标水平和垂直移动起始位置地址存储到H/V起点位置存储装置中的步骤;用于将游标水平和垂直移动终点位置地址存储到H/V终点位置存储装置中的步骤;用于将游标当前位置的水平和垂直地址存储到游标位置存储装置中的步骤。该权利要求申请保护一种CRT显示屏幕的游标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多个步骤,譬如输入步骤、存储步骤等。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知,该方法并非由人工实施,而是由计算机来自动执行。正如前文所述,脱离了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计算机必须通过运行计算机程序来完成各项功能。同样,该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就是由一台公知的计算机在一个新的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下来对游标进行控制,若程序不同,则计算机所实施的方法也将不同。因此,该方法实质上是该计算机程序的宏观体现,其所反映的是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流程,反之,根据该方法的各个步骤,亦应能得知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流程。

(二)通过申请保护一种产品来保护计算机软件

和传统的工业领域不同,计算机软件毕竟不是具有具体形状和结构的有形产品,就其实质而言,只是一系列抽象的代码化指令序列,而根据专利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于产品而言,主要应通过该产品的结构特征来对其进行限定,那么,如何通过产品来体现计算机软件领域的发明呢?

从技术角度而言,可以根据一个计算机程序运行时所经历的主要步骤或者其所要实现的若干子功能而将其划分为若干功能模块,即,从逻辑上将计算机程序划分成若干组成部分,进而根据该计算机程序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而将其命名为“一种……的装置”,并指出该装置包括若干“子装置”,而每一个“子装置”则根据该计算机程序所包含的各主要步骤或各主要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来命名,同时以各主要步骤或各主要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来对各“子装置”进行限定。以下通过一个示例来说明如何通过申请保护一种产品来保护一个计算机程序。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产品权利要求示例,一种CRT显示屏幕的游标控制器,包括:用于输入信息的输入装置;用于存储游标水平和垂直移动的起始位置地址的H/V起点位置存储装置;用于存储游标水平和垂直移动的终点位置地址的H/V终点位置存储装置;用于存储游标水平和垂直移动的当前位置地址的H/V当前位置存储装置。该权利要求申请保护一种CRT显示屏幕的游标控制器,所述游标控制器包括多个装置,譬如输入装置、起点位置存储装置、终点位置存储装置、当前位置存储装置等。然而从技术角度而言,发明人并未发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的游标控制器,也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有形的输入装置、起点位置存储装置、终点位置存储装置、当前位置存储装置等装置。

三、对专利申请人的建议

对于准备为计算机软件领域的发明而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人而言,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或者在撰写申请文件之前,应对自己的发明进行查新检索。与其它领域不同,计算机软件领域的发明具有一定的“隐形性”。即,即使某项计算机软件的相关发明已投入生产并投放市场,但这项发明的主要内容或核心内容也不一定就轻易为人所知。这是因为,计算机软件并没有具体的、有形的结构,因此,使用者并不清楚计算机软件在软件相关产品中所发挥的真正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并且,计算机软件的相关发明的发明思想或设计思想蕴含在一系列抽象的计算机源程序之中,使用者通常无法获知这些计算机源程序,即使通过“反向工程”而获知了部分计算机源程序,也难以快速准确地提取出这些计算机源程序的主要流程或设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