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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影视行业的策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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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策略联盟”简单的说就是,大家为了达成同一个目标而结合,又能保有个体的独立性,将众人的资源加以整合后就足以有对抗大公司的实力,联盟中的成员对于价格容易产生共识而避免恶性竞争,成员间在人力或器材上互相支持以提升竞争力。

十几年来台湾影视行业中属于“个人工作室”这个区块的从业人员,虽没有具体的组织联盟呈现,但实际上已经相当有默契的在运作”策略联盟‘这个概念,虽然“同行相忌”,但是为了扩大生意面及维护共同利益,大家都能将私利暂时抛开相互支持。在行业中常见的就是以某人为首的小圈圈,就像是一帮人各立山头,台北市就有好几个这样的圈子,圈子内的同行有多出来的案子就发给自己圈子的同行,需要多机位摄影也是从自己圈子中调集,而圈子间也有在业务或器材上的相互交流,像是碰上一些必须出动许多人手的大案子,大家都能互相支持。

举最近这个例子来说,有位行业内资深的业内人士,他的个人工作室标到了一个连许多大型影视制作公司都无法承接的摄影案子,因为标案中要求必须要同时出动32台ENG肩扛摄影机在32个不同场所同时摄影,这个规定让许多影视制作公司打了退堂鼓,因为同时问要调到32台ENG有相当大的难度及变量,但是却被一家个人工作室承包下来,因为这位资深的业内人士人脉很广,长久以来与同行间保持着良好的互动,他利用一个多礼拜的时间整合了台北及台中的个人工作室凑齐了32台ENG及摄影师,成功的接下了这个。不可能的任务。此举印证了“策略联盟”的可行性与优势,落实了“小虾米也可以对抗大鲸鱼”、“团结就是力量”的名言。

“有钱大家赚”是行业中人必须要维护的格局,单靠一个人无法成就大事,每个人的能力及资本有限,只有合纵连横,整合资源才能以小搏大。“台湾录像传播事业协会’就是经过多年来行业中人一致共识下的产物,虽然目前功能还未能完全有效的发挥,但是只要目标方向是对的,在可见的未来必将是台湾影视行业中最具影响力的组织。从个人观察中我发现这个行业中能存活十年以上的人,除了本身的技术以外,人际关系都经营的相当出色,充分的体现出“人脉就是钱脉”的真意。希望在此分享这个我所观察到的现象,可以让大陆影视行业的朋友们有所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