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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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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社区管理是当前热点问题,根据我国发展情况以及国外经验,公民参与成为城市社区管理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实行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时间较短,尚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公民参与社区事务水平仍处于较低的层次,公民参与城市社区管理也难免出现公民参与的内在动力不足、外部条件欠缺。文章旨在通过分析公民参与的内在动力不足、外部条件欠缺的原因,提出解决公民参与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实现社区服务多元化、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配套机制、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

【关键词】公民;城市社区;社区管理

公民参与城市社区管理是一种基于新的社区管理目标认识的社区管理方式,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是不断变化的社区管理的要求。它也体现出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水平提高,参与方式增加,并且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在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提供了指导,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城市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公民参与社区的积极性以及社区服务组织建设。

一、我国城市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问题

(一)公民参与的内在动力不足。一是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公民短时期内难以接受角色转变、宣传力度不足。具体表现在参与人员数量有限,覆盖面不高。另外,参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多以中老年离职女性人员居多,在职人员、中青年人员及男性少。二是认同感和归属管差。内在动力主要来源于公民对参与社区管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缺少认同感和归属感直接导致公民参与热情不高。造成认同感和归属感差的原因在于热门缺少对“社区人”的角色定位,更习惯于认同单位和依赖单位。另外,基于工作和教育子女的需求,人们多倾向于高生活质量的社区,使人们不仅无法对社区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由于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反而造成归属感降低。

(二)外部条件欠缺。第一,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政府加大了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引导力度,但是有关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仍存在明显不足,如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权责、途径、内容都未做出明确规定。第二,配套机制不健全。配套制度是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重要保证,否则即使公民具有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力,公民也无法行使管理权力。以社区公民选举权为例,一些地方的去选取程序存在不合法、过程不透明显现。第三,政府过度干预,造成无法真正实现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当前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呈畸形态势,具体表现在公民建立各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的意识不强、组织建设缺少保障制度,政府过度干预、公民社会组织建立过多依赖政府财政支持,缺乏独立地位。以上三个问题决定了社区组织无法独立进行管理,必须在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下进行。

二、解决公民参与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实现社区服务多元化。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热情不高问题的关键在于社区服务单一,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属于只是客观次要因素。因此,社区服务工作者应该通过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提高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不同的服务,如社区居民的素质较高,社区服务应注重社区文化建设、政治生活及环境绿化建设。如若社区居民素质相对较低,居民对社区及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认识不高,则应着重提供教育服务,如开办社区学校,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或针对下岗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辅导中心,帮助下岗人员如何正确择业和就业。另外,社区服务人员还应该成立社区义工队,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如为社区单亲家庭子女开办心理辅导站。总而言之,通过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手段帮助居民提高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和意识。

(二)完善法律法规。社区管理通常需要设立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如上文涉及的心理辅导站、再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法律必须给予社区服务组织合法的地位,保证社区服务组织的权力和义务,合法地位也有助于社区服务组织合法开展商业活动,实现财务独立,减少对政府财政依赖,真正实现社区自治。因此,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为社区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法律保护及制约,社区服务组织才能健康发展,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保障。

(三)建立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配套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赋予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权力,并出台相关法律或政策,明确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权责,加强监督,使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得以落实。

(四)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居委会等社区组织要建立一定的信用制度,如日常事务公开、涉及公民生活及权益领域的社区组织的领导定期向公民代表作述职报告等。以便让公民定期了解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情况。关于这一点,在许多大城市的社区中做得较好。同时,可以适当的建立一些“选择性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针对那些参与意识不强而又有一定想法的公民所设立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既能使这些公民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又能使这些公民得到相应的奖励,使这些公民到最后能够自发的参与到社区治理的队伍中来。

三、结语

公民作为城市社区的主体,公民也必须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体,也是社区管理的动力源,这是社区管理的本质要求,是实际应用公共服务理论的结果,更是符合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其它主体相比,公民也最容易介入参与管理。因此,政府仍必须解决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障碍,为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以及完善的配套服务,为公民参与铺平道路,逐步提升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层次与规模。

参考文献

[1] 吴佳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方式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06).

[2] 谢迪.社区管理中公民参与方式网络化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1(19).

[3] 向德平,王志丹.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J].学习与探索,2012(02).

[4] 吕知新.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对策[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5(01).

作者简介:王金相(1993- ),男,贵州平塘人,贵州大学社会工作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