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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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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因其自身特性因素,极易导致其受到外界的客观影响或制约,从而产生出工作风险。本文对价格认定风险进行了分类,提出了价格认定风险的成因,并着重探讨了价格认定工作中风险的防范措施,旨在为确保法律严肃性的同时,确保案件的终审结果正确且公正。

关键词:价格认定

中图分类号:F7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2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price that work, because of its own characteristic factors, vulnerable to the affected by external objective or constraints, thus produce work risk.In this paper, the price that risk has carri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ause of the price that risk, and emphatically discusses the determination of price risk precautions, aims to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eriousness of the law at the same time, to ensure that the final results of case right and justice.

Keywords: prices are determined

前言

价格认定工作中,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其不仅会影响到价格认定工作的效率,更会违背法律的严肃性特点。而其中风险的主要来源,除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操作过程不规范,还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欠缺。由于价格认定工作是为公、检、法、司等部门办案提供价格依据,若无法有效避免或消除其在认定工作中的风险,将会导致经济隐患的留存或法律量刑的准确性与严肃性。因此,加强价格认定工作中风险防范与控制十分重要,对于“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范”的研究也因此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价格认定风险的分类

(一)操作风险

在案件受理时,由于缺乏操作的规范性而生成的风险,称之为操作风险。其中不仅涉及到案件的不受理、协助书填写缺乏规范性及完善性、在未获取到完整的协助手续时便受理案件的认定、实际标的与协助书内容存在差异性、以及超出价格认定机构资质的认定范围等,更涵盖价格认定人员经验不足、未能遵循回避原则、未能到达现场进行实物的勘察与检验、依照以往工作经验实施价格认定工作、以及认定方法缺乏合理性等。此类情况均会导致操作风险的生成[1]。

(二)固有风险

当价格认定条件缺乏准确性的条件下,便极易出现固有风险。同时,由于价格认定机构中制度缺乏完善性、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不完善,也都将导致固有风险的生成。

(三)干预风险

内部干预风险与外部干预风险共同构成干预风险的全部内容。其中,内部干预风险主要来自于价格认定机构的管理者所做出的错误性指导意见;外部干预风险则来自于外部单位与个人希望通过个人意愿进行的价格认定工作。

二、价格认定风险的成因

(一)价格认定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

受经济发展因素的影响,我国价格认定工作较之国外发达国家起步时间较晚,这使得我国在价格认定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较为欠缺[2]。并且,针对此种工作体系所建立起的法规与制度等,仍存在较大的缺陷,且在规范性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价格认定制度相去甚远。同时,由于没有上位法法律层面的依据作为支撑,就不可避免地同其他部门的评估依据相抵触,从而造成价格认定风险的发生。目前,全国各地价格认定的立法进程不一,有的地区许多业务领域的价格认定操作规范仍是空白,现有的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较窄,法律效力不够。价格认定工作从技术层面来讲仍不成熟,国家没有对所有的认定标的制定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和参考年限。上述种种现状的出现,导致了价格认定工作缺少明确的制度约束,不仅为价格认定工作带来了工作中的阻碍,更使得价格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得以降低。

(二)价格认定过程存在缺陷性

对于价格认定工作而言,不仅需要确保其公正性,更要符合准确性特点。而在价格认定工作中,程序不规范、认定方法选择不够合理等因素的存在,总是能使认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较大差距[3]。例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一起价格认定案件至少要有两名价格认定人员同时参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价格认定机构特别是人手严重不足的县级价格认定机构,并无法保证两名价格认定人员同时参与,这便违反了程序,造成价格认定结论不合法。又如,有的价格认定标的所在地c价格认定机构所在地相距甚远,有些价格认定人员往往出于某些原因未进行实物查验就直接根据协助书中内容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后出具认定结论,从而造成结论与实际严重偏离。再有,有些价格认定机构违反规定越级受理业务等,都将导致价格认定存在差异性与准确性,从而使价格认定在受理过程中产生风险[3]。

(三)价格认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价格认定标的越来越呈现出其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这就要求价格认定从业人员有足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足够广博的知识面。而实际上,由于价格认定机构从属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很多地方的价格认定人员往往在从事价格认定一定时间刚刚积累一定程度工作经验后便被安排到价格部门别的岗位,又调来新的人员从事价格认定工作,而这些人员既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很难保证,导致风险发生。同时,也存在另一部分价格认定人员,虽长期从事价格认定工作,但却满足于现有的工作经验而未不断拓宽自身知识面,导致对各种新生认定标的认知不足,从而导致风险产生。

三、r格认定工作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加快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建设进程

在价格认定工作中,需要具备完善的价格认定法律法规作为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理论基础与操作规范。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价格认定规定》,这是目前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从业的最高依据。然而,这仅是部门规章,价格认定在法律层面上仍无明确依据,因此国家层面要加快建章立制,使价格认定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应该在现已出台《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林木价格认定规则》、《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等一系列价格认定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继续细化并完善各领域各类型价格认定规范,争取建立一套标准统一、程序完善、方法科学、可操作性强的价格认定理论体系。

(二)加强价格认定各环节规范化管理

一是案件受理环节。加强对提出机关协助书的审核,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审核协助书上对价格认定标的各项描述是否详尽、是否规范。二是实物查验环节。对于有实物的案件,必须确保两名价格认定人员与提出方经办人员共同对价格认定标的进行逐一查验并对查验情况进行记录,遇到专业性强的标的物,应要求提出机关邀请专业人员参与查验。三是市场价格调查环节。每一个认定标的必须调查3家以上的价格,对市场上无法获取的标的价格,可以采取网络调查、咨询专家等多种方式。四是撰写价格认定结论书环节。对价格的定义、认定方法的选择、标的价格的计算要准确,对价格认定过程的描述要清晰,对于认定过程中难以把握的或价格认定人员认为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要充分利用结论书的限定条件部分来加以限定,尽可能规避风险。

(三)提升价格认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尽可能保持价格认定队伍的稳定性。其次,鼓励价格认定从业人员参与价格认定业务培训以及法律和各种行业技术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自身知识面,以应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稀有化的认定标的。再者,价格认定机构内部以及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之间,应不定期开展典型案例交流研讨会,对从业过程中遇到的较为典型或者标的较为罕见的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最后,还应不断加强对价格认定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抵御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价格认定工作日益错综复杂,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价格认定过程的不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欠缺等情况,导致价格认定工作风险必然存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也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有效保证价格认定工作为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价格依据。

参考文献:

[1]张云.关于价格认定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7,2:126.

[2]汪沛.价格认证工作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3,17:217.

[3]王晋萍.价格认证工作风险成因及防范策略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