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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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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的加强,我国专利确权、侵权非诉及诉讼案件呈井喷态势,越来越多专利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在汽车领域,各大汽车厂商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博弈更是日趋白热化。文章就日前陆风X7与捷豹路虎的揽胜极光的“撞脸”事件,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陆风X7;揽胜极光

日前,在刚刚结束的广州车展上首次亮相的江铃控股集团最新车型陆风X7,以其优雅的外形以及较高的性价比获得不少消费者的亲睐。然而,英国媒体报道随后报道称陆风X7涉嫌抄袭捷豹路虎的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捷豹路虎方面已计划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仅就该事件中捷豹路虎针对江铃控股陆风X7的指控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解决中国车企的外观设计侵权问题略尽绵力。

一、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分析

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除了著作权外,不存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如欲在某个国家通过专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该国具有合法有效地专利权。由此,如捷豹路虎的揽胜极光在中国没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即便陆风X7的外观跟揽胜极光的外观相同或者实质上相同,陆风X7的外观设计也不侵犯揽胜极光的权利。

外观专利权的授权要求待授权的技设计具有新颖性。就目前来看,捷豹路虎的揽胜极光在2010年12月的广州车展上全球公开发行,依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三种形式,捷豹路虎可以在2010年12月的广州车展之后的6个月内向国知局申请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揽胜极光的实际申请时间是2011年11月,已超过6个月的宽限期。那么,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很可能由于缺乏新颖性而不能获得授权。当然,国知局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存在个案的不确定性,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对行业的情况、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判断有偏差。所以,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揽胜极光的设计已经属于现有设计,同时,揽胜极光的设计又符合其他专利授权的条件的话,还是有可能获得授权的。但是就目前来看,即便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获得授权,陆风一方也很有可能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无效宣告请求,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很与可能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

如捷豹路虎一方针对江铃控股的陆风X7提起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江铃控股集团一方有两种应对策略。第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针对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同时辩称自己拥有陆风X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法院中止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基本上会中止诉讼,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决定。一旦,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无效,那么法院也会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决定,判决江铃控股的陆风X7一方不侵权。第二,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同样也不向法院请求中止诉讼,而是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陆风X7运用的是现有设计,不运用《专利法》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抗辩”,据此,法院有可能直接判决陆风一方不侵权,但是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依然有效。

二、我国车企规避专利侵权风险策略

汽车的功能用途决定了汽车的外观设计都要遵循一定的动力学原理,在这个大前提下,汽车的外观设计很难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中国汽车行业的起步晚,模仿和借鉴也就成了中国车企在外观设计上不得不走的一条路。而现行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和方法没有过多规定,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高院出台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里都有所涉猎,规定的较为详细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现行有效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都会有所参考。由此,从法律角度来说,规避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我国车企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外观设计和定型之前,做全面的国内外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分析这些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创新点,在设计的过程中尽量规避这些专利的明显的创新点。

(二)在外观设计和定型中,如果不能规避掉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创新点,可以考虑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协商,获得授权使用。

(三)对于自己设计的创造性较高的外观设计,可以向国知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期限一般在七八个月左右,授权较快。

(四)企业可以考虑针对外观设计的图样等作为美术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由于著作权地域性较弱,相对而言,可以增加保护的广度,但是在深度上,相对于专利权要差一些。

(五)一旦涉讼,企业应该积极面对,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考虑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时间。

三、结语

捷豹路虎通过运用外观设计专利权控告江铃控股集团陆风X7侵权的胜算不大。即便如此,由于捷豹路虎的揽胜极光在陆风X7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2013年11月)前,已经于2010年12月在广州车展上全球首发,并于2011年1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亦即:捷豹路虎的揽胜极光有可能构成陆风X7的“现有设计”。由此,陆风X7的外观设计即便授权也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我国车企应当在规避其他企业在先专利权的基础上,加大自主研发和设计的投入,尽最大的可能创造出富于个性的产品,以期从根本上解除专利侵权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一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2] 刘晓军.审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民事案件的思考[N].人民法院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09.

[3] 薛飞.外观设计专利确权问题引关注[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