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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的公共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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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利用公共产品理论,分析了大学校园是否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认为大学校园有一定的受益排他性和竞争性,是一种非纯公共产品,大学可以依据“俱乐部理论”对校园进行对外开放。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非纯公共产品;“俱乐部”理论

近年来,有关于大学校园是否应该对外开放引起了很多争议。一方面,因为大学校园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等设施,公众认为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共享,允许民众到大学游玩、读书、听课、自习、锻炼,甚至吃饭,领略大学的氛围。而另一方面,一些校方对大学校园的对外开放则持有反对的态度,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北大把国庆节游客拒于门外、武大樱花对外收费等。本文用公共产品理论对大学校园进行分析,期望对大学校园是否是公共产品有新的理解,对解决大学校园对外开放问题在理论上做一探讨。

一、公共产品理论沿革及其判断标准

1919年产生的林达尔均衡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萨缪尔逊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的图式探讨”,他把公共产品定义为:“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分享。”从中可以推知公共产品的两个重要性质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在此基础上,美国学者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非纯公共产品(非纯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非纯公共产品是指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点中的一个,另一个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或者虽然两个特点都不完全具备但却具有较大的外部收益的产品。 1973年,桑得莫发表了“公共产品与消费技术”,着重从消费技术角度研究了混合产品(非纯公共产品)。

这其中,萨谬尔逊的描述成为了经济学关于纯粹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并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二是消费具有非竞争性。

受益的非排它性,是指每一个消费者在消费这类产品时,无法排除其他人也同时消费这类产品,他可以支配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就是公共产品的总量。而且,即使你不愿意消费这一产品,你也没有办法排斥,或者这种排除在技术上可行,但费用过于昂贵而使得排除没有意义,从而实际上也是非排他的,最典型的例子是国防。

消费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出来,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消费的非竞争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同时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公共产品每增加一个公共消费者,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并不增加成本。对于国防而言,增加一个人并不需要增加国防供给量的边际成本,即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量其边际成本为零。在公共产品消费中,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

依照萨谬尔逊的观点,要判断一项产品是公共产品或是私人产品,就要看这项产品是否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纯公共产品是不多的。现实世界中,我们可以依据排他性和竞争性将物品分为三类:一类是私人物品,同时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竞争性;第二类是纯公共产品,既具有非排他性也具有非竞争性;第三类叫非纯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但是不具有竞争性;或消费上有竞争性,但无法有效排他。

二、大学校园的公共性分析

教育具有传播知识,教化民众的作用,它担负着全社会赋予的责任,大学校园作为教育的实施场所,同样具有这样的性质。

1、大学校园的提供

社会需要大量的消费产品,一直以来有人认为可以从消费产品提供的方式上来判断是不是公共产品。因为,消费产品的提供大致上可以简单的划分为由公共提供和市场提供,公共提供要求产品提供所需的资金由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筹措,并且免费的为消费者提品。而市场提供则是消费者自己的收入,通过市场购买来获得消费权。在这不同的消费方式上的差异,就可以划分产品的性质。如果依据这样一种方式,我们就可以轻松断定,大学校园应该属于公共产品,因为我国的大学都是由国家筹措资金加以修建的,这也是人们普遍认为大学校园应该是公共产品的一个主要原因。但一个前提是我们应当注意,就是国家筹措资金的目的是否是用于公众消费或是在公众中有选择的开放。另外,公共产品并不能等同于政府提供的产品,公共产品的名单要远少于政府供给的产品名单。以产品的提供方式来区分产品的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是与公共产品理论相违背的。

2、大学校园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指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个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或厂商享用,或者说,不能按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大学校园所提供的教育的功能是对全社会所有人提供的,大学校园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3、大学校园的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又被称为外部性,是指在生产和消费活动中,某些个人或企业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 大学校园拥有大量的教学、体育、科研等设施。从社会公众的需求角度进行分析,社会公众对于这些设施的需求源于对自身的知识、健康等的需求,通过设施的使用可以给个人本身带来利益,但给个人带来利益的同时,还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利益会通过受益外溢给社会。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丰富的知识、强健的体魄,这将有助于整个国家的知识水平和身体素质,使一个国家得以强盛,这是一种外部效益。

这里需要强调,外部性和公共产品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但是具有外部性的产品或服务不一定是公共产品。只有当市场无法提供,从而必须由政府通过税收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时,它们才能成为公共产品。虽然,大学校园具有一定的外部效益,一个人获得了受益,同时社会也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与非经济效益,但我们不能简单以此判断大学就是公共产品。

三、大学校园的非纯公共产品性质

综合看来,大学校园应该属于非纯公共产品,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同时有一定的受益排他性和竞争性。

1、大学校园受益的排他性

大学校园是具有受益排他性的,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学校园的主要受益者是在校的大学生,在目前大学招收人数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客观上把其他人排斥在了大学校门之外。而对于其他想进入大学校园的社会公众,大学校园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排斥成本上都可以实现对外来人员的排他,例如:可以修建围墙、增加门卫、对进出人员查验证件等。通过一些办法可以有效避免搭便车情况的出现,因此大学校园具有受益的排他性。

2、大学校园消费的一定范围非竞争性

大学校园在用于日常的教学或科研时,可能会存在未饱和运转的情况,在未达到饱和状态时,大学校园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增加一个社会公众的消费,在大学校园未达到充分消费时,则不用增加成本,亦不会影响到大学在校学生的消费。但是,当大量的社会公众涌入时,由于消费超过了一定数量界限从而出现“拥挤”。在这种情况下,边际生产成本将不再是零,新增加的消费对大学校园带来了成本。如:首都体育学院各类体育场馆常年对外开放,已经影响到了学生正常的训练。校方为应对体育场馆高昂的维护费用,只好对外开放获取资金。同时,边际拥挤成本也不再为零,对大学校园消费的增加会影响到在校学生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如:大量外来人员的涌入,造成了人民大学自习室紧张情况的出现。武汉大学樱花开放季节,因大量有人的涌入,严重影响了日常的教学秩序等。因而,大学校园的非竞争性是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或者说是局限在饱和界限范围之内的。

四、大学校园以“俱乐部”理论的方式对外开放

关于大学是否开放,两百年前柏林大学创办者洪堡就提出“大学要与社会进行持续不断的交流”,大学校园的开放,也正是这种交流的体现之一。一所禁止普通民众进入的大学,是谈不上兼容并包和思想开放,也谈不上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互相依托,而且会在社会民众和高校之间造成人为的隔阂。

但依据以上的公共产品理论和对于大学校园特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大学校园是一种消费上具有一定范围非竞争性,能够有效排他的非纯公共产品,而不是一种公共产品。因此,从理论上讲大学校园完全有理由“拒绝”对外开放。开放不是一个绝对的原则,如果不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一味不加限制地开放,难免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我们不妨依据“俱乐部理论”对校园进行开放。

詹姆斯・布坎南将这种具有对消费规模限制的非纯公共产品称为俱乐部产品,所谓俱乐部产品,用詹姆斯・布坎南的话说就是:“有趣的这样的产品和服务,它们的消费包含着某些‘公共性’,在这里,适度的分享团体多于一个人或一家人,但小于一个无限的数目。‘公共’的范围是有限的。” 俱乐部产品的主要特征在于:第一是分步排他性,俱乐部产品在俱乐部成员与非俱乐部成员之间存在排他性,而在俱乐部内部,各成员之间则不存在排他,俱乐部的设施可以供全体俱乐部成员集体使用,一个成员不能把另外的的成员排除在外。因而俱乐部成员与非俱乐部成员之间排他是可能的。第二是非竞争性。对于俱乐部产品,每一个会员对俱乐部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或减少其他会员对同一产品的消费。第三是消费规模的有限性,俱乐部的消费规模是有限的,且只限于全体会员,如果把俱乐部无限扩到全社会成员,那该产品就不是俱乐部产品,而成为公共产品了。这就是说,俱乐部产品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是有临界点的。一旦过多会员进入消费,非竞争性消失,拥挤出现。

很明显,目前我国的大学校园不仅仅由在校的学生单独消费,在没有有效排他的前提下,社会公众可以很轻易的搭“顺风车”。而我国大学校园的空间容量与资源是有限的,社会公众并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并进入大学校园消费。也即说,大学校园的消费规模是有范围和临界点的,如消费规模过度就会产生拥挤。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将大学校园看作是一种俱乐部形式的非纯公共产品。

在俱乐部理论中,俱乐部成员通过交纳会员费的形式提供俱乐部资金来生产俱乐部产品供成员消费。从我国的具体情况讲,通过收费的方式可以说是一种很好的排他方式。一方面,收费相当于设置了排他环节,大学校园的收费可以减轻社会公众对大学校园消费的需求的无限扩大,避免严重的“拥挤”现象和滥用大学校园资源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所收费用可以用于大学校园设施的维护与修理,有利于避免大学校园提供设施质量的下降,甚至可以起到提高的作用。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大学校园排他环节的成本要低,低价的收费可以促进大学校园的最大限度的使用,促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结论

大学校园的是否对外开放应该源于它的产品属性,而不能从它的一些特性出发加以判断,由政府出资建设、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效应都不能作为大学校园应该对外开放的标准。因此,那种在社会中流行甚广的“大学校园由政府提供,是公共产品,应该对外开放”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各大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必要时设置排他环节,而作为享受大学校园资源的社会公众应当付出必要的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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