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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的实践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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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是秘书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在现实工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很多秘书人员没有办法很好地发挥督办职能,既造成有关督查督办制度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也造成相关工作的拖延、耽搁以及个人失职,严重的还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如何充分发挥秘书人员的督查督办职能,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具有重要作用。

一、督查督办的内容

督查督办的内容非常广泛,凡是本单位的工作,涉及落实推进的,都在督查督办之列。概括来说,主要是两类,即上级部署的工作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具体来说,主要有: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本单位确定开展的重要事项、一些重要会议纪要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本单位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由此可以看出,需要督查督办的,都是一些重要事项,不能有丝毫懈怠和马虎,如果督查督办不到位,就会造成相关要求执行不到位、落实不深入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督查督办的流程

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计好督查督办流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照流程规范进行。流程设计要科学、合理,程序简便,易于操作,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和。一般来说,督查督办可以采用“四步走”的方法。

一是立项。一般情况下,由本单位办公室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拟定督查督办事项,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进行督办。督查督办通知单可以包括督查督办原因、督查督办时间、承办单位、领导意见、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期限、办理情况等。

二是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要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准时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对在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重大、特殊问题,承办单位可以随时报告。同一事项由多个单位共同落实的,主办单位应主动商同协办单位实施,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事项办理。贯彻落实情况可以由主办单位进行报告。

三是催办。督查督办通知单下达后,很多事情并不会立刻解决。督查督办部门还要及时巡查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逾期未完成的事项,应及时催办。对于执行不力的,还可以下达督查催办单,甚至报告有关领导对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催办单要明确什么时间下发的关于什么事项的督查督办通知单,逾期未能按规定完成,要求尽快将督办事项予以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送交办部门。

四是办结反馈。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等督查督办部门收到承办单位对有关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后,认真审阅、汇总,形成单项或综合报告,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并送有关领导阅示;对不符合要求的或需要补充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督查事项审结后,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很多事情的办理周期比较长,但不管时间长短,办结后都要及时反馈。反馈的形式可以采取当面告知、电话告知等形式,如果涉及面较宽,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随着网络的发展,也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络反馈平台,利用网络反馈办理进度、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三、督查督办的方式

督查督办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主要目的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工作见到实效。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可以指派专人,就某一项工作进行跟进检查,督促其抓紧时间办理,并且办出成绩和效果。

二是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对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的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这里强调的是过程控制,时时关注办理动态和进展情况,以便掌握情况。

三是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联合督查要由办公室等责任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明确分工,避免互相扯皮、推诿,确保高效。

四是现场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可以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现场督办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也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办和指导。

另外,也可以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还可以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督查督办工作比较难做,是一项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单靠一个部门或某个人,很难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对于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督查督办要坚持集中领导,上有主管领导,下有责任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可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可以把事项办理效果纳入考核体系,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存档,可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可以建立督查通报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以致影响整体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督查督办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落实和推进,需要时时盯紧,马虎不得;在督办过程中,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既不能“逼人催人”,也不能“以势压人”,但还要保证进度,特别是对于办理期限比较长的工作,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督办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工作落地”,得到贯彻执行,因此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以创新的思维,结合具体督办事项,把工作做好做扎实。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