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农委督查督办工作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市农委督查督办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保障市农委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上级机关和市农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服务全市新一轮大发展,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完善督查网络,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实效,推动督查工作从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从一般督查向督查问责转变,推进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和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主要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委属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督查督办工作,把督查督办工作当作领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办部门要主动提供督办事项,如实贯彻督办方案,及时反馈督办信息,提出督办建议和意见。
2、依法督办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精神进行督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例,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准确的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的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4、责任追究的原则。坚持失职问责,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贯穿督查督办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行动不快、落实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塞责拖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和省农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上级文件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
2、上级机关转来的交办件落实情况,上级机关重要会议决定由我委承办的事项。
3、我委负责办理的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4、上级领导和委领导批示办理的有关事项。
5、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6、全委年度重点工作。
四、工作流程
1、拟定督办事项。根据委党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或收到需督办的工作事项,均由委督查组及时登记,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提出督办方案,具体包括:督办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报经委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2、及时交办。确定承办单位后,委督查组将及时通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要尽快安排办理,并负责督查落实。在办理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职能单位和在领导批示中靠前的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3、督促检查。督办事项通知下发后,委督查组和有关处室可采取不同的督办工作方式,如电话、函件催办、督办、召开协调会或直接督查等,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督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直接督办。根据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或委主要领导要求,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委督查组进行直接督办。
5、效能告诫。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中,对承办单位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影响工作效能的行为,委督查组下发《效能告诫书》。
6、跟踪问效。委督查组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办理情况,要开展回访调查,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7、反馈报结。督办事项的反馈报告由主办单位拟文,委督查组审核,报送委批办、交办领导或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对办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以确保办理质量。督查组每年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重大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要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的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2、督查报告、通报制度。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督办通知单》或《任务分解表》的时限要求,认真总结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按时报委督查组。委督查组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定期编写《督查督办情况简报》,动态反映全委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及时为委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对重要工作或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委督查组通过《督查督办情况专报》适时向委领导反映。
3、督查调研制度。建立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督查调研,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在调研中推动督查,在督查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提升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考核量化制度。为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将督查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对工作不到位、拖拉应付或未能按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六、结果处理
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激励机制,根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实行奖惩。
1、对贯彻落实督查督办事项坚强有力、执行到位、成绩显著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因素,纳入目标管理,同评先、评优等相挂钩。
2、对受到效能告诫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承办单位及分管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对贯彻落实督查督办事项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责令承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进行效能告诫;对效能告诫置若罔闻、整改不到位或无法完成任务的,委督查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