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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主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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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就是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其路径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二是培育非政府主体,为形成多元治理结构创条件;三是完善治理工具,为非政府主体参与治理提供条件。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社会治理 治理体系 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给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构建基于治理理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这里所指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通常所说的“生态环境治理”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所指的是一种体制,是一个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制度安排等要素构成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系;后者是一种行为或过程,指生态环境的整修、修复,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同义语。

治理理论是一种公共管理理论,其涵义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由于当代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使得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就治理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而言,是西方的学者看到了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既可能存在‘市场失灵’,也可能存在‘政府失灵’。”为管理好日趋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理论就被应用于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为创新体制、机制起着框架性解释和指导作用,构建起区别于传统管理模式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党等方方面面。”因此,把治理的范畴和方法应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所构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内容之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实现形式就是要构建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使民主、协作融入治理,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建设的运行机制,克服基于传统管理理念的旧的监管、建设体制的弊端,更有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2治理理论对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法论启示

2.1培育多元主体

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是区别于基于统治和管理的传统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的本质特征。培育和壮大包括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非政府的主体,是构建基于治理理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首先任务和前提条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由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变过程,就是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过程,既包含着制度、文化和行为方式等的综合性转变,也代表着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

2.2权力运行方式的多向性

传统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的主体一元性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方式是依靠公共权力来推行,表现出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运用的单向性特征。而治理理论强调公民和社会机构等非政府主体的参与,多主体通过参与、合作、协商谈判、反复博弈、伙伴关系等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所要实现的是一种权力上下互动的过程,其权力运行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

权力运行方式的多向性决定了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应实现以下几种转变:一是从管制到服务。适应多主体的治理格局的要求,政府必须改变过去所使用的管理手段,加强服务职能,为非政府主体的参与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从规制到协调。要实现各种非政府主体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的协调,所以政府的行为应实现从着重规制到着重协调的转变。三是从封闭到回应,多主体治理格局以互动性为基本特征,即权力从封闭的单向性的运行到对公众提出的政策建议做出迅速反应,呈现出互动性,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2.3丰富建设手段

与政府单一主体一家独大的传统管理体制相应的运行方式是以行政手段和法律为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使生态文明建设手段和方法呈现多样化,除了行政、法律手段外,还包括社会化手段、市场化手段和自治化手段等。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所要治理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特点,采用单独或多种手段综合使用,能够更有效地处理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治理的效果和降低治理的成本。

2.4追求目标和评价标准由“善政”到“善治”

传统的生态环境监管的理想模式为“善政”。善政的构成要素包括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高效的行政、良好的服务。善政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统治结构之上的,是包含于传统的政治与行政的理念之中。而治理的概念已经超出了传统的统治范畴,它强调了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所追求的是“善治”。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善治”状态下,社会治理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维护和发展,经济与社会的长久利益和根本利益能得到最低成本的有效维护。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善治”,就是要使生态环境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善治”,政府必须转变观念与职能,必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非政府主体进行培育、构建多元主体的建设格局。

3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路径

3.1转换政府观念和职能,简政放权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就是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及公民个人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协作的建设体制,关键是能否培育多主体,创造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条件。单一主体的建设体制式往往重视政府的管控而忽视对被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必然会无限扩大权力的运行,窒息非政府主体成长的空间与参与建设的平台。因此,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建设格局的首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权力运行的空间,把不该管,管不好,可以让社会管理的事情交给社会去管理,创造出非政府主体参与的空间,为其的成长壮大创造条件。

3.2积极培育多元社会主体

(1)通过培育市场主体来培育多元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产生和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够为公民的独立提供有力的保障。只有当市场完善和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问题的治理也才能通过市场的运作得以进行,如政府公共服务的外包、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等。

(2)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培育社会组织力量,倡导社会责任和培养公共人文精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参与,形成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伙伴关系,逐步迈向多主体参与,整体性协作,网络化治理的态势,实现治理结构良性和均衡,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弥补政府供给的缺位或低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3)引导公众参与。 转变政府观念,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优化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建立公众建议意见的回应制度及引导和进一步发挥民间绿色环保等组织的作用。最后是积极培育公民的自治意识,逐步祛除“凡事找政府”的惯性思维,强化自我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3.3发展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与手段

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运行规则,提高执行力,维护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划分行政权力运行边界,为社会化、市场化等手段的使用提供空间。

要强化市场机制在自然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一是推动自然资源市场化进程,大力探索自然资源定价机制和自然资源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要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通过政策优惠、财税导向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第三部门作用,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机构(如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汪乃澄.论治理理论的中国适应性[J].当代社科视野,2010(12).

[2] 许耀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J].理论探索,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