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以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以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创建的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三农”工作的核心和主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调研,谈一点想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是农民专业技术协会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进入多种组织探索阶段。20__年后,特别是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了一定规模。截止目前,我局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88户,成员561人,成员出资总额7629万元,其中:今年一季度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46户,成员人数258人,成员出资总额5831万元。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还存在着认识模糊、宣传滞后、指导不够和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发展的现状还不适应,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财政投入力度不够。许多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小,初期启动资金匮乏,这就特别需要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其渡过困难期。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时也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力度不够。虽然我区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了全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但如何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还需认真研究和加以推进。

(三)各项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一般企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特征,尽管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在融资、征地、用电等方面面临着许多困难。

(四)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尚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够;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氛围不浓;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从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和补助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有力的财政补助。

三要积极争取农业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科研项目,把专业技能、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培训纳入全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享受应有的政策扶持。

四要切实落实优惠政策。一是要坚决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优惠政策,积极提供各种优惠贷款,帮助解决合作社启动资金和生产经营资金的不足;二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用地、产品运输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安排指标。农产品运输应全面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四、强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工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按照“扩大数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促进全区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 加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引导工作。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发展意识,提高“抱团闯市场”的合作意识,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解放思想,敢于打破常规新事新办,特事特办,做好主动服务、对接服务、延伸服务和创新服务。

(二)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登记。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加大引导力度,进行分类指导,把辅导咨询、注册登记和规范运作结合起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品牌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农产品,要加强原产地保护,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使用地理标志,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市场。要运用合同管理和服务职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订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产销渠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个性化“涉农”合同签约指导服务,及时调解“涉农”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能,帮助合作社拓展融资渠道。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加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工作。要围绕畜牧、林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现代制种、加工型马铃薯、酿酒原料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重点引导,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六)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绿色通道”。要本着促进发展、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优先服务、主动服务、高效服务、上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不验资、不年检,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数据库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主动为公众及有关部门、组织提供登记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建议由工商部门牵头,地方乡镇及有关单位参加,成立“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发展服务站”,通过“服务站” 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定期交换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发展状况等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注册登记和促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