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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句话反过来说即是,不真实的新闻都是无生命的新闻。然而在新闻界,很多“新闻”常跟这个常识开着玩笑:它们虽然是假新闻,却也“活”得有滋有味。这一类型的假新闻一般源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负面现象,现举几例如下:
现象一:某市市民不讲卫生,手中瓜皮果壳随处扔。很摩登的小姐、很派头的先生,走在别人屋檐下、窗口旁,遭到脏物飞来袭击也是常有的事。于是,某报就有消息:某日某时某先生在大街上随意丢弃香焦皮,致使一紧随其后的小孩摔伤,结果被其家长生拉硬扯,最后赔款200元,还遭到路边群众一致指责,丢钱又丢脸。
现象二:城市里宠物满街乱窜,随地大小便,携畜同上公车,共逛商场,视公共秩序若无。于是报上又有消息曰:广场上一打扮入时的“美眉”被其随带的叭儿狗擅扯裙带,险些“春光”乍泄,“美眉”最后花容失色,仓惶而逃。
现象三:旧手机市场上小贩常以“赃物”廉价为诱饵,兜售玩具或劣质手机,贪便宜又不识货者频频上当。于是“一贪小便宜者500元买只玩具彩屏手机”的消息又出炉了。
从上观之,我们可以简略地总结出此类假新闻的几个特点:一、一般属于社会新闻的范畴;二、真实的负面现象;三、虚构的戏剧性故事;四、黑色幽默式的阅读效果;五、无伤大雅的社会影响;六、难以证伪。在这里,我们不妨根据其情节的戏剧性将这类假新闻暂且叫作“戏剧性新闻”。
这类“戏剧性新闻”有其根深蒂固的“生命力”,也即是说,它有着坚实的生存土壤。其实,社会上的很多现象归根到底都是经济现象,都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得到解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的行为往往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与“戏剧性”新闻有关的各利益主体,也是如此。
首先,从记者来看,在造这样的假新闻时他们存在两个利益点:一是完成每月的写稿任务,一是赚取稿费。而他们的成本呢?我想除了写稿时的些微时间成本外,其余几乎为零。因为他们省却了采访成本,而由于“戏剧性新闻”的难以证伪和“无伤大雅”的社会影响,其风险成本也几乎不存在――没有人追究。这便成就了记者造假的“合理性”。
其次,从媒体自身来看,标榜“客观、真实”是任何一家稍具规模的媒体在创办之初都会想到也会承诺的。然而在日常运作中,这一点并不是任何一家媒体都能做到的,特别是以上所说的“戏剧性新闻”。因为这类新闻往往能够满足读者的猎奇心,成为媒体的一大“卖点”,能切实为媒体带来意外的收益;它讲述的往往是无名氏的小人物的故事,编辑难以证伪;即使可以证伪,一个再有责任心的编辑,他也难以做到对每一篇所编稿件认真地核实。由于这类新闻的隐蔽性和难以证伪,它们往往可以逃过社会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编辑偶尔“打盹儿”也在“情理”之中。于是,基于上述种种原因,本应具有“把关”权的编辑缺席了。
再次,从受众来看,“戏剧性新闻”一来并不妨碍任何个人的利益(从短期看),二来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猎奇、消遣的心理,所以这类新闻的真假无关个人“痛痒”。只要媒体的其他部分能给他们带来实惠,带来满足,这种新闻即使是假的,对受众来说,他们照样会相信,照样会购买。因为这种假新闻有真实的客观现实作背景。
最后,从社会管理部门来看,一般地说,社会管理部门是相对于一个个“经济人”来说的“社会人”,他们可以对“戏剧性新闻”进行干预,但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其行为也往往遵循“经济人”的逻辑,即考虑成本收益的对比,对于这种“小儿科”式的造假行为,他们根本也没时间和精力来识别和制止这些“球”。
于是,在这些利益主体的利益权衡之下,“戏剧性新闻”便应运而生。表面上,它好像并不损害任何个体的利益,甚至有些造假的记者还说,这种类型的新闻还能够对社会、对人们的不文明、不卫生和“贪小便宜”的负面现象起一种警示作用。这种说法不过是那些造假者的显而易见的托辞。由于“经济人”理性的有限,他们很难跳出自身利益的狭隘眼界,从一个更大的时空视野来审视整个社会长远的成本收益比。退一万步来看,“戏剧性新闻”即使能够起到社会警示作用,那其实也是以我们新闻职业道德的损害为代价的。它在助长新闻造假风气的同时,由于新闻传播行为的大众性,又无意中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