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关于纺织品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的探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随着市场发展,产品标准不断丰富完善,消费者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逐步建立的行业内市场准入规则(例如天猫商城、高档商场等),需要检验的项目越来越全面,检测工作所采用的检验依据越来越精准细化,经常出现一个检验报告需要同时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等多个检验依据,为了能在下结论时做到表述准确,没有有歧义和漏项,要求必须严格对照检验依据,这也反过来要求在确定检验依据时必须做到准确全面,在检验检测工作中这是一项前后对照的基础工作。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市场,在确定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用语上达成一致共识,现将比较突出的几种情况加以总结,和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纺织品;检验依据;检验结论
1 如何准确全面的确定检验依据
主要根据产品及检验项目确定检验依据。目前各类产品基本上都有相关的产品标准,在检测时,应尽量选用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而且一个产品只能对应一个产品标准。同时,纺织品还要求执行GB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所以,常见的检验依据组成是产品标准加上安全类别,这也是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中要求在产品使用说明中必须体现的两个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检验报告全部或部分项目要求出实测结果,检验依据可以是包含检测项目的产品标准,也可以是检测项目采用的方法标准。若项目较少,只有一项或两项时,最好采用与试验一致的方法标准作为检验依据,使检验依据更加清晰。例如检验项目为GB18401-2010全项和纤维含量时,如果纤维含量不参与综合评定,那么检验依据可以为GB18401-2010、FZ/T01057-2007和以GB/T2910-2009 为主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标准;如果客户给出纤维含量的标准值并要求参与综合评定,那么检验依据应为GB18401-2010、GB5296.4-2012或GB18401-2010和产品标准(如FZ/T73025-2013)。
2 如何准确全面的做出检验结论
先参照标准中的标准值对实测结果进行单项评定,再综合单项结论做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定。需要注意某些色牢度项目遇到深色面料标准值降半级,纤维含量要求为净干含量等特殊情况。出现需要同时参照多个标准的情况,采用就高原则,同一个项目在确定等级和安全类别时,哪个标准里的标准值要求高就用哪个。另外,事先规定评定原则的,如采用CCGF20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纺织品》等规范时,按照实施规范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定。
还有,在涉及到GB18401标准中甲醛含量、pH值、异味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四个项目时,有些产品标准单独列出了标准值,有些会直接把标准值规定为“符合GB18401的规定”,凡是遇到这种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全部按照GB18401的规定执行。以下以委托检验为例将工作中几种突出情况总结如下:
2.1 多标准共同参与判定对检验结论的影响
2.1.1 多个标准共同参与判定,检验报告结论中应体现所有标准
例如,检验依据为FZ/T81007-2012标准合格品、GB18401-2010标准B 类和GB5296.4-2012标准,所有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结论应为“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18401-2010标准B类、GB5296.4-2012标准和FZ/T81007-2012标准合格品要求”。
2.1.2 当出现不符合项时,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一个项目同时不符合所有标准,例如结论为“样品经检验,耐汗渍色牢度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B类和FZ/T81007-2012标准一等品要求”。
(2)一个不符合A标准,一个不符合B标准,例如结论为“样品经检验,耐汗渍色牢度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B类,耐水色牢度不符合GB/T2665-2009标准一等品要求”。
(3)一个不符合A标准,一个同时不符合A、B标准,例如结论为“样品经检验,耐汗渍色牢度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B类,耐水色牢度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B类和GB/T2665-2009标准一等品要求”。
(4)一个不符合A标准,一个不符合B标准,一个同时不符合A、B标准,例如结论为“样品经检验,耐酸汗渍色牢度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B类要求,耐碱汗渍色牢度不符合FZ/T81007-2012标准一等品要求,耐水色牢度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B类和FZ/T81007-2012标准一等品要求”。
2.2 标准中的项目设置对结论的影响
以耐汗渍色牢度为例,此项目包含耐碱汗渍色牢度和耐酸汗渍色牢度,但是有的标准是区分写(如GB18401-2010),有的没有区分(如FZ/T81007-2012),但事实是一样的,我们只根据事实评定,如果只有耐碱汗渍色牢度或耐酸汗渍色牢度不符合,结论中就只体现出是耐碱汗渍色牢度还是耐酸汗渍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只有两者同时不符合时,才表述为耐汗渍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类似的还有耐摩擦色牢度中耐干摩擦和耐湿摩擦。
2.3 标准中的项目名称表述对检验结论的影响
以耐皂洗色牢度为例,其试验方法标准为GB/T3921-2008《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但是同样以GB/T3921-2008作为试验方法的不同产品标准,采用了稍有不同的写法,例如FZ/T81006-2007中表述为耐洗色牢度, FZ/T81007-2012中表述为耐皂洗色牢度,在结论中也会出现耐皂洗色牢度和耐洗色牢度两个词语,这其实是同一个项目,产品标准应与试验方法统一项目名称。
3 结语
关于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的探讨,主要是检验依据(即标准)对检验结论的影响,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对所涉及的标准融会贯通,对检测工作每个环节做到脉络清晰,多总结,多比较,能够发现标准中相通的内容,用工作中的实践做验证,严格做到准确全面,把检验检测作为一项严谨的科学认真对待,更加科学、公正、便捷、高效为市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