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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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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善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很久。到底有没有善,以及善的来源与本质到底是什么争论了几个世纪,各个时期各个学派的不同学者都有自己的看法,没有定论。本文试图从布伦塔诺的哲学角度去介绍“善”,希望能用另一种思路解决这个千百年来争论不休的问题。

关键词:布伦塔诺;物理现象;心里现象;表象;内知觉;内观

一、 “善”的观念的来源以及实质

“善”的观念如何而来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难题。善的概念的原型观念是什么呢?这些概念来源于内在的直观还是来源于外在的直观?无论是在静止的状态还是在变化的运动中,他们是颜色,声音,大小,位移(运动)等等概念的来源。但是没有一种感觉能把善的概念传递给我们,所谓“道德感”这一概念是错误的。

“善”的概念一定是从内在直观或者内知觉中抽象出来的。它们所显示的不是处于某一位置的、占有空间的对象,而是精神事件,是对某事物的意识,即我们察觉到自身正拥有一个对象。

所有心理的东西都有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凡是心理现象都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之中,即它必须指向一个对象,这种关系被称为“意向的” (intentional)关系。进入这种意向关系的某物不一定是实际存在的,而是被作为一个对象而呈现的。没有听,除非某物被听;没有信,除非某物被信;没有希望,除非某物被希望;没有渴望,除非某物被渴望;没有愉悦,除非某物被愉悦;等等,所有其他的心理现象也是如此。依据意向关系中的基本差别,我们可以把心理现象划分为三个层次。笛卡尔首次做过这种划分,在《沉思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此完整而准确的论述。[1]

通过对笛卡尔心里现象三个层次的分析我们很容易的发现后两个心理层次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它们都与第一层次不同。后两个层次都涉及相对立的意向关系,第一个层次则不涉及相对立的意向关系。在判断中,有肯定与否定的对立,有接受与拒绝的对立,有禀好与厌恶的对立,有愉悦与不快的对立。但是仅就表象而言,若仅有一个观念,是没有这种对立的。

由上所述,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推论,即属于第一个层次的心理行为,无所谓正确与不正确,但是属于第二个层次的心理行为,则在两种对立的关系样式中必居其一,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一个正确而另一个必不正确。当然,第三个层次也是如此,在情感的两种对立的形式之中,诸如爱与恨,禀好与厌恶,愉悦与不快,都只有一方是正确的。

这样,我们就到达了善与恶的概念的源头,同时这也是真与假的源头。肯定的判断与正确性相连,我们称之为真;爱的情感与正确性相联,我们称之为善。就最广义而言,所谓善指的是值得爱亦即能够被正确的爱所爱。[2]

二、 内观是把握善的唯一方式

布伦塔诺在探讨善的来源及本质的时候多次谈到了物理现象与心里现象的区别,并从心里现象的三个层次最终推导除了善的本源。那么什么是物理现象,什么是心里现象呢?布伦塔诺明确强调:“每一呈现在感觉想象种的表象都是心里现象的一个实例;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表象活动本身。”[3]我们要认识心里现象,唯有通过真切的体验它,即指出它的实例,才能把握它。

在以上布伦塔诺对心里现象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布伦塔诺所说的心里现象包括以下几类:1,五官的状态,2,想象中的状态,3,概念活动,4,判断活动,5,情感与意志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的心里结构:表象活动。确切地说,心里现象是指表象活动以及基于表象活动之上的现象。

物理现象则不一样。物理现象是指表象的内容或者说是感觉的材料,感觉到的内容,以及在想象中感觉到的内容。物理现象是被心里想象指向的那个表象,他本身是被动的,它不具有指向的对象,从而形成“意向的”关系的能力。

可以说,物理现象只是一个映像,是物投射在感觉器官上上的反映,通过器官传递给神经中枢整合之后得到的映像。因此,只要五官没有缺陷,我们听到的,看到的,嗅到的,尝到的,触摸到的对象,除了由于视力,听力等的感觉器官的差异造成的在感觉程度上的不同之外,认识结果应该是一致的。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进入到对象的把握之中呢?布伦塔诺指出,所有的心里现象的一个进一步的普遍特性乃是:它们只在内意识中被知觉,与此相反,物理现象只有通过外知觉而被知觉。

那么何谓外知觉呢?简言之,外知觉 就是通过感觉器官对感觉内容的知觉。它是将事物作为一个对象来认识的,它给人以外在认识的印象。而我们可以把内知觉定义为对心里现象的知觉,而这正是它与其他一切知觉活动的根本区别。[4]

心里现象最重要的特性表明,心里现象是以指向对象的方式使对象内在于意识之中的。这一性质揭示了心灵认识事物的方式与事物存在的方式是同一的,即在“意向的”关系之外没有认识,在“意向的”关系之外没有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在对象之外的主体,也没有在主体之外的客体,心与物是同时在场的,心与物本来就是冥然一体。因此,认识并非是将意识客体化,而恰恰是回到自身。相比之下,物理现象不具备这样的性质,物理现象只是“现象道的”在这里,就与心里现象的关系而言,它只是作为心里现象的表象材料而已。[3]

布伦塔诺认为哲学家用概念描述心里现象本身并没有错误,而在于在运用概念的同时是否唤起相应的表象。如果概念相应于表象活动,则概念仍然是鲜活的;一旦概念脱离表象活动,则概念沦为空洞的抽象。也就是说,对心里现象的把握只能是当下的。

内知觉正是这样一种认识:它是当下地,直接地对心里现象的自明的把握。与其说把握不如说是“体验”或者“融合”,因为它不是将心里现象作为一个对象来认识,而是在内知觉的慧光中直接照见心理现象的每一个当下。这就是布伦塔诺所说的:“内知觉不仅具有特殊的对象,而且还有另一种它所独有的特征,这就是它具有直接性,不谬性和自明性。在我们所有的知觉活动中,只有内知觉具有这种特点。[6]

三、结束语

《伦理知识的起源》首次出版于1889年,这部著作的问世,对于现代价值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胡塞尔的《逻辑研究》,迈农的《一般价值原理中的心理学以及非心理至上主义》,马克斯。舍勒的《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以及尼古拉。哈特曼的《伦理学》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该书的影响。在《伦的理知识的起源》中,布伦塔诺指出,自明性是我们关于善的知识的最终来源,通过内知觉获得自明性判断,在情感领域中也存在着类似的现象,即存在着“正确行为情感”今天我们研究布伦塔诺的“善”的思想,一方面对于我们伦理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能更好的把握伦理学的学科实质以及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布伦塔诺对真知的分析,我们能更好的了解到科学、哲学、宗教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对于我们的生活实践也是有很大的指导意义的。

参考文献:

[1][2]布伦塔诺, 许为勤翻译.伦理知识的起源[J].贵州大学学报,2003,(1):7,8.

[3][4][6]布伦塔诺.心里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引自 俞吾金 著.二十世界哲学经典文本.序卷[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278,291, 291―292.

[5]许为勤.从布伦塔诺的表象论看科学、哲学、宗教之异同[J].浙江学刊,200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