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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核算处理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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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于2009年9月19日正式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突飞猛进,但是做为既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又区别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新生事物,小额贷款公司在各省执行的核算办法大多不同,笔者就贷款业务各个环节的核算进行阐述。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核算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2009年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支持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并于2010年5月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在政策的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迎来了发展的春天,2010年6月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1940家,比去年年底增加606家;贷款余额1248.90亿元,比年初增加474.60亿元。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做为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正处于尴尬的地位,说它是金融企业,没有金融许可证,不受银监会和央行的管理,它的主管机关是工商部门;说它不是金融企业,它从事的又是金融业务的一种――贷款业务,并受银监会、央行的监测。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在会计核算方面,尚没有统一规定,其实小额贷款公司除贷款业务外,其他核算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没有什么不同,笔者根据监管要求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和业务特点,就如何做好贷款业务核算进行阐述。

一、贷款开户与发放

财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提供的《小额贷款发放通知书》、《小额贷款发放审批表》、《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借款借据》(非首次发放时,只需提供《小额贷款发放通知书》和《借款借据》),分贷款种类开立账户,经复核后,办理转账划款手续。

会计分录为:

借:XX贷款―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贷:银行存款

若属于抵质押贷款,还要进行表外核算

收入:待处理抵质押品-XX抵质押品

办理抵押贷款的各种费用,包括鉴定、保险、运输、保管、公证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二、贷款计息的核算

贷款利息计算可以采用分次计息和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为降低贷款风险,建议采用按月计息的方式计算利息。

对按月计息的贷款账户,于每月结息日统一进行结息,在结息日正常业务处理完毕后,应认真检查各计息账户有关要素的准确性和正确性,统一对按月计息的贷款账户进行结息。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贷:营业收入――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贷款账户,具体核算详见贷款归还的处理。

三、贷款展期的处理

财务部门收到贷款展期通知书,经审核无误后,更改贷款分户账到期日期和展期金额,并在相关凭证上注明展期日期,并将展期通知书附于借款借据后按规定保管,不必另办转账手续。

四、贷款逾期的核算

对于逾期贷款,系统在贷款到期日的次日将正常贷款户转为逾期贷款户,不改变贷款账号,并对利息进行处理。

1、对该贷款账户前一计息日至到期日的利息进行以下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借:XX贷款―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红字)

借: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贷:营业收入――利息收入

2、若原“应收利息”账户尚有余额,则应对“应收利息”欠息账户按原贷款利率计算复利,并进行以下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贷:营业收入――利息收入

或表外科目收入:表外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3、若原“表外应收利息”欠息账户尚有余额,则应对其计算复利。

会计分录为:表外科目收入:表外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利息逾期90天时,对已入账的既有逾期90天又有逾期未超过90天的利息,应把这两部分利息分开冲销计入表外,以后贷款新增加的利息直接记表外。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红字

贷:营业收入――利息收入红字

同时进行表外核算,收入:表外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实际收到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营业收入――利息收入

同时进行表外核算,付出:表外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4、节假日转逾期处理:

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归还,应扣除到期日与归还日之间的天数(算头不算尾)按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

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归还贷款,按合同利率加收到期日与归还日之间天数的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未归还贷款,从该日起按逾期贷款计算利息。

五、贷款归还的核算

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采取现金、银行卡和支票的方式,到财务部门办理贷款归还手续。采用支票方式的,应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作为借款归还日。借款人结清贷款本息,财务部门确认收到相关款项后,应通知信贷部门,由信贷部门据此办理抵质押担保解除手续或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XX贷款―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营业收入―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或表外科目付出:表外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若属于(质)押贷款,注销表外科目。

付出:待处理抵质押品-XX抵质押品。

如果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可与借款人协议抵押品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清偿贷款本息。若抵押品拍卖、变价后,其价款超过贷款本息的部分归借款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六、贷款损失准备和不良贷款核销的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贯彻审慎原则,根据贷款风险情况,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通过“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该科目属资产备抵科目。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金

不良贷款的核销:

对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贷款,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会计分录为:

1.不良贷款核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同时表外科目收入:贷款核销账销案存―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2.冲减表外欠息

表外科目付出:表外科目表外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同时表外科目收入:应收利息核销账销案存―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3.冲减表内欠息

借:贷款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同时表外科目收:应收利息核销账销案存―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对批准核销的贷款,要账销案存,逐笔登记造册专夹保管,并继续逐笔落实清收责任人。

如已确认核销的贷款以后年度重新又收回,应通过原来的贷款科目,作增加贷款损失准备金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逾期贷款―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营业收入――利息收入

同时表外科目付出:贷款核销账销案存―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核销账销案存―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七、抵债资产的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抵债资产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

1、小额贷款公司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按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须支付补价的,则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加上预计应支付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抵债资产―XX资产

现金(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XX贷款―XX借款单位(个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应交税费 取得抵债资产缴纳的税费

现金(银行存款) 支付的补价

同时,注销表外科目,付出:待处理抵押品

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的部分,不得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须支付补价的,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后,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

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表外应收利息)

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抵债金额不足冲减债权本息的部分,应继续向债务人、担保人追偿,追偿未果的,按规定进行核销。

2、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抵债资产对外处置

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净值、变现发生的税费以及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的差额,差额为正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差额为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差额为负数时)

贷:抵债资产―XX资产

应交税费

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表外应收利息)

营业外收入(差额为正数时)

同时,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付出:表外应收利息―XX借款单位(个人)利息户

已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抵债资产对内处置(自用)

取得抵债资产后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抵债资产―XX资产”。已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5、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每季度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抵债资产处置时,应将已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一并结转损益。

贷款业务是小额贷款公司最基本的业务,它的核算处理是否准确,与企业利润及应缴税额有着直接的关系,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应加强贷款业务的核算,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张喜梅(1970―),女,江苏泗阳人,经济学硕士,会计师,经济师,现供职于华夏银行成都蜀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