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关于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的思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关于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的思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邮轮事故频频发生,2015年4月韩国岁月(SEWOL)号客轮沉没以及6月的东方之星沉船事件,邮轮旅游方式的危险性,凸显了邮轮旅游保险的重要性。探讨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赋予了现实意义。从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困境之思到法律原理之思,并思考相应的监管措施及新展望。

【关键词】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思考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027-01

被誉为“漂浮在黄金水道上的黄金产业”的邮轮产业,近年来,我国邮轮业发展迅猛。然而,无论是2015年4月韩国岁月(SEWOL)号客轮沉没,还是6月的东方之星沉船事件,邮轮旅游的危险性需要邮轮旅游保险制度的保障,对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的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一、困境之思:我国邮轮旅游保险业所面临的问题

邮轮旅游方式倍受广大旅客青睐,但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并不完善,面临着市场失范和监管缺位之困。

(一)我国邮轮产业发展迅猛,邮轮保险增值服务业亟需完善

2014年中国大陆邮轮运营466航次,增长14.78%,;出入境邮轮旅客172.34万人次(86.17万人),增长43.36%,以境外游客为主的访问港航次入出境24.47万人次(12.24万人),增长37.9%。①我国邮轮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下,邮轮保险增值服务业亟需完善,以促进我国邮轮产业的发展。

(二)邮轮旅游保险销售市场失范

我国旅游保险销售场所集中在旅行公司、各大保险公司办事处、网上交易。在邮轮保险上,旅游公司包办的情况较多,加上旅客对此缺乏足够的认知。更有甚者,有些销售主体并不具备销售保险的资质,在销售过程中避重就轻,没有进行风险提示。邮轮旅游保险市场较为混乱。

(三)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缺位

我国旅游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是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级旅游行政部门。邮轮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其配套的保险增值服务业并未完全建立,邮轮旅游保险市场上监管缺位。

二、法律原理之思:邮轮旅游保险市场和政府监管的矛盾

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看,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的失范及其市场监管缺位,是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没有达到一个平衡点的表现。

(一)政府与市场

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是邮轮旅游保险市场和政府监管之间存在的矛盾。邮轮保险市场失灵,加上政府监管的不到位,导致邮轮保险业不良的竞争环境。

(二)现存法律法规及基本分析

邮轮旅游保险是一项特殊的旅游保险,在市场监管方面,适用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目前在旅游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主要有保险法、旅游法、政策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4〕68号)》等。

关于水上旅游保险问题,在旅游法的规定主要有四处,分别规定了市场准入、保险责任制度以及违法的行政责任。1.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水上等高风险旅游项目需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2.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3.第六十一条,旅行社的提示责任(对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第九十七条,对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了行政责任。这些规定均是旅游保险的一般性规定。在保险问题上,或参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在对邮轮旅游保险问题的专门规定上仍处空白状态。

政府在邮轮保险业上应当适度监管,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从市场准入的规定和事中监管层面上回归监管本位,从而活跃邮轮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措施及展望之思:构建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制度

构建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制度,其具体措施主要落实到立法层面、政府市场规制、社会监管等层面上。在国家大力发展邮轮产业的大趋势下,完善邮轮产业的保险增值业务。

(一)我国邮轮旅游保险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

1.立法及政策层面。我国在邮轮保险问题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应当弥补该空白。同时,可以借鉴海上旅客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邮轮旅游保险的品种和其对旅客的保护程度。在政策层面上,鼓励邮轮旅游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旅游保险资格证书,从而提高保险中介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2.政府进行规制方面――市场准入规范及事中监管完善

第一、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在邮轮旅游保险的销售主体上,规范其市场准入的资格和资质;第二、事中监管。保监会和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坚持适度监管原则,建议可细化其内部职能,构建完善的旅游保险监管体系。

3.社会监管上,可实行邮轮行业协会和保险协会的自律监管。从而让行业协会发挥其社会监督之效。如上海地区的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和上海邮轮游船游艇行业协会。

(二)展望

我国现阶段在促进邮轮经济发展上提出了“鼓励发展邮轮相关金融、法律保险、理赔、培训、咨询等业务,拓展邮轮增值服务”②。在政策的推动和邮轮产业的快速发展下,邮轮旅游保险增值服务应进一步完善,以协调邮轮保险市场和政府监管的关系,完善邮轮保险业的竞争环境,促进其良性发展。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CCYIA)的官方统计。

②2014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4]68号)》。

参考文献:

[1]胡正良,於世成,郏丙贵.航运法专题研究[M].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2013.

[2]李艳怡,姜洪峰,刘明.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