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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人才的法律课建设与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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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程与商科专业知识的结合性不强法律是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学科,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要求较高,要求学生通过记忆、联想才能把学过的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有效的结合起来。从本质上来说,商学院所开设的法律课程是服务于商学院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并不是主要课程,因此,法律课程的教学应该与商科专业课程很好的结合。但从本人的教学情况来看,现在商学院存在着法律课程与商科专业结合度不高、融通性不强的现象。首先,学生不能很好的把法律与专业知识相结合,而是在认识上就把法律与专业知识分开,不会自觉地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商业活动中去;其次,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往往只讲授法律知识,对法律与商务相关联的知识和教学案例却准备不足,这种上课模式也会对学生的思维造成一定影响;最后,法律教学多以案例教学为主,而在商学院则没有类似的教学模式,学生对法律案例的处理过程不能很好的撑握,不能全面了解在商务活动中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商学院法律课程缺少有针对性的教材。商学院的法律课程往往没有专门的教材,而只能选用法学院学生所用的教材,但其对法律知识的撑握程度和要求都是不同的,相比之下,商学院的学生更注重法律的实用性,而法学院的学生则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的内容和精神,因此在对教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商学院的学生长期使用法学学科教材,则会觉得法律学习枯燥无味,学习效率也会下降。法律课程的连贯性较差。法律是一门关联性很强的学科,不管是哪一类法律的教学都离不开法律基础知识,如“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概念是其它法律上课时必然涉及到的概念,因此,法律课程的设置要有连贯性。商学院的法律课程设置得不够合理,部分法律知识重复和交叉,如“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内容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有些法律课程的内容又重复出现,学生学完之后也不能很好的甄别其中的异同,而这两门课程的法律知识在日后的商事活动中却是相互联系、融会贯通的;而大三设立的“国际商法”与之前的“经济法”关联性也不大,造成学生对所学的法律知识没有连成一个整体。法律教学显得凌乱,学生的学习也没有层次性。

在课程设置上提高重视,建立系统的法律课程体系。要适当的增加法律课程的学时,在大一开设基础性的法律课程,如“法律基础”或者“法学通论”等课程,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基础性的了解,对基础性的法律常识和概念有一定认识,为之后的学习打下基础;在大二或者大三逐步开设“经济法”、“民商法”、“国际商法”等课程,且可以根据专业的不同开设不同的法律课程,如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开设“金融法”、“会计法”等,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同学开设“电子商务法”等课程,让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到的法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师资上重视。商学院师资结构以商科专业为主,很少有法律专业出生的教师,因此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上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非法律专业的教师承担法律课程教学,会影响此类教师对商科专业的教学,同时也会造成法律课程教学质量低下,因此,商学院应该尽量启用法律专业人才或者让非法律专业的老师进行法律课程进修,给法律课程的教学在师资上给予保障。提高学生的重视度。学生对法律课程的重视程度不仅仅表现在教学引导上,考核的方式也会有一定影响。首先,要在课程上把学习法律的重要性通过多种方式告诉学生,让学生影响重视,把学生对法律的忽视转变成重视;其次,多数高校商学院的法律课程考核采取的方式为开卷考试,论文报告等形势,这种方式虽然有一定优势,但却不能有效地让学生自觉地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复习。因此,要采取有效的考核方式,如利用考试时间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给学生一定压力,提高学生对法律课程的重视程度,让学生自觉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加强案例教学力度。商科的学生学习法律的课时不多,要在短时间内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案例教学是很好的方法。商学院的法律案例教学应当结合商科专业来设置,如“经济法”的教学应该结合票据、金融、证券等方面进行案例设置,而“民商法”的教学则应该结合商业合同的签订、公司成立等方面进行案例设置,让学生不仅仅学到了法律知识,也学了如何在今后的商务活动中运用法律知识;同时,教师应当定期给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或者布置案例分析方面的作业,让学生都参加与案例学习过程中来,使学生身临其境,在讨论和分析过程中消化所学的法律知识,并运用到日后的商务活动中去。制定针对商科专业的法律教材商学院可以组织商法、民法等相关法律学科的老师对商科专业学生的法律教材进行编写。商学院法律教材应当在内容上有别于法律专业学生使用的教材,应更注重法律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教材的重点应该是教会学生如何有效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与工作中来。在教材的编写上,要注重通俗易懂,理论方面的内容不能过多,内容要偏向于与商业有关的案例。注重课堂知识与实践的结合。课堂上教师所讲的法律知识最终要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才有价值。商学院的法律教学也可以借鉴法学院的教学方法,如采取“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教学方式,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邀请银行、保险、证券、企业管理等专业人士给学生作讲座,介绍相关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提出问题和要求,拓宽学生的信息来源,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或部分解决实际问题,使教学收到实效。

作者:彭振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