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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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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进行思考,通过将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运用在角色扮演的情景教学中,让学生实时参与到处理案子的进展中来,激起学生为解决真实的问题而自主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构建独特的教学模式,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关键词】旅游政策与法规 课程教学 纠纷案例 角色扮演 情景教学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6C-0132-02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旅游专业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特别是投诉旅行社纠纷的问题,涉及面广、复杂,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酒店、运输企业、景区、导游服务、餐饮服务等,涉及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章制度。但职业学校的大部分学生文化基础薄弱,普遍觉得法律法规及政策枯燥乏味难以理解,提不起兴趣。而且学生理解授课内容并不难,但面对具体问题时,难以应用学过的知识来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此,央视《今日说法》的演绎手法令笔者思考,设想可否在教学中,将教材中按章节编排的若干大块法律法规知识和纠纷案例重新编排整合,根据纠纷案例适用的法律法规分别归成几大学习任务模块,通过情景教学方式,让学生以双方当事人、法官的角色视角来学法、析案、用法、判案,达到提高学生(扮演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兴趣?这完全是可行的。它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也能激起扮演行政执法人员或法官的学生树立起用法律为纠纷双方解决的问题的责任感。具体说来,从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入手展开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有以下七个课程环节:

一、教师提交案例模块

笔者此次打破通常提交已有定论的案例给学生,将笔者正在的一个组团社A社的纠纷案子提交学生,学生们兴趣大增,简况如下:

组团社 A社于2012年8月31日收到某市旅游局[2012]第XXX号旅游投诉电话记录传真件,反映客人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

第一,投诉组团社A社未亲自履约,私自“卖团”交由第三方(地接社B社)执行。龚先生等3人认为A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及《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涉嫌合同欺诈,要求双倍退回旅游团费1200元。

第二,投诉地接社B社在线路游览安排时对其有歧视,未能将他们3人和其他客人一视同仁。龚先生等3人认为B社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嫌歧视消费者,要求B社赔礼道歉,赔偿3人精神抚慰金各300元,A社负连带责任。

第三,投诉地接社B社安排的酒店早餐标准未达到合同的约定星级酒店标准,违反了与组团社A社所签旅游合同对餐饮的约定,要求A社或B社双倍赔偿餐费。

某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要求被投诉者组团社A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二、学生自主选择角色扮演,领受任务

笔者告诉学生,组团社A社经过3天和消费者3人代表龚先生商谈无果,现将投诉案子书面委托笔者处理。目前还剩余27天,笔者决定将全班学生分成3大组,各组学生经过认真阅读旅游局转来的龚先生等3人的投诉状,根据兴趣,各自选择代表旅行社A、投诉者、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3个角色,领受任务,分别提出自己诉求的法律根据(旅行社A、投诉者),或裁决的法律依据(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教师先行指导、学生带任务自主学习

学生法律基础薄弱,不知如何下手。笔者先行指导,指出该投诉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请学生带任务先自主学习。达到让学生在大脑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识及概念。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这组学生还需学习《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四、当事人维权的法律依据

该课程是一周4节课,但笔者每周只能用其中2节课来上,4周也是只有8节课的时间。3组学生兴趣盎然,努力想在以上几部法律法规当中找到支持自己诉求的条款,分别摘录部分条款下来作为维权的依据。初步达到笔者使用该教学模式的目的,即让绝大部分学生发自内心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学法律,在大脑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识及概念。

笔者每周都和投诉者代表龚先生联系,将初步商谈的进展、矛盾焦点、双方使用法律依据的认识都实时如实在上课时告诉学生。然后笔者先听3个模拟组的基本看法,以及对3个投诉事项进行法律适用的分析,逐条引导学生通过现象看本质,即民事纠纷无非违约类纠纷和侵权类纠纷。在签署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如产生纠纷两类,尊重及遵守合同的约定是双方维权的重要法律手段及依据。基于此,学生的思路开始清晰起来,初步分析出客人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哪些属于违约,哪些属于侵权。

笔者趁热打铁,告诉学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某事的民事纠纷的诉求,当事者只能在违约和侵权之间二选一,请同学们认真细看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中,是否存在同时提出违约和侵权的诉求,如有,请3方角色扮演的学生指出来,法律只能满足其投诉对方违约和侵权之一的诉求。经过指导,扮演龚先生的学生觉得以侵权告组团社A社划算,而扮演组团社A社的学生觉得以合同部分违约对维护自己划算,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这组学生也在思考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来公正公平的处理,因为旅游行政机关可以有3个处理选项,分别是指导纠纷双方之间签署:A.和解协议;B.旅游行政机关调解纠纷双方签署调解协议;C.行政裁决。这些知识点是学生很难一下子在一大堆法律条文中学到的,经过点拨,学生们豁然开朗,视野开阔起来,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清晰了。学生们经过用法律的博弈,慢慢有一种学以致用的自豪感和学习的成就感。平时见面,喜欢问笔者:“事情进展如何,对方有何反应,我们的思路和适用法律条文对吗?”学生们积极的求知欲为上下一节课打下了好学求知的学习氛围。

五、析案及判案

经过3周的实时跟踪事情动态的发展,角色扮演的学生们在笔者的指导下,以当事人的心态,学法、析案、用法,期望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学生们,你们是以一种准法官的身份来断案,笔者提醒到:“法律则是人类自己造出来的条条框框,其释义与运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正更需体现在程序方面”。首先要让另外两组学生充分表达理由后,才能做初步的行政裁决。

为此,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学生们认为:客人以侵权投诉A社,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事实并非客人单方面描述,经过对合同约定及旅游行程单的安排的审阅,认为是客人违约在先,导致A社无法满足其过分要求。客人抓住地接社B社导游的不恰当言辞引发争吵,导致客人投诉,以解心中怨气。初步认定,纠纷双方最好和解,旅行社A社毕竟是组团社,和客人签有合同,虽未违约也未有实质权,但地接社B社的导游服务态度及言辞不当,使得客人感到未得到尊重,引发客人不满而投诉。学生们决定:旅行社A社负连带责任,应首先向客人赔礼道歉,并要求B社做出对导游的处分(旅行社内部停止其带团一个月)并通过A社也向客人赔礼道歉。

最后事实结局:经过笔者和旅游质量监督所对客人大半个月的法理情的宣讲,客人也意识到自己的不妥,最终接受与旅行社A社签署和解协议。一个月后,课堂模拟与现实结果基本一致,学生高兴不已,有一种能学以致用的自豪感。

六、对学生的评价标准

一种教学模式使用的效果,主要看学习者是否能理解、明白其中的基本原理,具备运用原理能处理基本简单的问题,也就是岗位技能。文科类的法律服务岗位能力和理工科类以动手为主的岗位操作能力的评价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评价旅游专业学生的法律服务岗位能力,主要看学生是否掌握涉及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是否能使用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常识来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程序,知晓相应的具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等即可。

旅游行业属于服务业,旅游专业属于文科类,如果学生能达到以上基本处理问题的能力,已经难能可贵,毕竟他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笔者认为,一种让学习者易于接受的教学模式并能让他(她)从学习中感到有趣的经历是教师终身努力的方向。

七、共同反思

笔者引导学生对此次的角色扮演实景教学模式给大家带来哪些认识和值得的反思。有学生提出,客人在此次投诉中,要求过分,小题大做,有过度维权的现象。笔者很高兴学生能说出“过度维权”这个词。笔者然后进一步问:为什么近年来,在旅游市场上,特别是每年的旅游“黄金周”,在全国一些热点旅游城市及热点旅游景区,当一些问题出现后,部分客人不理智的过度维权时有发生?“原因是复杂的,首先,维权过度源于维权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维权所需的检测费、诉讼费等费用偏高;维权程序复杂繁琐,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机关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联动导致效力低;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维权的机会成本和风险较高。”也有学生认为,此次客人选择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方向是对的,但诉求确实过高,不排除客人确实由于法律常识缺乏,或者个人道德修养欠缺以此“狮子大开口”,或者是为了导游不礼貌的几句话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以求得尊重……

当然,大多数学生也注意到:通常情况下,随着社会及媒体对法律的宣传,客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提高了维权意识。但伴随维权过度现象也屡屡出现,是整个社会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通过将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运用在角色扮演的情景教学中,让学生实时参与到处理案子中来,有临场感和现实感,激起学生为解决真实的问题而自主学习法律的兴趣。笔者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该案例给大家的启示,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即对一件事要有自己的看法,不盲从,不随大流,会辨别真伪,达到开拓学生视野,促使学生学会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思考案例给自己的认识及触动,这才是教师实施任何教学模式和手段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1]朱伟一.走过法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邝俊凌.消费者过度维权现象的法律思考[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11)

【作者简介】昌意文(1968- ),男,广东乐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校)专业教师,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与经营、旅游教学、会展实务等。

(责编 何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