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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增值税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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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都会遇到各式各样交易,是交易就存在成本,其中不容忽视的就是税金。去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意味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那什么是增值税呢?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由于营业税是交易一次征收一次,造成交易次数也多,上缴的税金也就越多,不利于材料、服务的再加工、升级,提高其附加值。而增值税恰恰能解决此弊端,只对增值部分收税,提高企业频繁交易的意愿性,使各种商品、服务得以在各专业公司之间低成本流转升级,提高其附加值。

【关键词】 增值税;认识

从目前反馈情况看,很多企业没有感觉改征增值税后税赋有所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不是增值税是为企业减负来着吗?增值税确实只对增值部分征税,但是税务机关难于确定现实交易中商品、服务增值部分的金额,所以无法像营业税那样简单征收增值税,得通过先征收销项税金,之后返还企业进项税金,最终实现增值税准确征收。如果企业都能取得未增值部分进项税金返还的话,或是可以减少税赋的。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或者可抵扣税金太少,造成短时期税赋无法减少,由于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可能出现税赋增加的情况,尤其是施工企业面对如此问题。

如果是长期如此的话,企业就会改变原有交易方式,比如提供来料加工,尽量内部交换,减少外部交易等等,最终违背增值税推广的初衷。增值税猜想下一步可能扩大可抵扣范围,或者提高一般纳税人标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规模,变相降低中小型企业增值税税率。不过增值税初衷是为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如果其他行业税赋也减少的话,对国家财政是不利的,大企业应摈弃减少税赋的想法,只要努力不增加税赋即可,多交税款也是变相为国家做贡献。

“营改增”也影响我们的经营活动,例如服务类合同谈判,尤其是材料款较多的服务项目,因为考虑增值税抵扣问题,就应改变原有交易思维方式。比如一个项目需要维护技术升级,甲方投资计划为30万元,由于投资金额不高,无法邀请到规模较大的服务商参与,只有小型服务商愿意承接此类业务。经过与此类服务商会谈后得知,“营改增”后,此类服务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参与增值税进项抵扣,该项目80%投资额24万元为材料费,可抵扣税金为:24÷(1+17%)*17%=3.49万元,相当于11.6%的投资额无法参与 抵扣。而乙方只能开具3%增值税抵扣发票,甲方为一般纳税人,可进行进项税金抵扣,可抵扣金额为:30*3%=0.87万元,实际投资成本为30-0.87=29.13万元。假如由甲方采购项目材料,乙方只提供服务升级改造,开具服务增值抵扣发票为6万元,甲方可进行抵扣税金为3.49+6*3%=3.67万元,实际投资成本为30-3.67=26.33万元,可节省成本29.13-26.33=2.8万元。但现实跟理想是有很大差别,也许是天壤之别,众多因素制约业主提供项目材料。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及不可意料性,项目材料能否按工期要求准确、及时、完好送达现场,取得材料的附加成本是否较高,项目材料逾期到场导致的项目窝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后项目材料保管问题等等都极大考验业主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协调能力,也极大的制约业主参与材料购置的主动性。个人觉得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是:甲乙双方谈定合同含税总价款,严格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突破合同价款,超支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丙方购置并保管、使用项目材料,甲方与丙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甲方支付材料款,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抵扣发票,甲方不承担材料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也不参与乙、丙双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只为取得丙方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发票。

由于增值税分抵扣与非抵扣之分,企业经营交易中要考虑税金抵扣部分影响,采用实际成本竞价,保证采购真正低价。比如:甲单位报价5000元,开具税率3%增值抵扣发票;乙方单位报价49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丙方单位报价5100元,开具税率6%增值抵扣发票;我们就得重新计算甲、乙、丙三方的成本报价,甲单位为5000÷(1+3%)=4854元,甲单位为4900元,丙单位为5100÷(1+6%)=4811元,通过比价,我们应该选择与丙方合作。

增值税才刚刚正式进入我们的生活,通过自身学习,增值税得到有效使用,发挥其真正价值,实现国家的转型升级,推动技术革新,提升整体产业价值;期望国家更强大,人民更富裕。

参考文I:

[1] 邓规祥.试论“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3(3)

[2]刘华锋.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4)

[3]夏杰长,管永昊.“营改增”之际的困境摆脱及其下一步.改革,2013(6)

[4]彭新媛.“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J].财会月刊,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