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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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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是常用的支付方式,对于交易双方提供了较大便利但也带来了一定的交易风险。本文基于交易双方的特性,分析了两者在交易中面临的相应风险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证支付过程中买方的风险

1.信用证欺作

信用欺诈是国际贸易中支付中常见的现象之一,一般主要发生在买方导致卖方承担着巨大损失。要降低国际贸易支付中因信用问题而导致对方蒙受巨大损失的现象,就必须要基于当前现状进一步加强信用证的管理并严格执行,以最大程度上的将失信企业或个人排除在国际贸易之中,维护国际贸易的良好环境。同时,如果银行对单据表面的真实性不加过问,单单凭表面相同的数据进行付款,那么不法分子就可以制造出虚假的单据从银行那里骗取款项。同时由于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成本比较少,风险也小,获得的收益却比较大,所以国际上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屡见增长,这也是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2.开证阶段风险

其一,延误开证日期致使合同被取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出口商在开证方面会做出延期开证或者不开证等现象。尤其是当汇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出口商为避免因汇率增长而导致自身收益的下降进而做出延期开证或不开证的行为,进而迫使银行取消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约定装运日的第一天开证是最佳日期,但是卖方只能确定装运的月份,多数都不能确定在具体的哪一天进行装运。如果买方在装运的第一天没有准备好信用证,银行是无法付款的,卖方自然也不会进行装运;其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要发挥效用则要求买方开具的信用证要与合同相符合,否则合同则无法发挥效用,也即无法保障双方的利益。当签订的合同中对此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常规习惯执行也即依照UPC500来执行,意味着买方在开证过程中不能额外设定其他附件条件以进行结汇,不仅会被卖方拒绝而且还可能面临着来自对方的索赔。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的主要风险

1.进口方不按合同规定开具信用证

原则上双方签定的合同要与信用证条款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因素,导致进口方不按规则开具信用证,合同无法正常被执行,使出口方遭受巨大的损失。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瞬息万变,各方均可能面临着实现变化带来的压力,尤其是进口方面临的压力更大,为此进口可能会做出未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开证或不开证等情况;另一方面,进口方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最大程度上降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而要求更改合同条款。为达到该目的,进口方极有可能要求在信用证增加附件条款以利于己方利益,无行中给对方造成了执行上的困难,甚至是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2.进口方故意设制障碍

在利益的驱动下,进口方会利用合同的严肃性以及信用证的严格性等增加了附加条 款,以给对方造成合同履行上的困难。例如,增加模糊条款、增加与合同约定有违背的条款、故意增加错别字等。

3.涂改信用证作骗

由于信用证是合同执行与支付的关键要件所在,也因此极易被进口方所利用以达到自身的目的。最为常见的就是利用过期信用证进行涂改,以骗取对方的货物,此时对于出口方而言唯有寄托于专业人士或银行才能对其进行甄别。

4.进口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用证

进口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银行的空白信用证,或者与银行职员恶意串通等方法非法制造假的信用证,交给出口方,出口方如果疏忽大意没有发现,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5.规定信用证必须另行指示才能生效

如果在合同条款中并未就交货日益、装船日期、样品经检验认可等进行明确规定,尤其是规定上述日期要另行通知方能执行的话,则极有可能因为通知不及时或没有通知而导致最终的交易流产,导致卖方蒙受巨大损失。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交易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贸易合作时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不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交易双方的信誉至关重要,信誉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对于双方而言,为保障自身合法利益在交易过程中不要极易签订合同而应事先就对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了解对方是否具备良好的信誉,尤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当确定对方信誉良好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合同签订以及具体交易。

(二)针对信用证临时付款条款设置不同证书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因货物规格的差异或交易类型的不同,银行在信用证的_具过程中有所区别,对此交易双方基于保障双方利益以及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风险的目的应当生申请银行根据实际交易的具体情况对各类证书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并要求双方严格执行。同时,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在临时交单条款提供专业质检机构开具的证书,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三)严格审查开具的各种单据

对于买方而言,卖方在单据上作假是经常遇到的事情而且一旦审查不到,造成的损失是较大的;反之,对于卖方而言,买方同样可能在单据或证件上作假,蒙受的损失同样是巨大的。为此,对于双方而言,在交易过程中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制定各类单据;其二,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实际交易情况对单据中的各类信息进行严格的检查,以避免发生单据造假现象的发现。最后,若发现单据存在造假现象应及时停止交易,并依据法律规定向对方追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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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振华,崔磊.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及对策[J].《对外经贸》,2013(8):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