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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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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安全的工作重点。本文根据会议精神,结合目前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完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提出建议。

一、“托市收购”政策成效明显

“托市收购”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市场粮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采取的调控手段。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同时推出“托市收购”政策,要求“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同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了早籼稻、中晚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执行预案,对主产区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国家公布了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执行预案,对主产区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

“托市收购”政策实施近十年来,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保护了农民利益。每到秋粮收购高峰期,粮食主产区粮食集中上市,都会重复阶段性和区域性供过于求的态势,市场价格弱势运行。政府通过政策性收储,减少了市场上粮食的供给量,从而拉动了市场粮价上升,避免了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保护了农民利益。

二是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由于有“托市收购”政策的保护,农民不再担心粮食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价钱,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从2004年到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实现“十连增”,由2003年的4307亿公斤上升到2013年的6019.4亿公斤,十年累计增产达1712.4亿公斤。

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2013年全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896元,是2003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622元的3.4倍。

四是拉动了经济增长。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扩大了内需,拉动了经济增长。

五是稳定了市场粮价。政府通过托市收购,掌控了大部分粮源,有效地防止了市场粮价大涨大跌。

六是促进了社会稳定。增强了农民安居农村、安心务农的信心,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和耕地大量撂荒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城乡社会治安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

七是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我国粮食库消比达到35%左右,个别品种库消比达到60%甚至70%,一般的品种都是40%至50%,远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17%至18%最低安全标准。

二、“托市收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民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之后,越来越多的粮食被生产出来,国家储备粮越来越多,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粮食有库存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但是太多就成为了负担,现在各地普遍面临严重的库存压力。

其次,我国粮食价格持续多年上涨,国内外粮价倒挂,刺激企业大量进口粮食。由此陷入粮食连年丰收,进口粮食越来越多的境地。

第三,由于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能够获得国家财政的收储补贴,企业收购的粮食越多,存储的时间越长,享受国家的补贴资金也就越多,导致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屡屡出现违规抢购粮食、收购粮食品质不达标、拖延粮食出库时间乃至“转圈粮”等“乱象”。

三、完善“托市收购”政策的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开始质疑,“托市收购”政策是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实践证明,“托市收购”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必须坚持。对“托市收购”政策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一是实行政企分开。把国家粮食局一分为二,分别组建国家粮食储备局和中国粮油总公司。国家粮食储备局直接接受国务院的领导,按照国务院指令,专门负责政策粮的收储工作。国家粮食储备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经费由财政供给。中国粮油总公司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企业单位,职工为企业编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给予扶持。通过政企分开,强化管理,减少政策粮收储过程中出现的“乱象”。

二是限制粮食进口。限制粮食进口是各国政府保护本国农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政府可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的做法,通过设置高税率限制粮食进口来保护本国农业,减少国家储备粮食库存,以减轻财政压力。

三是减少托市品种。只对粮食(水稻、小麦)实行“托市收购”,其他农产品退出托市范围,以提高财政资金对粮食生产的支持。

四是调减种粮面积。在国家储备粮库存过多、财政压力过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调减种粮面积减少粮食产量来减轻库存压力和财政负担。如有计划地让一部分粮田改种其他农作物,例如大豆、玉米、棉花、蔬菜等。如在粮食主产区,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土地休耕。如在水土流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低洼地区退耕还湖还渔,等等。

五是加大农业补贴。对农业实行补贴,特别是对粮食生产实行补贴,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扶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的一贯做法。

改革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补贴。2013年,中央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金额超过2000亿元,并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小麦收购价格提高9.8%,早籼稻、中晚稻和粳稻的提价幅度封板为10%、8.0%和7.1%。但相对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建议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力度,使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够保持长盛不衰的发展态势。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