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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SL想收藏博尔赫斯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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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尔万・乐维有好几次向我提出,要我将博尔赫斯书店做成一件作品供他收藏,这个要求也可以理解成是以博尔赫斯书店为题做一件作品,或是做一件关于博尔赫斯书店的作品。由于有这么三种可能性的存在,我一直觉得这很困难。我答应了他,又迟迟不肯动手,一转眼三年就过去了。为什么希尔万会对一件他没有见过的作品感兴趣?这难道是对我十年来工作的嘉奖?

在很多场合,尤其是在文章和会议的发言中,我总是说博尔赫斯书店是一件作品,这是对它的不赢利状况的一个解释,还是为了人们所说的理想,我不知道。去年,在“广州站”展中,我以博尔赫斯书店的名义,即将它当成一个“作者”做了一件作品,还引起了不大不小的争议。我没有卷入无谓的争议中,似乎也就表明博尔赫斯书店是它自己,它不代表我,我也不代表它(这也有点说不过去,如果人们对“作者”这个概念不作分析的话)。人们很少注意到作为作者的博尔赫斯书店与作为作品的博尔赫斯书店是不同的。这也难怪,看上去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大,如果不使用狡辩术的话。不过,同样是从这个概念出发,我相信希尔万想收藏的并不是“我的一件作品”,而是博尔赫斯书店。因此,在他那里,“作者”与“作品”的确是同样的东西,而我则被委托为实施作品的人。

也许由别人来做一件叫做“博尔赫斯书店”的作品比我更合适,这样就回避了所谓“滥用权力”的问题。北京的一位北漂艺术家曾经画过一张表现博尔赫斯书店早期外观的小油画,但我没有告诉希尔万,我想他不会要这张画。也许我应当把这张画先买下来,然后……但我既然能买下这张画,我就不会转让它,这跟希尔万经常表明的收藏理念是一样的。

希尔万想买一件叫做“博尔赫斯书店”的作品――怎么说都行――的主意可能是源白杨天娜的推荐(因为说到底,希尔万至今也没有到过博尔赫斯书店)。杨天娜是希尔万的收藏顾问,她在她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博尔赫斯书店,她看重它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价值,这和希尔万收藏中国艺术家其他作品的观念是一致的,而他对杨天娜的信任也表明他是为了建立一个视觉档案而不是出于画商式的利益。

假如那个被收藏的博尔赫斯书店不是现实的博尔赫斯书店的缩小版或加强版的话,它,必定就是一个切面――现实折射的或异想天开的。当它不得不围绕书的时候,我想起让一菲利普・图森前几天说过的一句话:他只做书的表面(就其视觉形式而言),至于书是什么,去读书好了。这句话给我的启示倒不是说我要做一些假书来构成书的视觉形式。我想说,或者说想做的是,一个书店为了保证它的生存,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书卖出去,而博尔赫斯书店不同于一般书店的一点,是它要知道为什么要卖的是这本书而不是另一本书,其次就是当人们买了某本书之后会产生哪些变化。因此,有必要从如下几个地方入手:1)推广书的过程必须是不追求商业利益的(这和它可能带来商业利益是两回事):2)每一个读者都是潜在的,必须从形式到内容都针对这种潜在性;3)从运动的特征来看,最具有艺术价值的就是“不动”,这个“不动”应该被很快地判断出来。

于是,“发明”――当我想到这个词的时候同时也想到了“永动机”――理所当然成为了保证这件作品的合理性的关键词。我的发明与当代的数字技术、遗传工程无关,它必须是能呈现为视觉的和能让人发笑的,它必须是天才和无知的混合物,因此它将是梭罗所讲的“无用的大树”。当你看到一辆接一辆的消防车的嘟的嘟地在街上横冲直撞时,你一定以为前面发生了火灾,但是还有50%的可能性就是什么也没有发生,于是这些车就成为了宁静的破坏者。我想追求的作品效果大抵也是这样:一个真实的瞬间同时包含着真实的可能和虚构的可能,相叠的真实并不是真实的倍数,虚构反而能勾起我们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