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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牲畜口蹄疫防控工作,确保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分级负责。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预防、应急处置等体系。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盘水市口蹄疫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牲畜口蹄疫疫情,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特区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特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由特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农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特区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火车站、电信公司、人武部、武警中队等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牲畜口蹄疫防治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指挥扑灭Ⅰ、Ⅱ级疫情;监督指导各乡镇扑灭Ⅲ、Ⅳ级疫情。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特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特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Ⅰ、Ⅱ级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特区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特区牲畜口蹄疫疫情处置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牲畜口蹄疫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结论和省、市级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特区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理的依据。
2.2特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农业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作好疫情的监测、初步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牲畜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对疫点内牲畜的扑杀、牲畜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等;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牲畜及其产品追踪处理;组织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
发改局:负责牲畜口蹄疫防疫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措牲畜口蹄疫应急防治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经贸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牲畜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的防疫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
交通局、火车站、汽车站: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牲畜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卫生局:负责监测口蹄疫在人群中发生情况。
工商局:负责监督关闭疫区牲畜及其产品市场,对违法经营牲畜及其产品行为坚决打击。
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牲畜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工作。
食药监局: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电信公司:组织协调疫区应急通信保障。
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做好部队牲畜防疫工作,配合驻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应急指挥的要求做好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牲畜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疫情认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对于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特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如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难以确诊的,及时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实检测,进行确诊。
3.2疫情级别
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口蹄疫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⑴在本区内有6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⑵在本区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⑶一次疫情发病牲畜达200头以上;
⑷一次疫情疫点达20个以上;
⑸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疫情的。
3.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疫情:
⑴在本区内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且发生村达10个以上;
⑵在10日内有5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村连片发生疫情;
⑶一次疫情发病牲畜在100头以上;
⑷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疫情的。
3.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疫情:
⑴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且疫点在5个以上10个以下,发病牲畜在50头以上;
⑵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Ⅲ级疫情的。
3.2.4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且疫点在5个以下、发病牲畜在50头以下的疫情为Ⅳ级疫情。
3.3分级响应
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疫情时,启动乡镇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部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3.4基本应急程序
3.4.1发生疫情后,发生疫情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3.4.2毗邻乡镇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乡镇时,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
3.5应急措施
3.5.1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牲畜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3.5.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将病畜所在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自然村(组)划为疫点,放牧牲畜以畜群放牧地为疫点;病畜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病畜在市场的,以所在市场为疫点。
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以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将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5.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畜及规定扑杀的易感动物,并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病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3.5.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牲畜的监督检查任务。
关闭牲畜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动物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运出。
对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并消灭病源。
根据需要,由特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3.5.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所有易感染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5.6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对全区所有存栏的种畜必须强制免疫,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3.5.7特别重大、重大疫情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疫情发生后,由特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特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由特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特区应急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判定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特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指挥畜牧兽医、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人员实施应急救援,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疫情现场;听取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疫情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组意见;按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命令,全面展开各项处置工作。在现场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处置工作科学、合理、有效。
3.5.8应急结束
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特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特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特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特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向特区应急指挥部提交疫情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概况、疫情造成损失情况、疫情处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4.1人员保障
特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置应急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物资保障
特区农业局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疫情处理用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与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应急物资。
4.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负责筹措牲畜口蹄应急防治经费。
4.4技术保障
特区牲畜口蹄疫疫情处置专家组负责口蹄疫疫情现场诊断和病料采集,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导。
五、宣传和培训
5.1公众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口蹄疫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疫的有关常识;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版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预防口蹄疫的基本知识,依靠广大群众,对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5.2培训
应急疫情处置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