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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式教学对经济法教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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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景式教学法适合经济法课程教学需求

经济法学是教育部核定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经济法的价值在于政府公权力对市场经济的全面干预和调整,确保国民经济整体的稳定运行。为此,尽管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有多大存有分歧,但基本上都同意将规范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调控宏观经济和调整劳动社会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围。经济法学和法学其他传统学科如民法、刑法或者行政法比较,其远离大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学生无法从其过去的生活经验中得到关于经济法的体验和认识,因此在经济法学教学授课过程,使用传统的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始终无法解决学生面对经济法如雾里看花的困境,更无法深入认知并理解经济法学在调整规范市场经济过程中所需要建构的法律制度。情景式教学法引入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则可以有效弥补经济法脱离学生实际生活经验的不足。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情景式教学法也区别与中小学情景式教学法,并非以带动学习者的情绪为目的,而是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让具有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大学生,从市场主体、执法者、立法者等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推理如何构建经济法律制度,构建何种法律制度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何种社会效果。经济法教学中的情景式应用,是模拟特定情景加上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分析推导的结合。因此情景式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例对比讲授式教学法和情景式教学法的不同

市场准入制度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规定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制度与规范的总称。是国家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进行监管的基本制度。也是经济法中市场主体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讲授式教学法在市场准入制度章节中,通常会指出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度起源、发展历史和制度的作用。即从前述内容一路介绍下来,学生确实可以从讲授式的教学过程中获得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整体性认识,但学生对市场准入制度的理解只会局限于一个认识对象,而非自己的经验产物。因为市场准入制度所规范的是民事主体如何进入市场,需要具备何种资格条件,政府如何干预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等情况,远离学生实际的生活经验,故无从依靠经验获得指导。情景式教学法在市场准入制度章节,首先模拟市场内外的两个场景,即市场之外的民事主体和市场之内的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引导学生从市场之外设想民事主体进入市场为什么需要准入制度,市场准入门槛由谁来监控进出,民事主体经过市场准入门槛进入市场之后其变化是多了一个市场主体的身份,在其以市场主体身份从事市场交易行为时,其权利和义务有别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进入市场之后去向市场何方,必然会带来市场规模和市场内部结构的变化,对某些特殊领域内,市场主体的进入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需要有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的区分。如果市场主体还需要资本的出入境,则涉及涉外市场准入制度。情景式教学法,是让学生自己从一个民事主体的身份,抽象想象一遍要进入市场,其所需条件、进入市场后去往何方、从单一民事主体身份增加了市场主体身份;政府公权力依据法律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进行调整和规范,两种主体的权利和职权的互动,最终缔造出适格的市场主体和市场基本结构,从而实现公权力干预市场经济以保障国民经济整体稳定运转的根本目的。

三、结语

学生通过自身模拟想象从市场外进入市场内,同样认识市场准入制度,但从自身的经验推导出的认识经验,效果一定好于单纯地接受教师传授的信息。诚然,情景式教学法在经济法学课程中,并非万用灵药。在理论性强、制度结构松散的部分章节中,情景式教学法也会捉襟见肘,暴露其不足。高校法学领域,如何引导学生学习好经济法学,从教学方法上来看,需要引入情景式教学法,将情景式教学法与讲授、案例分析等方法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目的。

作者:雷丽平 单位: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